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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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3-30 |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
一、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商业保险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成教院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二、学生医疗保障参保内容: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二)为了能更为全面的建立医疗保障,在学生志愿的情况下,由学校统一组织鼓励学生购买商业保险,以补充社保医疗报销不足及意外医疗所产生的部分医疗经费。 三、学生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一)根据绵阳市政府绵府发[2009]40号文件精神,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学生个人缴费、政府补助资金组成。学生每人每年按20元缴费标准,国家和省市政府补助金81元,共101元构成学生的普通门诊、住院、大病门诊、意外门诊相结合的双统筹保障方式。住院及大病门诊、意外门诊由绵阳市社保中心统筹管理,不设个人账户,普通门诊由社保中心从统筹资金中按每生每年20元的标准拨付给学校,由学校统一管理。 (二)凡是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普通门诊在校医院就诊,每生每年普通门诊封顶线为200元,由校医院设立个人账户,超过部分个人自理。每次普通门诊医疗费由门诊统筹经费支付50%,个人自付50%。 (三)参保学生患病首先应到校医院就诊,由医生开出处方,药房划价时将统筹部分收费直接计入个人账户(实行计算机管理)。 (四)参保学生到外地实习期间的门诊费用,凭实习证明、门诊病情证明、复式处方、正规发票、学生门诊手册、身份证件到校医院报销。当年医疗费必须在当年内报销,年底发生的门诊费必须在次年1月放假前报销,超年度发票按规定不予报销。 (五)参保学生寒暑假回家期间和因病休学期间所发生的门诊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寒暑假期间因急重病住院或者是意外伤害,按绵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六)凡是到校外医院就诊的普通门诊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 (七)参保学生在校内和实习期间发生的自己无责任的意外伤害门急诊费用,由绵阳社保统筹资金支付,按50%报销,一个参保年度内最高支付不超过1500元/人。 (八)普通门急诊中自行购药的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 (九)参保学生的普通门诊用药范围参照绵阳市社保门诊基本用药目录执行。 (十)参保学生因病住院、大病门诊、意外伤害门诊的报销按绵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学生治疗结束后,将相关资料交校医院医保负责人办理报销。 (十一)同时在学校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学生因病住院,首先由社保报销(按第(十)条执行),社保报销不完的部分由商业保险报销,学生将住院发票、医药费清单、出院证复印件交校医院医保负责人办理报销,报销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费用。 (十二)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学生因意外伤害门诊报销不完的部分由商业保险报销,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元。 四、未尽事宜由校医院负责解释
学生社保门诊就医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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