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谷纪-第一章以色列人在埃及受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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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谷纪释义
第一段
以民在埃及的生活情形(1—11章)
第一章 以色列人在埃及受压迫
本章固然是全书的引言,但也发生着桥梁的作用。就是将创世纪所记述的圣祖时代,与他们在埃及的后代连接起来。因为中间有了一段颇长的中断时期,长达数百年之久。在创世纪中天主曾三番五次的许诺圣祖,要给他们兴起一个强大而众多的后代,并且藉着他们的后代,全世界各民族都要得福(创12:2; 22:17)。天主的这个许诺要在埃及的尼罗河三角洲地区兑现。作者为了确证天主实现他的诺言,数次重复地强调。原来下到埃及去的雅各伯家族只有七十口人(创46:1,2 见宗 7:14)。七十口人不算是个大数目的家族,更没有资格称为民族。但是天主就要使这少数的人口在埃及大量繁衍,而成为声势浩大的民族。天主在创15:13-16亦曾向亚巴郎预告过,他的后代要在外邦人的地区受人的奴役和压迫。雅各伯临死之际亦预言,终有一天天主要眷顾他们,领他们出离埃及,而回到他们祖先的土地上去生活度日(创50:24)。本书的作者就在此有意指明,上述一切预言和许诺已有初步地应验兑现了,以证天主的确是既许必践的天主。
天主许可以民在埃及度过一个痛苦艰难的时期,是有其目的的。而主要的目的是要他们因着外来的打击而团结一致,产生强烈的民族意识。在异民的土地上外来的打击愈大,他们愈会团结互助,彼此联合御敌。如果以民一帆风顺的不论在客纳罕或埃及居留发展下去,则很有危险被那些文化更为高尚的民族所同化,而终于销声匿迹。但是天主早已拣选了他们来负担重大的使命,所以允许他们受尽人间的打击和痛苦,如此才不至于为人所同化,免得使天主的计划不能完成。这就是何故以民被人围困于尼罗河三角洲的东部地区受苦难的原因。在这之后,天主将他们拯救出来,领他们去到旷野之中,使他们在那杳无人烟的荒野地区,接受天主的训导,并藉着那艰苦的自然环境,使他们产生民族和国家的观念,好使他们日后在福地上,以自由独立的民族和国家的姿态出现。
作者在本书特别强调了,天主对以民所独有的、无微不至的照顾,天主不惜以众多的奇迹来造就自己的选民,以大能有力的手臂领导他们进入旷野,在那里给他们颁布了法律,以巩固他们来日建国的基础。
1-7节 在埃及繁殖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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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创 29:32-30:24及 35:16-19的记载,雅各伯众儿子的诞生次第如下表。作者特别指明下到埃及去的雅各伯全体家族只不过七十人口。当然这个「七十」并没有确实的数字价值。它是个伏笔,旨在说明这七十口人,与后来在埃及发展到人口非常众多的民族致使埃及也不得不另眼看待,且对他们心生怕情的形势来说,简直不可同日而语,完全不成比例。不过上述「七十」这个数字,在圣经上亦颇有出入。例如:希腊译本说是「七十五人」,创46:26谓「六十六人」,宗7:14 却说是「七十五人」。由此可见这个数字并不是十分确定的。不过这是圣经上多数数字的通病,没有真正确实的价值,尤其没有我们所强调的学术价值。天主已向亚巴郎预言过,他的后代要在埃及受外邦人的奴役和虐待达四百年之久(创15:13原文作四代)。这是笼统的说法,意即大约达四百年之久。圣保禄可能基于另一种传说,则谓以民要在埃及遭遇迫害达四百三十年之久。由此亦可见圣经上的数字是不确定的(见迦3:17)。不过,虽然确实的年数我们不知道,圣经上所提供的数字亦不可靠,但是以客观的形势来判断,应当是一段颇为漫长的时期,至少需要三个世纪之久。因为使一小撮人能够发展到成为一个举足轻重、令人瞩目的民族,绝非短时期内可以作到的。7节所说的「满布了那地」,自然是一种夸大其词的说法。所指地区,自然是三角洲东部的哥笙(创47:4,11)。以民在度过一段相当长的时期之后,在天主的照顾之下,人口激增,所占之土地,自然必须扩大,因此不得不向外发展,而不得不同埃及人混合而居。这一点由后来的记载也清楚的得到证实,就是当天主杀害埃及人的长子时,以民的门口必须涂血,作上记号,才可以分辨出来,那一家是以民,那一家是埃及人(出12:21-23,35)。雅各伯妻妾所生的儿子
肋阿辣黑耳彼耳哈齐耳帕
1
勒乌本
2
西默盎
3
肋未
4
犹大
5
丹
6
纳斐塔里
7
加得
8
阿协尔
9
依撒加尔
10
则步隆
11
若瑟
12
本雅明
8-14节 牛马不如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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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上没有提及是那一位法郎迫害以色列人,不过这也不必见怪,因为圣经的一贯政策是,除了在正式的文件上之外,很少提及外邦人的国王名称。在古代更是如此。只有到了公元前第十世纪的撒罗满时代,才开始提及埃及法郎的名字。学者们关于迫害以民的法郎的名字,意见不一。因为这要看以民究竟于甚么年代离开了埃及。主要的意见有二:其一主张以民于公元前第十五世纪出离了埃及,那么应是埃及的第十八王朝,而迫害以民的法郎应是杜特摩息斯三世(公元前1480-1447)。另一个意见却主张以民在公元前第十三世纪脱离了埃及,如此以民的迫害者应是辣默色斯二世法郎(公元前1292-1225)。就如我们在概论中说过,此一后者的意见比较正确可靠,是我们所支持的意见,因为他对圣经上的不少记载,更能给与合理的解释。这一点我们会在注释以民出离埃及的经文时,加以详尽的解说。不过在本段内的第十一节作者指明,以民作牛马不如的苦工,所修建的两座城市,是丕通和辣默色斯两座边界上的贮货城市。在古代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是谁修建了一座城市,惯以自己的名字来命名。而这里的两城之一名叫辣默色斯,足见它的创立人就是辣默色斯本人。事实上历史证明,辣默色斯二世法郎的确是一位好大喜功、酷爱土木工程的人物,尤其是庞大的建筑物更能满足他的建筑狂。他甚至为了留名后世,不惜在前人的一些建筑物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另一方面我们由经外的历史文件上知道,他为了抵御外来的亚洲敌人,将首都迁应在尼罗河三角洲的东边,殆无疑义。既然这区的居民以希伯来人为主,他们又是埃及人迫害的首要对象,于是埃及人就地取材,迫使他们去干劳苦的建城工作,自是合情合理的事。再者圣经上称二城是「两座贮货城」,这里我们想像到,这里驻有大批防守边界的军人,因此必须要有大量的存货供应守军。事实上考古学者在丕通城的废墟中,发现了一些证实那是贮货城的片断记载,这更加强了我们的信念,因为与圣经的记载正好符合。
埃及人以牛马不如的劳工来压迫以色列人,企图减少他们的人数,却弄巧成拙,大失所望。因为他们愈是受压迫,愈使以民自觉有团结自保的必要,于是生育更多的子女,与埃及人的企图完全背道而驰(12节)。这使埃及人大为紧张、害怕起来,害怕他们长此以往,终有一天会成为人多势众的民族,而起来喧宾夺主,因此以更加沉重的苦工来迫害他们。以色列人所作的苦工,完全是这一地区惯于从事的工作,就是「和泥作砖」以及「田间的劳工」。考古学者在勒克玛勒王子的坟墓中,发现了一幅宝贵的壁画,其上非常生动逼真的绘制了当时奴役劳苦作工的情形,堪作本处圣经记载的具体写照。埃及法郎的宫殿及邪神的大庙,均是用巨大的石块作成。这是十分艰苦的工作,必须要有大批的工人上山采石,再将这些巨大的石块推入尼罗河中,藉河水浮力运往修建的地点。不过普通一般居民的房舍、城墙等却是以砖建成。砖的制造是利用尼罗河中的淤泥,加上草楷以巩固泥块,将这些以模型制造出来的泥块,在埃及强烈的太阳之下晒干之后,便成了可用的砖。埃及的苦工,普通是战时俘掳得来的壮丁。但在没有战俘的情形之下,则利用手下称臣进贡的属民。例如撒罗满就曾如此作过(见编下2:16,17)。再不然就只有从自己的百姓中征调壮丁出来为国王服务。目前每当游客前往埃及观光,见到那伟大惊人的建筑遗迹,无不惊讶的目瞪口呆,赞叹工程之浩大雄伟。但如果回忆一下,在那里曾有成千上万的凄惨可怜的人民,度过了他们牛马不如的一生,贡献了他们的血汗和生命,则又不能不使人感到不寒而栗,对那些惨无人道的政权加以痛恨和不齿。
希伯来人原是半游牧民族,对于牧放和管理羊群他们固然得心应手,胜任愉快。但是对于从事作砖建城的苦工,却是他们从来未作过的苦事,作者也许为了更突出和强调天主对以民所赐予的恩惠,以及天主无可抗拒的大能,故意将以民的处境描写的特别悲惨凄凉。关于这一段痛苦的往事,圣咏的作者亦曾记载说:「从此以色列人进入了埃及,雅各伯也就在含邦作客。上主使他的百姓昌旺,比他们的仇敌更强壮。他转变他们的心,仇恨他的百姓,让他们阴险残酷对待他的仆人」(咏105:23-25)。人们的自然心理总是对民族过去所受外族的侮辱,不但念念不忘,而且更加夸大渲染。这种心理的自然反应到了新约时代仍然有增无减(见宗7:19)。这种作法的目的,不外是使百姓重视自由之可贵,天主恩惠之浩大,以是个幸福快乐的地区,是他们所向往的地方;当他们出离埃及之后,还在旷野中不断的抱怨梅瑟,不应将他们自埃及领出来。埃及向来是以民的避难所,以民不论在军事、政治、或经济上发生了甚么困难,首先逃亡托庇的地方总是埃及。这种现象经久不变,新约时代之后很久仍然如此。埃及的开罗,尤其是后来的亚历山大里亚成了犹太人滙集的胜地。大概就是针对百姓这种自然心理,圣经的作者惯将埃及描写的一文不值,免得使百姓重新回埃及而受到邪神敬礼的玷污。因为他们必须要在上主的许地内,完成天主赐予他们的使命,就是上主救恩的计划。圣经不惜以明文法律来禁止以民重返埃及「不可许他(以民君主)养马,免得他叫人们回到埃及去买马,因为上主曾对你们说过:你们不可再回到那条路上去」(申17:16)。但是圣经却向来未教人憎恨埃及人(申23:7,8)。古代东方的君王本来都喜见自己的百姓繁殖增多的,但是埃及的法郎却适得其反,尽力施展各种手段来阻止人民的繁衍。这中间必有非常重大的原因,圣经也直言不讳的说,是因为以色列人在血统及文化上与埃及人毫无关连,完全是外来的民族。这就如我国所说:「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致使埃及人不能对他们加以容忍,而且他们不但「其心必异」,实际上已造成了对埃及人的威胁,使他们寝食难安,所以必须将他们斩草除根,以杜绝后患。
15-22节 以民男婴格杀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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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法郎已下定决心,要阻止以色列民族的增多。所以首先下令收生婆,将他们生下的男婴加以杀害。但是这个政策失败了,因为收生婆不愿与法就郎合作,而残害无辜。于是法郎更进一步严令将一切男婴投入河内淹死。本来在古代的东方,两位收生婆是「敬畏天主」的人(17节)。由上下文我们可以知道这两位妇女不是希伯来人,而是埃及人。这由她们两人的名字上也可以看出来。二位收生婆完全基于人道和自然法律不忍杀害无辜的婴儿,所以没有照法郎的命令行事。但是这并不是说,二位妇女已皈依了以色列人的宗教,才如此行事的。原来按照埃及的法律,残害无辜的婴儿,是罪大恶极的行为。这一点可以由在埃及出土的「亡者言行录」加以证明。本来对人生命的尊重,尤其对无辜和无力自卫婴儿生命的尊重,是人生自然及最基本道德的起点,是一切古代法典所强调的。因此作者说天主降福了二位收生婆的家庭(21节)。由本段的记载,我们可以确信,以民在埃及过的并不是离群索居,与埃及人不相往来的生活。而且看来以色列人的数目也不太大,因为总共才只有两位收生婆为他们服务。不过真情如何,我们不能确定。
将一切男婴投入河中的命令,自然是非常可怕的,因为婴儿没有自卫的能力,只有被溺毙。是以法郎迫害以民的手法更进了一步。这里所说的河没有提名,不过谁都知道是埃及着名的尼罗河,由于它是埃及独一无二的河流,因此多次只称其为河而不名。作者的这一段记述是在为下一段预设伏笔。紧接着在下一章就要陈述,以民伟大救星的得救,他虽已被投入水中,却大难不死,为的是后来要负荷重大的使命,不过这是后话。这种杀害婴儿的命令究竟施行了多少时间,我们不得而知,不过看来似乎相当长久。按犹太人的民间传说,谓当梅瑟接受天主拯救以民的使命时,已有八十岁了。如此属实,则杀婴的政策实行了将近百年之久。不过上述的传说,并不可靠,更毫无证据可作依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