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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未纪-第三章 和平祭礼仪

(2017-04-06 19:10:09)
标签:

圣经

释义

肋未纪

分类: 肋未纪

第三章 和平祭礼仪


肋未纪-第三章 <wbr>和平祭礼仪
http://cloud.189.cn/t/MJje6j3uA3iy (肋未纪第二章--——第四章释义.mp3)

和平祭所需的物品犹如第一章有关全燔祭的规定,有牛牺牲和平祭(1-5节);羊牺牲和平祭(6-16节);最后一节是血与脂肪的禁令(17节)。所以和平祭所奉献的也是大小两样不同的家畜,与全燔祭不同的地方,是这里不再分牝牡,只要是无残缺瑕疵的家畜,就可以用来当作和平祭献于天主。前面所提过的全燔祭,其祭品却必须是公牛或公羊才可以,是以规定比较严格。

经文                             第三章(17)

和平祭祭仪
3:1 
若有人奉献和平祭,如所献的是牛,应在上主面前献一头无瑕的公牛或母牛,
3:2 先按手在牺牲头上,后在会幕门口宰了;亚郎的儿子司祭们,将血洒在祭坛四周。
3:3 由和平祭牺牲中,应取出献与上主做火祭的是:遮盖内脏的脂肪,和贴在内脏上所有的脂肪,
3:4 左右两肾和两肾靠腰部的脂肪,以及同两肾一起取出的肝叶。
3:5 亚郎的儿子们应将这一切放在祭坛上的柴火上,同全燔祭牺牲一起焚烧,作为中悦上主的馨香火祭。
3:6 若有人给上主奉献一只羊作和平祭牺牲,应奉献一只无瑕的公羊或母羊。
3:7 如果奉献一只绵羊作牺牲,应将他牵到上主面前,
3:8 先按手在牺牲头上,后在会幕前宰了;亚郎的儿子将血洒在祭坛四周。
3:9 那人由和平祭牺牲中应取出脂肪作献与上主的火祭:即靠脊骨割下的整个肥尾,遮盖内脏的脂肪,贴在内脏上所有的脂肪,
3:10 左右两肾和两肾上靠腰部的脂肪,以及同两肾一起取出的肝叶。
3:11 司祭应将这一切放在祭坛上焚烧,有如食物,作为献与上主的火祭。
3:12 如果奉献的祭品是一只山羊,应将它牵到上主前,
3:13 先按手在牺牲头上,后在会幕前宰了;亚郎的儿子们将血洒在祭坛四周。
3:14 那人由这牺牲中应取出献与上主作火祭的是:遮盖内脏的脂肪,贴在内脏上所有的脂肪,
3:15 左右两肾和两肾上靠腰部的脂肪,以及同两肾一起取出的肝叶。
3:16 司祭应将这一切放在祭坛上焚烧,有如食物,作为中悦上主的馨香火祭。
3:17 一切脂肪应归于上主。凡是脂肪和血,你们都不可吃:这为你们世世代代,在你们任何所居之地,是一条永久的法令。」

 

 

 

和平祭是一种私人的敬礼,故此在地位和价值上比全燔祭要稍次一等,因为全燔以公母不论;此外并不是将全部祭品焚烧净尽,而只是将它的脂肪部份当作祭品焚烧,其他的大部份则留下,使司祭和祭献的人分取食用,坐席庆祝,共同欢乐。既然全燔祭是将全部牺牲献于天主,而和平祭却不然,这就是和平祭向来被视为次等祭献的原因。当然这与它是个人私下所奉献的祭礼也不无关系。但事实上也并不是一切的和平祭都是私下奉献,至少在一个机会上,应向上主奉献公共的和平祭献,就是在五旬节上司祭要代替全体百姓向上主献上和平祭(肋23:19)。既然它主要是私人祭献,所以对和平祭的举行没有严格的规定,似乎是百姓可以随心所欲作出奉献或者不奉献的决定,但也有一个例外,就是献身者还愿时,必须奉献和平祭(见户6:14, 17, 18)。

和平祭的礼仪按牲畜大小之不同,亦各有些许区别,祭牲可能是一只牛,一只羔羊或山羊。但是不论牲畜大小,总应将牠的血倾流在祭台周围,又要将牠的脂肪在祭台上焚烧,这是一成不变的规定。故此和平祭亦被称为「中悦上主的馨香的火祭」(5节)。除了牲畜的血和脂肪之外,其他部份由司祭和献祭的人分食。司祭有权领取一部份祭肉作为服务的报酬,和维持家计的收入。献祭的人则可以邀请自己的家人、亲戚和朋友来共同坐席宴饮,分食祭肉。尽可能当天吃完,如果当天吃不完,第二天还可以再吃;但不可留到第三天,免得腐烂(肋7:11, 12)。大致说来,宰杀和平祭的礼仪,与全燔祭无太大的区别。首先奉献者要在牲畜头上行按手礼,之后便在会幕门口将祭牲杀死,司祭将收集起来的牲血倾倒在祭台周围,奉献于天主。此外要将牲畜的脂肪取出焚烧作为祭品,奉献天主,就是将「遮盖内脏的脂肪,和贴在内脏上所有的脂肪,左右两肾和两肾靠腰部的脂肪,以及同两肾一起取出的肝叶」(3, 47:29,30)。但是这个分取脂肪的工作,应是奉献者份内的事,司祭的职务是将分割出来的脂肪部份放在祭台上焚烧。梅瑟还严格的规定了,不准以民吃食任何牛羊的脂肪,因为这是应归于天主的部份;「不论谁,若吃了能献于上主作火祭的牲畜的脂肪,吃的人就应由民间铲除」(肋7:25)。梅瑟作出如此严格的规定是有其背景的。首先我们知道度过半游牧生活的以民,除了牲畜的肥油脂肪之外,没有其他的油脂可以吃食,故此他们皆非常重视动物的脂肪部份,视为人体所非常需要的珍品。于是梅瑟基于其宗教的热诚,规定将这珍品奉献给天主。这在目前来说则将毫无意义了,因为现在人们尽力躲避吃肥油和肥肉,以免损害健康,另一方面现在各种植物油充斥市场,脂肪肥油再也不是珍品。此外因为要将祭品焚烧奉献于上主,而牛羊最易燃烧的部份是牠的脂肪,此亦是规定将脂肪献于上主的原因之一。

前面说过,献祭的人要将一部份剩肉送给司祭当作报酬。这里也有一定的规则,交给服务的司祭。这个礼仪非常有意义,它使司祭知道,他所接受的礼品和恩赐是从天主而来的(肋7:28-36)。为甚么要将胸脯和右后腿送给司祭?这当中也有其特殊的理由存在:因为胸脯是保护牲畜生命的主要部份,心和内脏的屏障;后右腿按古东方人的观念是最可口及富于营养的部份。巴比伦的司祭亦有权获得牲畜的这两个部位。其他剩下的一切全归于奉献的人所有,他要视之为天主所赏赐的恩物,因为这是祭肉。按撒上2:15记载,司祭所接受的是已经煮熟的上述两块祭肉。

以上所述是有关以牛犊作和平祭的礼仪。如果用较小的家畜诸如山羊或绵羊来作祭牲,其礼仪与前者大同小异。不同的地方是,牛是大块头的牲畜,其肉很多,故可以拿回家中去吃,吃不完可以多请人来帮忙吃。被请的人皆不应拒绝,因为是吃不能长久保存的祭肉。第一天吃不完,第二天还可以再吃,到了第三天如果还有剩余,则不准再吃,要用火烧尽(肋7:35, 36)。但如果是一只山羊,则可以利用剩余的祭肉,在圣所的庭院内,就地举行宴会。这个宴会具有非常大的象征意义,在这里天主自己好似就是摆设宴席的主人,天主自己用人民所奉献于自己的祭肉来供养奉献祭品的人及其亲友家人。在这个宴席上充满了欢乐的气氛,因为是同天主联欢的宴饮。人们且吃且唱,吃完了再起来跳舞欢乐(出32:6)。梅瑟法律为了使百姓有自己家庭的私下同上主欢乐的机会,故意将和平祭作成是私人感恩还愿的祭献。而在公共的大节日上,除了前面所说的,献身者及五旬节的和平祭之外,奉献和平祭的规定,可说是绝无仅有的。在五旬节上应代替百姓向上主奉献两只羔羊,作为和平祭(肋23:19);献身于主的人在满了愿期之后,要奉献还愿的和平祭,献上一只山羊(户6:15, 17, 18)。

在以民君主政权时代,尤其是在达味及撒罗满执政的升平时代,每当有盛大的节日,总有成千上万的百姓,前往耶路撒冷去朝拜上主。国王为了向百姓表示好感,与民同乐,例常出资购买大批的牛羊,当作和平祭奉献,让百姓尽情与上主联欢,享受丰盛的祭肉大餐(见撒下6:18, 19列上 8, 62, 63)。圣经上说撒罗满奉献了两万两千头牛,十二万只羊,作为和平祭。这当然是言过其实的说法,不必按字面解。总之和平祭自始便充满了家庭的喜乐气氛是不容置疑的。申命纪一方面在强调耶京是祭献天主的惟一合法地点之余,也劝勉百姓要尽力保持和平祭的家庭气氛,并要在几种机会上,向穷苦人表示好感,大家同乐:「在那里你和你们的家属,应在上主你们的天主面前宴会欢乐,因为上主你们的天主祝福了你们的一切事业……你们和你们的儿女、仆婢、以及在你们城镇里的肋未人,都应在上主你们的天主面前一同欢乐」(申12:7-12)。在这里作者虽没有明言,但他一定想到了他念念不忘的孤儿、寡妇、穷人和行旅(申16:11)。尤其这些人应在祭献和平行的大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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