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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大银行三次剥离不良资产

(2016-12-26 15: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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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内容参考: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转型财政部酝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型方案 等。

一、几大银行三次剥离不良资产
第一次剥离:1999年,东方、信达、华融、长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相继成立,并规定存续期为10年,分别负责收购、管理、处置相对应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所剥离的不良资产。当时财政部为四家公司各提供了100亿元资本金,央行发放了5700亿元的再贷款(我猜利率可能是2.25%,央行政策性再贷款利率很少变动)。同时,资产管理公司向商业银行和国开行发行了8200亿元的金融债券,利率为2.25%。这两个数字加起来,意味着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贷款和发债筹集到1.39万亿资金,全部用于按照面值购买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即为第一次不良资产剥离。此次剥离后,商业银行将1.39万亿基本不可能收回本金的贷款资产,转换成了8200亿元可以定期收到利息的债券以及5700亿元现金。
个人观点:这一次资产剥离,主要目的是挽救当时技术上已面临破产的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质量也不怎么样,很多都是历史久远的坏账。
第二次剥离:
2004年5月22日,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进行了第二次不良资产剥离。这次剥离的特点是部分资产不按账面价值转移,而是由财政部给出一个“适宜的价格比例”。2004年6月21日,信达以账面资产50%的名义价格获得了中国银行、建设银行2787亿元可疑类不良资产的批发商资格。再加上信达2004年的收获,以及在2005年年初,建行向信达剥离的569亿元损失类不良贷款,还有正在准备上市的交通银行也向信达剥离了650亿元可疑类不良贷款。最终,信达与东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从建设银行剥离的1300亿元可疑类贷款批发给东方。
此次剥离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商业银行上市而美化其资产负债表。此次剥离不同于第一次的政策性剥离被定位为“商业性剥离”。因为第二次剥离的不良资产形成的时间短,贷款决策的商业化程度较高,贷款分类标准更明确,贷款手续也相对规范——总之就是更值钱点,所以要卖个好价。
2005年进行了第三次不良资产剥离
工商银行4500亿元可疑类贷款分作35个资产包,按逐包报价原则出售,华融公司中标226亿元,信达公司中标580亿元,长城公司中标2569亿元,东方公司中标1212亿元;工商银行2460亿元损失类贷款委托华融公司处置。
所以,三次总共剥离的不良资产金额是大约2.2万亿。具体到每家资产管理公司,大致如下:(四家各自披露信息不全有遗漏,因此加总起来没那么多)
信达公司
·1999年-2001年 陆续政策性收购建行、国开行不良贷款3946亿元
·2000年-2004年 陆续接受财政部、建行委托管理和处置的债权资产和债转股资产1123亿元。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截至2008年6月末,累计接收银行不良资产6751.46亿元 (含新收购部分52.38亿元),其中政策性接收中行不良资产2773.13亿元。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自2005年以来,共成功收购了中国银行资产包7个、中国工商银行资产包17个,以及华夏银行资产包1个,收购债权本金2,634.5亿元。”注意这里的数据是自“2005年以来”。
华融公司于2000年间政策性收购了工商银行4077亿元。
二、剥离效果如何?
效果一般。 首先这些贷款质量本身就比较差,特别是第一次剥离的,再加上资产管理公司体制僵化,国企做派,估计其发行的债券压根就没想过还本付息,从人民银行借的政策性贷款也是慢慢的还,到最后除了信达经营较好以外,其他都整天嚷着要免除债务。具体不再讲。
三、金融领导那句话什么意思?
首先,说央行政策导致坏账,那是傻逼言论。计划经济时代,人民银行一度和财政合署办公,财政直接向人民银行借钱,企业依靠拨款不问效益只管生产,导致社会资源被大量浪费,这是这些坏账产生的根本性源头。
其次,坏账产生了富豪吗?一定程度上是的。
一是:不良资产出售是否合适,关键在于定价。特别是0405年那段时间的不良资产,许多商业银行为了尽快上市狂甩包袱,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又没有能力处置,大都当了二道贩子,批发后又零售给国外投行,其中许多含有股票、房产等资产,在随后的06、07年这些资产如何增值,无需多说。那么,当时谁便宜买到了,谁赚了。此为产生富豪的渠道之一。
题外话。我有个朋友以前所在的公司也是个国资的资产管理公司(不是上述四家,一家小字辈的)。该公司看到几年前白菜价卖出的一个资产包中,仅仅内含的股票增值就已让外方值回票价,干脆撕毁协议,不给了。流氓吧?
二是:对于诈骗案件等财富转移所导致的不良资产,最终处理如果不能从犯罪人手中追回赃款,则央行发行金融稳定再贷款,借钱给金融机构,把在金融机构门口静坐的借款人安抚住。央行的钱归根到底来自全国人民,相当于全国人民为骗子买单,而骗子发了大财。此为产生富豪的渠道之二。
但为什么说这不应该是金融领导的本意,因为这两条渠道并不光彩,也不是央行的政绩。央行是国务院所有部委中,最具改革精神的部委之一。在这个部委中,一个以力主改革闻名的前央行副行长,可能如此无脑吗?我不知道记者从哪只狗眼里看出了金融领导”情急之下“这四个字。

以下内容参见中国信达 IPO 招股书
首先是一图流:
信达SOP如下

http://ww3/large/8ac03419jw1fb4874qfqwj20i309ddhd.jpg


传统类不良资产经营:

主要适用于银行打包出售的不良资产包。此类资产包中通常包括(1)不良债权资产(2)抵债股权和抵债实物等。对于传统类不良资产包,AMC 通常以一定折扣进行收购,通过债权从组,债转股等方式进行处置并最终回收现金。
收购信息来源:
(1)与各银行建立联系渠道,定期沟通,及时了解不良资产包处置安排
(2)随时跟踪银行发布的出售资产包公告
(3)通过受托管理或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等方式提前介入
尽职调查与估值:
(1)走访贷款银行、债权人、保证人和关联方
(2)勘察抵质押物
(3)查询人行征信系统,到工商、税务、法院、海关等部门调查具体情况
对于债券资产估值,运用假设清算法、现金流偿债法及交易案例比较法。
对于股权资产估值,运用市场估值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进行估值。
对于实物资产估值,运用市场比较法和假设开发法等进行估值。
收购:
以参与竞标、摘牌、竞拍和协议收购等方式收购。收购价格和贷款原值相比的折扣率主要取决于收购资产的质量。在通过尽职调查与估值工作建立不良资产价值判断的基础上,考虑如下因素:
(1)现金回收情况的预期
(2)资金成本及投资回报
(3)预计处置期限
(4)不良资产包所在行业情况
(5)竞争优势
不良资产的处置:
(1)对于未来有较大价值提升空间的资产采取如下方式:
a.财务重组:主动挖掘债转股或追加投资的机会,推动将债券或债券转化的股权置换成上市公司股权的方式与资本市场对接。
b.资产重组:协助债务人引入战略投资者,清理业务线优化业务结构以提高投资回报
c.完善公司治理:协助债务人企业优化法人治理结构
(2)对于价值较小、地区分布较为分散资产质量较差、债务人无偿还意愿或能力的资产,处置方式主要为打包出售,即通过拍卖、招投标、竞价、协议等方式在市场中寻找投资者。
(3)对于上述两种资产以外的资产,AMC 应密切观察资产状况和升值潜力,即时调整处置策略。处置方式以债务重组、以股抵债、以物抵债。正常清收和诉讼追偿为主。以股抵债或以物抵债是指通过协议或司法裁决获得的用以抵偿债权的股权或实物资产,相关抵债股权或实物主要来源于具有偿还意愿,没有现金偿还能力但持有相对质量较好的股权或实物资产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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