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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学年度学生奖助学金评选注意事项及违纪情况举报方式

(2015-09-18 09: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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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1.因智育成绩在综合测评中占有60%的比重,综合测评原则上能够反映智育成绩,二者不能相差较大,原则上二者相差不超过5个名次。若二者相差10个名次以上(如智育成绩第5名,综合测评第15),请向学院书面说明理由。各班在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基础上,严格控制二级指标加分情况,避免因此产生矛盾。

2.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在参考国家和学校相关条件的基础上,原则上要求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为班级第1,在具体评选时重点考虑(1专业实践成绩(如参加学科竞赛成绩、主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CET考试成绩、NCRE考试成绩、计算机专业认证等),此项占70%;(2社会实践成绩:重点评选在学校运动会、综合运动会、暑期社会实践及其他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中为学院做出突出成绩的同学,此项占30%;国家奖学金由学院统一评选,符合条件的可自行申报,提供申请书及相关支撑材料。

3.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为扩大资助面,让更多的同学享受党和国家的温暖,原则上(1每位同学在大学期间只有一次拿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机会,确为家庭困难同学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将在国家助学金、特困生补助等项目给予考虑。(2一位同学不能在一年同时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如确实评选如此,请向学院提供书面材料说明家庭困难情况。

4.单项奖学金:一般我院学生只能申请外语优秀奖计算机优秀奖竞赛优胜奖,均需提供相应证书支持且证书时间在2014.09.01-2015.09.01。对于竞赛优胜奖,除蓝桥杯等个别赛事有个人项目外,其他比赛均是以“竞赛优秀奖(团体)”(证书上第1人申请,奖金协商处理)进行申报,各班级进行检查,杜绝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5.各班级各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是辅导员,第二责任人是班长、团支书,各项奖助学金评选时,班级评选小组成员(含辅导员)均需当场开会讨论决定。评选工作需严格按照国家、学校、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执行,学院将严肃查处班级及个人(尤其是学生干部)违规违纪情况。信息学院2014-2015学年度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违规违纪现象举报方式:(1)电话举报:书记办公室 0550-3510045;辅导员办公室0550-3511031;(2)邮箱举报:王诗根书记(ahwsg@163.com)、陈桂林院长(glchen@chzu.edu.cn)、马良老师(13039018@qq.com)(3)微博举报:新浪微博 私信@滁大信院,@王诗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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