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刷》标准中抽样规则的设置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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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永和牙刷检验规则质量水平复检 |
分类: 学术论文 |
[摘要] 本文阐述了产品标准中的检验规则是用于判定产品质量符合技术要求和控制产品质量水平的手段与方法,其中抽查方案和判定规则是否科学制定,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判定产品质量水平的正确性。本文对国家标准GB 19342—2013《牙刷》所设置的批产品抽样规则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就完善相关标准抽样方案和判断规则提出建议。
产品标准是生产企业检查与验收产品质量的规范化文件,也是产品交付给接收方或进入市场的依据,同时还是质量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的技术文本与法规。产品质量水平的高低,反映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能力的大小。判定产品总体的合格与否,不仅要有一个明确的质量水平指标,而且应要有一套科学的抽样判定程序,不建议用一次抽查样品的质量状况来判定,更不建议增加或改变抽样标准的使用范围与条件要求。而GB 19342—2013《牙刷》产品标准(以下简称《牙刷》),由于设置的检验规则引用抽样标准,但又没有严格按其规范程序执行,有可能使不合格批产品变成合格,交付给接收方或进入市场。
《牙刷》检验规则要求:出厂检验按照抽样标准GB/T 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接收质量限AQL为6.5,检验水平为S-3执行。另外,还规定:出现检验不合格时按双倍数量进行复检判定。《牙刷》对批产品抽查的规定从表面上来看已比较全面,也采用了抽样标准,并且以双倍数量复检的形式加强了质量把关,似乎较好地阻止不合格批产品流入市场,但实际上是在无形中降低了对批产品的质量水平要求。
一、GB/T 2828.1—2012的特点与作用
GB/T 2828.1—2012应用是有范围限制与条件要求的,一旦脱离其设置的要求,就起不到抽样标准原来的效果与作用,甚至会出现误判,这一点必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GB/T 2828.1—2012规定中的接收质量限AQL,是指当一个连续系列批产品被提交验收时,它根据产品批量N的多少,并结合检验结果给出一系列正常、加严、放宽的抽样方案(n;Ac,Re),从而实现对产品总体质量水平p总体的控制。
它的数学公式描述为:对于正常连续生产的产品,给规定接收质量限AQL而确定的系列检查抽样方案(n;Ac,Re),并按照抽样方案转移规则对连续m(m≥10)批产品进行逐批抽样检验,如检验合格(即通过)了k(k≤m)批,对于非破坏性检验,其产品总体的质量水平p总体则有高概率的公式1所示。
http://s2/mw690/002xfwm7zy7fXeafWA951&690
式中:Nm(i) ——第i批检验合格的批量数;
Dm(i) ——第i批检验合格的批中包含的不合格品数;
公式1告诉我们,控制产品总体质量水平是通过系列抽样方案的连续抽查所得到的,它的先决条件是生产过程相对稳定并作连续验收检验,同时结合提交检验批的检验结果,按照事先规定的原则对抽样方案的宽严程度进行调整,从而把通过检验的产品总体(即各通过检验批产品的总和)的平均质量水平P总体控制在事先规定的那个AQL值下。
二、《牙刷》无法控制产品质量水平
根据GB/T 2828.1—2012的要求与《牙刷》的规定,出厂检验的批量数、抽样方案以及判定设置条件如表1所示。
表1
|
检验项目 |
批量数 |
抽样方案 |
复检方案 |
接收质量限AQL |
检验水平 |
|
磨毛、外观质量(即刷毛、毛孔裂纹、刷柄) |
2~50 |
(2;0,1) |
(4;0,1) |
6.5 |
S-3 |
|
51~500 |
(8;1,2) |
(16;0,1) |
|||
|
501~3200 |
(13;2,3) |
(26;0,1) |
|||
|
3201~ 3500 |
(20;3,4) |
(40;0,1) |
《牙刷》规定出厂的磨毛项检验用抽样方案(8;1,2)(取批量数51~500为例)对批产品进行判定。如果发现不合格,用双倍数量的复检方案(16;0,1)对该批产品质量进行复核,没有按照GB/T 2828.1—2012的规定给予拒收。很明显《牙刷》设置的检验规则是借用GB/T 2828.1—2012的接收质量限AQL、检验水平以及抽样方案,但并不按照GB/T 2828.1—2012适用范围与条件对产品总体进行控制,而是直接对批产品(即使是连续生产中的某一批产品)进行判定。其结果只是起到概率把关作用,是不能按照GB/T 2828.1—2012给予抽查控制的结论,而允许用双倍数量进行复检。
1.对批产品抽查判定分析
根据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理论,用二项分布可以计算出当一批产品的质量水平(即不合格品率)为p,接收数为Ac时,抽样方案(n;Ac,Re)判定合格(即通过)的概率Pa(p),按公式2计算。
http://s8/mw690/002xfwm7zy7fXeffuv5f7&690
用公式2来计算在不同质量水平p下批产品被判定合格的概率Pa(p),如表2所示。
表2
|
抽查方案 |
质量水平p % |
合格概率Pa(p) |
|
(8;1,2) |
0.65 |
0.999 |
|
1.0 |
0.997 |
|
|
1.5 |
0.994 |
|
|
2.5 |
0.984 |
|
|
4.0 |
0.962 |
|
|
6.5 |
0.909 |
|
|
10 |
0.813 |
|
|
15 |
0.657 |
|
|
20 |
0.503 |
|
|
30 |
0.255 |
从表2中发现,批产品的质量水平不管是多少,都有可能被判定为合格,只不过是判定合格概率大小不同而已,即使批产品的质量水平下降到20%(以磨毛项为例),抽检二次就有一次判其合格。以这样的一次抽样检验来判定批产品质量水平合格与否,可能降低了发现问题的概率。
2.双倍数量复检更容易合格
《牙刷》规定:当抽检不合格时是以双倍数量进行复检。这种双倍数量检验的做法看似对被检验批产品加严了,实际上是降低了质量水平要求,给不合格批产品通过检验创造了条件,使不合格批产品更容易得到合格。
根据公式2,判定磨毛项的批产品不合格(即不通过)的概率是1―〔(1-p)8+8p(1-p)7〕,其双倍数量复检批产品不合格的概率是1―(1-p)16。按照《牙刷》的检验规则,通过双倍数量复检方案的批产品最终还是判定为合格,该批产品就交付给接收方或进入市场。反之,只有两次抽样检验都不能通过,才能拒绝这批产品交付给接收方或进入市场,判其不合格。因此,实际上《牙刷》规定的磨毛项质量检验规则判定合格的概率Pa(p),如公式3所示。
Pa(p)=1-{1―〔(1-p)8+8p(1-p)7〕}{1―(1-p)16}
按照公式3计算批产品在不同质量水平p下抽查,不合格后,再双倍数量复检判定合格的概率Pa(p),如表3所示。
表3
|
抽查方案 |
质量水平p % |
批产品合格概率Pa(p) |
|
(16;0,1)后双倍复检 |
0.65 |
1.000 |
|
1.0 |
1.000 |
|
|
1.5 |
0.999 |
|
|
2.5 |
0.995 |
|
|
4.0 |
0.982 |
|
|
6.5 |
0.950 |
|
|
10 |
0.848 |
|
|
15 |
0.682 |
|
|
20 |
0.517 |
|
|
30 |
0.257 |
将表3对照表2后发现,《牙刷》规定出厂检验的磨毛项检验规则,不管批产品的实际质量水平是多少,双倍数量复检后都会增加判定合格的概率。也就是说《牙刷》设置的双倍数量复检规则,不仅没有起到提高控制产品质量水平、加严抽查条件的作用,反而降低了质量要求,放松了把关限制。这一点应引起生产企业以及从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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