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纪--第三十章
(2017-05-29 10: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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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申命纪释义 |
分类: 申命纪 |
三十章
1-10节
上主仁慈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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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在这里完全用了先知的口气,告诉以民不要失望气馁,因为即使是他们要被 充军远方,天主也会将他们拯救引领回来。只要他们痛悔己罪,便仍然有得救的 希望。虽然他们被分散至天涯地角,天主仍要将他们拯救归来(咏17:7 依13:5)。 他们要回到天主赐给他们的许地来,但是必须要具有新的精神。上主要在他们及 他们后代子孙的身上施行心灵的割损(6节),即是要使他们洗心革面,重新作 人,以更敏捷的心灵,来听从天主的教导(申10:16)。耶肋米亚先知说,天主要 同那些自充军归来的少数以民,订立新的盟约,使他们成为天主新的民族,在他 们的心灵上写上新的法律(耶31:31-34)。天主要重新保护自己的百姓,且以无 微不至的恩爱来照顾它,使它充满一切现世的恩赐,并且要使那些曾经罪过降在 以民身上的诅咒远离他们。使那些可怕的诅咒降在敌人的身上(7节)。但这一 切是否要真正的在以民身上完成,全在于以民是否诚心实意地去遵守天主的诫命 (10节)。
11-14节
上主的法律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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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强调天主的法律并不是沉重难荷的重担,更不是超过他们力量的无情规诫, 相反的是天主赐予他们的无价至宝,是唯一导致人获得生命和幸福的道路(申10:43)。并且谁也不能说,自己不认识天主的法律,因为它是任何人都熟视目睹, 确切了解的东西。天主的话(法律)是以民可以俯拾即是,垂手可得的,因为它 就在人们的口中,在人们的心中,在申6:7; 11:18-20作者劝告以民,不论是在家 中或在路上,要不断地向自己的儿子讲解天主的法律,好使他们自幼便对天主的 法律耳熟能详。耶稣时代的经师和法利塞人,对天主的法律更是加以千方百计的 尊敬,甚至使人觉得有矫揉造作之嫌,因此他们不断受到耶稣的责斥(玛23章)。
15-20节
生死由人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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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9
30:20
作者已渐渐走到演词的尽头,至今他指明了甚么是导向生命的道路,以及走向丧 亡的途径。以民可以在深思熟虑之后,作出自由的选择。如果他对上主的法律加 以严格地遵守,它将获得天主丰富的祝福,成为天主慈爱的对象。但如果他对上 主的法律不但漠不关心,且违法犯纪,更有甚者是它竟去向邪神偶像顶礼膜拜, 它要自趋灭亡(18节)。作者如今指天誓日,以严重的口气向以民保证,自己克 尽了应尽的责任,已将生命和丧亡的途径明确地指示给以色列百姓(19节),好 使百姓随心所欲地去选择。天主固然将福地许给了以民的圣祖,也的确要既许必 践将这块流奶流蜜的福地赏给圣祖们的后代。但是有一个条件,就是以民必须要 忠于天主,谨遵他的法律。只有这样以民可以在上主的福地上「生活、久存」(20 节)。天主正义的要求是丝毫不苟的,而他的许诺就完全在于人是否满全他正义 的要求。天主赐给以民的自由,是任意选择生命或死亡的自由。天主愿人们以自 己自由的意志去事奉他,而不愿奴隶被动的钦崇。至此作者劝勉以民的讲话基本 上已算结束了。其后只是些附录性的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