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谷纪--第十八章 司法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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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司法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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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很明显的分成两个部份,前者是梅瑟的岳父耶特洛来访(1-12节),后者则是岳父的建议(13-27节)。这一章也可称为本书第一部份的终结。下一章算是出谷纪中篇的开始,所记载的将是约书部份(19-24章),是法律部份。因此本章可视作前篇的终结,亦可作中篇的序言。因为这里所记载的,也是与法律有关的问题。本书具有非常重大的历史价值,因为圣经第一次将梅瑟视作立法者。他给以民设立了判官,奠定了法律的基础。
1-12节 耶特洛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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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特洛来见梅瑟,还带来了梅瑟的妻子漆颇辣及他的两个儿子。本来在4:20-25 原已记载,梅瑟辞别岳父回埃及去时,带走了自己的妻子还有一个儿子。但如今却说妻子和儿子由父家前来拜见。大概梅瑟到了埃及之后,不知什么缘故,将妻子和孩子送回父家去了。并且在这期间,又生了第二个儿子,因为上次只提到一个儿子,这里却提到两个儿子,还对他们的名字作了通俗的解释。长子革尔熊,解释说:「我在外方作了旅客」(出2:22);次子叫厄里厄则尔,意谓:「我父亲的天主是我的救援,救我脱离了法郎的刀剑」(3, 4节)。第六节很明显的是报信人的话,向梅瑟报告,他的家人前来拜访他。梅瑟立即出来,以隆重的东方礼仪,迎接自己的亲戚,向他的岳父下拜之后,还口亲请安。有人谓漆辣拉曾被梅瑟休掉,送他回到父家,如今又破镜重圆。这是无稽之谈,因为从经文上我们完全看不出有这种象征。因为本章2节清楚的说,是「梅瑟送回去的妻子漆颇拉」,而完全没有提到休妻的事。漆颇辣是完全在丈夫的同意之下回到了父家。原因?可能是因为梅瑟在埃及为了拯救以民,忙碌不堪,大有自顾不暇之势,因此暂时将家庭的事务搁下,专心于解救民族的大业。漆颇辣由埃及回到父家,一定向父亲一五一十的报告了梅瑟的使命和作为。耶特洛已有好久未见过自己的女婿了。如今见他同自己的百姓已经脱险出走,自然愿意知道其间的遭遇,所以带领女儿同外孙前来看望梅瑟,梅瑟也就十分坦白详尽的将过去的一切,向岳父作了报告。耶特洛在听到这一切之后,大为惊讶和高兴,很自然的流露了自己内心的感触说:「上主应受赞颂,他从埃及人和法郎手中拯救了你们,由埃及人手中救出了这百姓,现在我知道,「雅威」是众神中最大的……」(10, 11节)。既然以色列的天主在耶特洛的心目中是如此的伟大,所以他甘心情愿向这位最伟大的神明奉献了最隆重的祭品,即全燔祭及和平祭。全燔祭顾名思义,是将全部祭品加以焚烧,为了天主的光荣,丝毫不留,但是和平祭只将肥油和内脏给天主,其他的部份可以留下来自己吃食。所以亚郎和以民百姓的众长老皆被请来,参加和平祭后的欢宴。欢宴之后剩余的部份照规定应分施于穷人。这个祭献天主的行为,并不意味着此时耶特洛已放弃了自己传统的宗教,而归向了以民的天主,至少我们不能确定。他是很可以继续信奉自己的宗教,敬拜自己民族祖传下来的神明的。因位神明顶礼膜拜。如果不然,便只好兵戎相见(见列下17:34)。学者们大都相信,耶特洛信仰的大概是一种概括模糊的惟一神教,同时可能也在敬礼着一些其他次要的神明。可是一些唯理派的人士,都本末倒置的强调,耶特洛是以民宗教的启蒙人,是他将惟一的真天主介绍给以民。但这完全是无稽谰言,我们只好姑妄听之,不必相信,也不值得反驳。因为在这之前,我们已清楚地见到,天主曾一次又一次的,十分清楚明确地向以民的祖先将自己现露出来。是以惟一真神天主的观念在以民的脑海中,早已根深蒂固。他们虽久处物质文化非常高尚的埃及,也未曾放弃自已固有的宗教信仰而采取埃及的宗教。如今更不会受文明远逊于埃及人的米德杨人的影响而放弃自已的神明另信他神的。再说以民神明的名字「雅威」,向来未在任何其他古东方民族出现过,只见于以民之间。因为他是天主惟独向以民启示的名称。
13-27节 耶特洛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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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袖。他的命令,人皆服从;他的措施,人皆遵循。因为他俨然就是以民最高级的判官。自古以来,审断民间的案件是最令人头痛的事。因为到了涉及自已权益的问题时,人皆据理力争,互不相让。尤其是古东方人在辩论的时候,口才特别出众,思想亦特别灵活,而且多次有喋喋不休之嫌,令人非常烦躁,而穷于应付。梅瑟又富有责任感,一切必身体力行,全力以赴,结果造成非常沉重的负担,渐渐使他无能为力,因为他已筋疲力尽。他的岳父耶特洛是位饱经世故的人,尤其对民间的诉讼上他更是经验丰富。当他见到这种情形,便向梅瑟直言,告诉他所为之不当。而梅瑟的答覆颇为令人惊奇:「因为百姓到我跟前询问天主」(15节)。意思是说百姓将梅瑟的断案视为天主的旨意。因此梅瑟是位名副其实的先知,是天主的代言人。百姓对梅瑟具有这种信念,且将其笔之于书,是十分有价值和有意义的。它使我们更易明了,梅瑟法律的出处是天主自己。也只有这样,才可以使百姓信服,并加以遵守。因为百姓确信梅瑟是天主的代表,是天主所任命的人。至少这在当时是百姓对梅瑟牢不可破的信念。虽然如此,我们对五书中三番五次所重复的:「天主对梅瑟说」,「天主命令百姓」等说法,不必按字面解,认为每句话,每条法律,都是天主亲自向梅瑟报告启示的。事实上只是梅瑟本人所订立的法令和制度,却以天主的名义将其发表出来,令百姓照行不误。这是古东方的习俗,惯将各民族的法律,说成是它的神明亲自颁布的。如此,着名的哈慕辣彼法典,清楚的记载,该法典是民族的沙玛士神明,亲自向他们的君王传授了那部法典,还非常生动逼真的将这个信念作为事实,彫刻在记载该法典全文的石碑上方。事实上谁都知道那是杰出国王哈慕辣彼的精心着作。同样所谓之梅瑟法律,也是由以民最高的立法者、救星和领袖梅瑟所制定,而以上主的名义公布了出来。其间有些是他自己针对当时的环境和需要所创造出来的,另有些法律条文则是以萧规曹随的方式,接受了古来的民族传统,重新加以整理和发表。当然还有些法令是直接来自天主的,不过这种法令毕竟不多。圣经的作者惯将一切人为的因素一笔勾销而将之完全归功于天主,因为它的出发点是宗教,他的中心是天主而不是人。故此也就不必见怪,五书中的一切法律,被作者说成是直接来自天主的法律。
事实上,梅瑟在以民间出现之前,这个民族已有它的古来传统、习俗和法规,因为它已经有了数百年存在的历史。所以当梅瑟出现时,它并不是一个毫无文化背景的民族。梅瑟只不过将过去的许多制度和习俗加以收集和重整,使其更有系统,更会发生效果而已。古代游牧民族的酋长是最高的权威,重要的事项,都由他来解决。但是一些琐碎的家庭小事,则由家长或长老来自行处理。这就是耶特至晚的轮流等候而累至苦不堪言。这里所说的千户长、百夫长等(21节),虽有军队编组的意味,但这可能就是最初游牧民族的编组方式(见户11:24)。
有人谓本章的着作,颇为复杂。有数种不同的文件混入其间,因此天主的圣名有时用厄罗音,有时用雅威。显而易见的这是后期的一位编者将这些零乱的资料收集成章,安置在这里。有人谓本章的出处也不甚适宜。因为这里所说的是以民的法律基础和原则的建立。这种工作,似乎需要更长期的思考。例如到了西乃山之后,而不是在这里半途中暂居的勒非丁地方。圣经数次提到耶特洛是梅瑟的岳父,以证他有权向梅瑟讲话提出建议,而梅瑟对他亦是必恭必敬。本章也数次提到法律和规诫的事(见16章)。大概所指是天主十诫及今后所长篇论及的约书。其实还在玛辣的时候作者便已提到「法律和典章」(15:25),所指大概也都与本书第二部份的「约书」有关。另一个本章矛盾的地方是,既然在这里,就是在以民到达西乃山之前,梅瑟已建立了民长执政的制度,为何当他登上圣山(西乃山)领取上主十诫的时候,还安排了亚郎及胡尔代为执政(出24:14),因为本来有长老就足够了。
附录:出谷纪第二段中的神学意义
第十八章结束了出谷纪第二段的记述( 12-18章)。在这里记载了以民出离埃及的情形,以及离开埃及后所走的第一段路程。本段的中心思想是天主对百姓的作为:他走在百姓最前面,他时时照顾了百姓的需要,赐给他们食粮、肉和水,并且保护了百姓不受敌人的攻击和陷害。梅瑟命令百姓将一个「曷默尔」的玛纳,安放在上主面前的事,证明在以民的营地中间,曾有一座特别为天主设置的帐幕。这个帐幕与百姓居住的帐幕,大致相似,是个活动的帐幕,可以随时迁移(出17:7)。这种习俗,不只见于以民之间,就连埃及和亚述人亦然。大概诸凡一切古东方民族,每当迁移或行军打仗的时候,总是带着一个活动的为神明居住的帐幕,象征他们的神明与百姓同进退,共甘苦。但是以民的天主对自己的百姓表示了特别的关怀,不但与自己的百姓同进退,而且以大能的手,以奇迹异能来保护了百姓,并打击了百姓的敌人。居住在以民中间的上主与自己的百姓亲密的往来,犹如知心的朋友(出33:7-11)。这就是后来天主亲自藉着作者的口吻所形容的亲密方式:他犹如一位慈祥的父亲,抱着自己的小儿子以色列,领他穿过了荒凉的旷野(申1:13)。或者用另一种方式形容同样的作为:天主犹如一只老鹰,用自己的翅膀携带自己的幼雏,引导牠们学习飞翔(出19:4 申32:11)。这些简单活泼生动逼真的说法,为当时文化程度仍然很低,宗教知识仍然十分简陋的以的救世计划。咏78:14-22以绝妙超伦的笔法,描写了这个事实,但同时也痛惜了以民的冥顽不灵。
附录:西乃山
以民出离埃及后,沿途经过红海、玛辣、厄林和勒非丁。至第三月初一日,也就是自离开埃及的辣默色斯之后一个半月,来到了西乃旷野中的西乃山。并在山麓平原地上扎了营。离山很近,可以望见山顶(出19:18)。以民在这里居住了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在这期间梅瑟常上山与天主交谈,天主并藉着他颁布了十诫和法律,与以民订立了盟约,还制定了礼仪,从此以民成了天主特选的子民,而天主成了以色列的天主(出19:3-9 申 6:4-15;7:6-11)。但是西乃山究竟在那里?关于此山,历来有三种不同的意见。大家皆承认,所谓之西乃山是个丛山,其中有三个重要的山峰。究竟天主在那个山峰上接见了梅瑟并发布了十诫?结果三个山峰都有自己的支持者。其一是色尔巴耳山,但由于此山不甚高,尤其是因为在它的山下没有一个可以使以民扎营的平地,故此可能性不大。其二是慕撒山(即梅瑟山),它高达2114 公尺,就在它的下面有一个颇大的平原,因此学者们多主张此山是天主颁布十诫的山。因为惟有它比较符合圣经的记载。最高的一座山峰是加大利纳山,高2260 公尺。在它的东坡上建有着名的加大利纳会院,是公元六世纪的产物。据说天使曾将圣女加大利纳的尸体,自亚历山大里亚城搬来此山埋葬。会院属东正教所有,至今犹存。内有着名的图书馆,藏有很多宝贵的手抄古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