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关于举办“融创杯·快乐阳光”重庆市第十届中小学生才艺大赛的通知》的
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关于举办“融创杯·快乐阳光”重庆市第十届中小学生才艺大赛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校按照《“融创杯·快乐阳光”重庆市第十届中小学生才艺大赛章程》的要求组织指导具有一定特长的学生自愿参赛、安全参赛。
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
2015年4月14日
渝教体卫艺〔2015〕12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
关于举办“融创杯·快乐阳光”重庆市
第十届中小学生才艺大赛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团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团委,各直属学校,各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
根据2015年重庆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安排,市教委、团市委决定举办“融创杯·快乐阳光”重庆市第十届中小学生才艺大赛系列活动。本次大赛由市教委、团市委主办,市教委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少年宫、重庆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承办,融创中国重庆公司协办。希望各单位
按照《“融创杯·快乐阳光”重庆市第十届中小学生才艺大赛章程》(附件1)的要求组织指导具有一定特长的学生自愿参赛、安全参赛。
附件:1.“融创杯·快乐阳光”重庆市第十届中小学生才艺大赛章程
2.“融创杯·快乐阳光”重庆市第十届中小学生才艺大赛艺术作品类报名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
2015年3月30日
附件1
“融创杯•快乐阳光”
重庆市第十届中小学生才艺大赛章程
一、大赛宗旨
以“新星灿烂”为主题,进一步落实我市中小学学生体育、艺术、科技“2+2”项目实施工作,推动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不断发展,丰富中小学生课余生活,提高中小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展示中小学生艺术才华和艺术特长,促进中小学生健康、快乐成长。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利用艺术教育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文化特质,赞美生活,讴歌童真,展示全市中小学生与时俱进、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同时,为我市参加国家级中小学生艺术赛事选拔推荐优秀选手。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
承办单位:重庆市教委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少年宫
重庆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
协办单位:融创中国重庆公司
组 委 会:
主 任:
周 旭 市教委主任
张 荣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厅级督学
叶力娜 共青团重庆市委副书记
执行主任:
余世琳 市教委体卫艺处处长
范 伟 共青团重庆市委少年部部长
蒋 秋 市少年宫主任
执行副主任:
肖 钢 市教委体卫艺处副处长、市教委艺教办主任
严学敏 共青团重庆市委少年部副部长
罗雪梅 重庆市少先队总辅导员
唐 平 市教委艺教办副主任
杨明丽 市少年宫副主任
尹宗明 市教委体卫艺处调研员、市教委艺教办副主任
成 员:
王惠冰 市教委艺教办艺术专干
侯大全 市教科院美术教研员
胡 苹 市教科院音乐教研员
谷 琳 市少年宫文艺中心主任
陈 航 市少年宫12355服务台主任
陆 波 市少年宫书画中心主任
蒋 霄 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工作人员
胡 盼 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工作人员
吴 觅 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工作人员
评 委:由主办单位组织抽调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三、活动内容
(一)举行艺术表演类比赛,包括声乐、器乐、舞蹈、语言艺术4类。
(二)举行艺术作品类比赛,包括绘画、书法、手工制作3类。
(三)结合校园艺术进社区活动,举行获奖成果展示,包括艺术表演类优秀节目汇报演出、获奖优秀作品展及编辑成果集等。
四、活动要求
(一)参赛对象及分组
凡1999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爱好艺术并具备一定特长的中小学生均可自愿报名参加。组别划分以参赛选手户口或身份证上的实际出生日期为准。
学 前 组:2009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小学A组:2006年4月1日~2009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小学B组:2003年4月1日~2006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初 中 组:1999年4月1日~2003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二)报名时间
4月18日—5月3日。
(三)报名办法
1.艺术表演类:设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登陆重庆市少年宫网站在线报名系统后,按“报名须知”自行完成报名,并于5月11~14日再次登录系统用A4纸在线打印参赛证(届时参赛证将有参赛时间及地点)。网址:http://www.cqcp.org.cn/baoming/(或登陆重庆市少年宫网站点击“快乐阳光”栏目进入)。
(2)现场报名: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的,可直接到大赛组委会主城赛区或所属区县分赛区现场报名。
2.艺术作品类
艺术作品类参赛选手请直接到主城赛区或分赛区报名,现场递交参赛作品(边远地区可快递或邮寄)。
(四)赛程安排
1.艺术表演类:设初赛和决赛。
初赛:在全市设9个赛区,由主城赛区和各分赛区分别组织。主城赛区声乐、语言类于5月中旬开始每周末举行,舞蹈、器乐类于6月下旬或7月上旬集中举行。各分赛区初赛于6月中旬举行。
决赛:7月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市少年宫或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网站。主城赛区和各分赛区原则上按初赛参赛节目的50%选送至主城赛区参加决赛。
2.艺术作品类:设初赛、复赛、决赛。
初赛:由主城赛区和各分赛区组织。初赛于5月25日前完成。各分赛区组织评委按50%比例选出作品后于5月30日前交(寄)送大赛组委会艺术作品类项目部参加复赛。
复赛:由大赛组委会组织评委从各赛区初赛选送的市级参评作品中按40%比例选出参加现场决赛作品(其余作品将获得三等奖,不参加现场决赛)。6月中旬在市少年宫或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网站上公布现场决赛选手名单及时间。
决赛:采取现场比赛的方式进行,由评委会现场评选一等奖和二等奖。如选手决赛现场作品与初赛作品水平不相符,评委会有权决定其最终获奖等次。凡未参加现场决赛的选手只能获得三等奖。取得决赛资格的选手请于6月21~29日到市少年宫艺术作品类办公室领取现场决赛证。
(五)赛区设置
1.赛区设置由组委会办公室统筹。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重庆市少年宫,下设艺术表演类项目部和艺术作品类项目部。艺术表演类项目部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二路134号,市少年宫主大楼A区负2楼,联系人:陈玲,联系电话:63627008、13648320213,qq号码:2658542770。艺术作品类项目部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二路134号,市少年宫主大楼B区负2楼208室(邮编:400014),联系人:陈航,联系电话:63854700、13608335124,qq号码:2116616908。
2.初赛设主城赛区和区县分赛区,决赛在主城赛区进行。初赛主城赛区以重庆市少年宫为主体,并结合校园艺术进社区进行相应安排;其他分赛区分别设在黔江区、江津区、永川区、铜梁区、荣昌县、开县、垫江县、石柱县。
黔江分赛区设在黔江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地址:黔江区彩虹路409号区委综合楼508室,联系人:郭小莉,联系电话,79223237、13983572037,qq号码:1078496124。
江津分赛区设在江津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地址:江津区体育场南6区大门口,联系人:黄玉珍,联系电话:47558066,13640551755,qq号码:272908396。
永川分赛区设在永川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地址:永川区人民东路青少年活动中心,联系人:蒋祖兰,联系电话:49576926、13368332001,qq号码:1229683356。
铜梁分赛区设在铜梁区青少年宫,地址:铜梁区金龙大道金龙大桥(全民健身中心旁),联系人:李洁,联系电话:64410206、15215064216,qq号码:545595943。
荣昌分赛区设在荣昌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地址:荣昌县公园路(海棠公园旁),联系人:李欢,联系电话:46770770、18983188633,qq号码:270962492。
开县分赛区设在开县青少年宫,地址:开县汉丰街道月潭街22号,联系人:谈发英,联系电话:52223678、15923883160,qq号码:854906263。
垫江分赛区设在垫江县少年宫,地址:垫江县桂溪镇青年路35号,联系人:杨月凌,联系电话:74619735、13896632806,qq号码:28870674。
石柱分赛区设在石柱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地址:重庆市石柱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南宾小学内活动中心三楼),联系人:谭石玉,联系电话:73331222、81500830、15223914787,qq号码:530984954。
(六)参赛节目、作品要求
1.艺术表演类
(1)主题要求
内容健康向上,能反映我市中小学生的精神风貌;题材新颖,形式多样,富有童趣及鲜明的时代精神和民族特色;鼓励原创。
(2)项目设置
声乐表演形式可以是独唱、重唱、小合唱、表演唱;
器乐类分键盘(手风琴、钢琴、电子键盘)、西洋乐(小提琴、萨克斯、打击乐、马铃巴、长笛、长号、圆号、小号等)和民乐(扬琴、唢呐、陶笛、中阮等)三类。演奏形式可以是独奏、重奏、齐奏、小合奏;
舞蹈表演形式可以是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集体舞;
语言艺术分朗诵类(讲故事,含中外古今故事、诗歌、童话、寓言等)和主持类,语言艺术主持类只设小学B组和初中组。
(3)比赛规则
参赛选手不允许跨年龄组参赛;所有参赛集体节目(小合唱、表演唱、齐奏、小合奏、集体舞)参赛人数不得超过5人;参赛选手不得在同一个类别中重复参赛(集体节目除外),同一参赛选手最多只能参加一个集体节目。
参赛选手凭参赛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相应时段的分组比赛。参赛时,须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原件,提前40分钟到达比赛现场签到、验证身份、抽签。凡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含比赛成绩公示后发现)、未按时签到抽签或未按抽签号顺序参加比赛的,取消参赛资格。
(4)表演要求
舞蹈类、声乐类及语言艺术类中朗诵项目表演时间,学前组不超过2分钟,小学A组不超过3分钟,小学B组、初中组不超过4分钟。语言艺术类中主持项目不超过4分钟。
器乐类节目由参赛选手自选1首曲目,表演时间学前组不超过3分钟,其余组别不超过4分钟。演奏时要求背谱。
语言艺术类节目一律使用普通话,表演时要求背稿,鼓励选手用自己创作的作品参赛。语言艺术类主持项目初赛为自备主题参赛,决赛为即兴主持现场抽题。
舞蹈类、声乐类节目由参赛选手自备质量较好的音乐伴奏带(一张光盘刻录一首曲目,由家长自行刻录,统一格式为CD或DVD)。参赛选手可根据参赛节目的需要自行着装、化妆。声乐类节目演唱时不使用扩音设备。
器乐类节目除钢琴外其他乐器由选手自备。
2.艺术作品类
(1)主题要求:以“让梦飞翔”为主题,用绘画、书法、手工等形式描绘自己身边美好生活和对未来梦想的憧憬,作品需反映“童真、童趣”,描绘出美好的梦、多彩的梦。鼓励原创。
(2)项目设置:绘画包括国画、油画、版画、水粉画、装饰画、儿童画、线描、卡通漫画等作品;书法包括毛笔、硬笔、篆刻等作品;手工制作包括泥塑、粘贴、剪纸、竹编、根雕等作品。
(3)参赛要求:参赛选手不允许跨年龄组参赛;入围决赛选手必须按照参赛证上的参赛时间、地点、凭参赛证参加比赛。
(4)作品规格:绘画类作品为四开大小(60×40厘米),使用材料和表现形式不限,每幅作品限报1名作者、1名辅导教师。
国画、软笔书法不超过四尺宣纸,硬笔书法为16开,每幅作品限报1名作者、1名辅导教师。
大型手工制作以实物形式参赛,作品长、宽、高均不得超过1米(含1米),每件作品可报1~3名作者、1名辅导教师。
所有参赛作品均在作品背面右下角贴上正楷书写的由组委会制作的参赛报名表(报名编号要和报名时系统分配的编号一致、贴上选手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和户口或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2)。
(5)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五、奖项设置
(一)学生作品(节目)等级奖:声乐、器乐(分键盘乐、西洋乐、民乐)、舞蹈、语言艺术(分朗诵、主持)和艺术作品(分绘画、书法、手工制作)五个大类10个项目,分年龄组原则上按初赛作品(节目)数的5%、15%、30%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
组委会可视节目或作品情况对设奖数量进行调整,允许奖项空缺。获奖选手由市教委颁发证书,并作为全市参加国家级中小学生艺术赛事后备选手,同时可作为学校体育、艺术、科技“2+2”项目技能或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认定的参考。
(二)优秀组织奖:大赛组委会鼓励各区县教委、团委、区县青少年宫(活动中心)、学校及校外艺术教育机构集体报名(100人以上)。组委会根据各单位报送节目和作品的数量、获奖情况及相关组织工作情况(如是否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报送各类工作简报、活动规范开展情况、是否开展大赛活动安全教育并制定安全工作预案、是否集体组织报名、是否教育学生文明参赛等)评定优秀组织奖。
(三)指导教师奖:凡获一、二等奖节目和作品的指导教师可获优秀指导教师奖,以报名时所报指导教师为准。
六、其他事宜
(一)参赛选手须阅读大赛章程和报名须知。凡报名参赛者即视为已阅读、同意章程和须知内容并承诺遵行。
(二)参赛选手必须填报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凡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者(含比赛成绩公示后发现)一律取消参赛资格,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送所在学校备案。
(三)参赛选手及家长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注意自身安全,服从大赛现场安排,自觉遵守赛场纪律,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参加大赛。
(四)大赛艺术作品类选手参加现场决赛时,禁止携带创作成品(半成品)或相关工具书、电子设备进入现场。凡选手违规取消大赛成绩。
(五)各赛场所在地教委(教育局)、团委要做好比赛活动的指导、监督工作,保障比赛安全、顺利进行。
(六)有关信息由以下网站发布
重庆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网:http://61.186.220.70/bx70/sites/twy/
重庆市少年宫:http://www.cqcp.org.cn
重庆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http://www. cqsaea.com
附件2
“融创杯·快乐阳光”重庆市
第十届中小学生才艺大赛艺术作品类报名表
编号: 组别: 作品名称:
区县: 学校全称: 年级:
作者姓名
|
|
性 别
|
|
出生日期
|
|
照片
粘贴处
|
作者电话
|
|
身份证号
|
|
指导教师
|
|
联系电话
|
|
参赛类别
|
□绘画 □书法 □手工
|
特别说明:参赛选手必须填报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凡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者(含比赛成绩公示后发现)一律取消参赛资格,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送所在学校备案。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5年3月31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