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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分析的问题

(2022-10-29 15:54:44)
标签:

叶永和

监督抽查

结果分析

产品质量

合格率

分类: 学术论文

摘要:监督抽查是监管部门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但是在现实中存在对监督抽查技术方法不了解,造成监督抽查结果分析偏差,导致后处理工作不尽人意。本文按照监督抽查控制理论,结合监督抽查的特点,如何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更好地督促与提高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水平

产品质量一项很重要的工作是对抽查结果进行分析与判定,而分析应结合抽查的特点,符合其要求,不能凭主观猜想进行或简单地下结论因为,相同的抽查结果由于其性质不同,它获得结果所包含的意义是不同的,不能一概而论。否则,很可能会产生看似正确的错误,以至误导他人的工作方向。

1  监督抽查结果分析的基础

监督抽查是监管部门根据其技术规范要求,对生产企业或销售单位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分析,并进行处理的活动。其作用是寻找不合格核查总体(即被监督产品总体),以行政手段进行处置与打击,目的是督促与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1.1 认识监督抽查判别性质

监督抽查是通过对样本(即样品的集合)的检验,以样本中的不合格样品或不合格项目的数量来计算推导[1]核查总体为不合格,不是以有没有不合格样品或项目来决定。即便样本检验没有问题或样品全部合格,也不能保证核查总体合格,只能说未发现核查总体是不合格,或不否定核查总体自述的合格率。换言之,监督抽查只能判核查总体不合格,不能判核查总体合格。比如,监督抽查采用(30)抽样方案,只要发现有不合格样品,按照国家监督抽样标准[2]的规定可以肯定核查总体的合格率达不到98.5%,其置信概率高达95%,判定为不合格;样品检验全部合格不保证核查总体的合格率已达到98.5%,也不否定核查总体没有达到98.5%的合格率,只是说本次监督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已。

1.2 解剖监督抽查结果原则

监督抽查不合格是指核查总体的不合格率超过了监督抽查的抽样方案(nL)所对应的不合格率(术语称“声称质量水平”)而判定为不合格,不是指核查总体中有不合格样品或项目存在判定为不合格。也就是说,样品的不合格项目不等同于核查总体中该项目都是不合格(除非该不合格项目为系统原因),只是在本次监督抽查中该样品的不合格项目被抽到发现而已。这一点大家应有清楚的认识,不能片面理解或主观认定,更不能我行我素地背离监督抽查的判定原理,否则会带偏了监督抽查判定的方向,甚至产生刻舟求剑的结果。因此,在监督抽查的后处理中,整改的主要对象是消除造成整体合格率低下的各类原因,不只是样品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不能本末倒置。否则,监督抽查是达不到其应有的作用,会产生事倍功半的结果。

2  监督抽查结果分析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监督抽查的特点,判核查总体不合格是肯定的,而监督抽查样品合格是不能说明核查总体没有问题。它不是判定合格率的高低,而是督促生产企业提高整体合格率。

2.1明确监督的抽样方案(nL

核查总体不合格,除了与核查总体的实际合格率高低外,它与监督抽查选用的监督抽查的抽样方案(nL)密切有关。比如,甲核查总体的实际合格率为97.5%,乙核查总体的实际合格率为93.5%,甲核查总体的合格率比乙核查总体要高,质量水平要好。如果在监督抽查中,对甲核查总体采用抽样方案(80)、而对乙核查总体采用抽样方案(20),经过概率论的二项分布公式计算[3],其结果反而甲核查总体被判定为不合格的概率比乙核查总体高,实际抽查判定情况是甲核查总体为不合格,而乙核查总体为合格。因此,监督抽查的抽样方案(nL)不能随意规定,也不能根据该产品标准规定的抽查样品数量[4],而是依据监管部门所规定的声称质量水平来确定。否则,会带偏了分析方向。

2.2不能用监督抽查合格进行比较

根据国家监督抽样标准[25-7]的规定:监督抽查的错判风险概率(即第一类错误概率)设定在5%,而漏判风险概率(即第二类错误概率)β没有规定,一般都很大。也就是说,监督抽查只能判定核查总体不合格,不能采用数学计算的方式进行不合格率与合格率的转换,这一点非常重要,否则会导致现代版的刻舟求剑结果。比如,如果函数fx=3x2 与函数gx=8x2 x自变量区域相同,可以得到函数Gx=fx+gx=3x2+8x+2;如果函数fx=3x2函数gx=8x+2x自变量在不同区域,那么,fx)与gx)是不能相加。同理,在监督抽查中由于判定合格与不合格的错判风险概率与漏判风险概率β自变量不在同一区域,因此检验判定核查总体的不合格率后,是不能通过数学运算得到核查总体的合格率。所以,不能采用合格或合格率对核查总体进行比较分析。

3  对监督抽查结果分析的几点建议

开展监督抽查得到的结果有两个方面用途:一是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哪些生产企业的总体合格率水平低下,需要进行督促与改进;二是指出产品出现不合格内容或项目由什么原因造成的,便于生产企业消除与整改。笔者根据自身经验,对监督抽查结果分析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学习掌握监督抽查控制理论。弄清监督抽查的原理与本质,正确认识监督抽查判定不合格的指向,给监管部门进行准确打击提供技术支撑,不能把样品不合格与核查总体不合格的对象混为一谈,避免造成看似正确的错误。

二是正确把握结果分析的内涵。检验单位除了保证检验数据准确与结果情况汇总外,如果有分析能力的话,应该从“人、机、料、环、法”等方面来剖析不合格原因,不要把不合格与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替代结果分析,误导他人的思路

三是提高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除了熟练掌握检验检测的技术方法与技巧之外,在处理数据与给出结论时应符合监督抽查的特性,不能把验收抽查或交易抽查的规范要求简单地套用在监督抽查的结论及分析上[8],杜绝那种似是而非的结果。

4  结束语

监督抽查既是一门技术,是一门科学,它除了抽查判定样品是否合格外,主要是通过对样品的检验来证明核查总体是不合格总体,而开展结果分析是对抽查检验提出更高的要求,没有能力不要勉为其难,更不能移花接木而带偏了监督处置的工作方向。因此,我们必须把握监督抽查控制理论,弄清监督抽查的本质与目的,并结合具体产品的特点来审视和分析,不能只说不合格造成后果的严重性,而忽视造成不合格的各种原因,这样不利于产品质量的改进与提高。否则,即便抽查检验正确无误,也不能达到准确地判定,甚至产生错误的结果,这一点必须引起各级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王梓坤.概率论基础及其应用[M].北京:科学出版社,197948-53

[2]GB/T 2828.4-2008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S]

[3]信海红抽样检验技术[M].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200511272-277

[4]叶永和.监督抽查如何正确执行产品标准[J].西部皮革,202017);17-181

[5]GB/T 2828.11-2008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11部分:小总体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S]

[6]GB/T 6378.4-2008 计量抽样检验程序 4部分:对均值的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S]

[7]GB/T 28863-2012 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S]

[8]叶永和.论产品监督、验收、交易之间关系与作用[J].现代测量与实验室管理,20076);49-51


(刊登在《轻工标准与质量》2022年第5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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