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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2012-03-02 11:27:33)
标签:

杂谈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3-30 11:43:41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763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

 

一、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商业保险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成教院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二、学生医疗保障参保内容: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08]119号文件精神,学生统一参加社保医疗。

(二)为了能更为全面的建立医疗保障,在学生志愿的情况下,由学校统一组织鼓励学生购买商业保险,以补充社保医疗报销不足及意外医疗所产生的部分医疗经费。

三、学生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一)根据绵阳市政府绵府发[2009]40号文件精神,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学生个人缴费、政府补助资金组成。学生每人每年按20元缴费标准,国家和省市政府补助金81元,共101元构成学生的普通门诊、住院、大病门诊、意外门诊相结合的双统筹保障方式。住院及大病门诊、意外门诊由绵阳市社保中心统筹管理,不设个人账户,普通门诊由社保中心从统筹资金中按每生每年20元的标准拨付给学校,由学校统一管理。

(二)凡是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普通门诊在校医院就诊,每生每年普通门诊封顶线为200元,由校医院设立个人账户,超过部分个人自理。每次普通门诊医疗费由门诊统筹经费支付50%,个人自付50%

(三)参保学生患病首先应到校医院就诊,由医生开出处方,药房划价时将统筹部分收费直接计入个人账户(实行计算机管理)。

(四)参保学生到外地实习期间的门诊费用,凭实习证明、门诊病情证明、复式处方、正规发票、学生门诊手册、身份证件到校医院报销。当年医疗费必须在当年内报销,年底发生的门诊费必须在次年1月放假前报销,超年度发票按规定不予报销。

(五)参保学生寒暑假回家期间和因病休学期间所发生的门诊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寒暑假期间因急重病住院或者是意外伤害,按绵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六)凡是到校外医院就诊的普通门诊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

(七)参保学生在校内和实习期间发生的自己无责任的意外伤害门急诊费用,由绵阳社保统筹资金支付,按50%报销,一个参保年度内最高支付不超过1500/人。

(八)普通门急诊中自行购药的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

(九)参保学生的普通门诊用药范围参照绵阳市社保门诊基本用药目录执行。

(十)参保学生因病住院、大病门诊、意外伤害门诊的报销按绵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学生治疗结束后,将相关资料交校医院医保负责人办理报销。

(十一)同时在学校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学生因病住院,首先由社保报销(按第(十)条执行),社保报销不完的部分由商业保险报销,学生将住院发票、医药费清单、出院证复印件交校医院医保负责人办理报销,报销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费用。

(十二)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学生因意外伤害门诊报销不完的部分由商业保险报销,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元。

四、未尽事宜由校医院负责解释

 

 

                                西南科技大学校医院

             

 

 

 

学生社保门诊就医须知

1. 凡是参加了社保医疗的学生,必须持该门诊手册就医,门诊手册只限于本人使用,丢失了门诊手册的应持所在学院证明及时补办,毕业离校时交回手册。

2. 学生患病首先应在校医院就医,普通门诊医疗费(含药费,检查费及治疗费)每次由门诊统筹费支付50%,学生自付50%,每年每生最高可由门诊统筹费支付限额为200,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校医院为每个学生设立个人账户(校本部实行计算机管理,西山校区建立个人台帐)。

3. 学生在外地实习期间的普通门诊费用凭实习证明、参保发票、门诊病情证明、复式处方、社保定点医院发票、门诊手册、身份证件到校医院报销。最高限额当年门诊费用不超过200元。门诊费必须在当年报销完毕,年底发生的门诊费必须在次年的元月放假前报销完毕。

4. 学生寒暑假期间,因病休学回家期间所发生的门诊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

5. 学生在校内和实习期间寒暑假回家期间发生的与自己无责任的意外伤害门诊费用,凭医院病情证明、住院病历、复式处方、社保定点医院发票、本人受伤经过说明(辅导员签字、学院盖章)、身份证复印件到校医院办理报销赔保手续。

6. 学生住院(含异地住院)、意外伤害门诊必须在入院(治疗)3日内向校医院报案,  报案内容:姓名、性别、专业班级、身份证复印件、入院证、所住医院科室、床号及电话号码。出院后将出院证、入院证、发票、医药费清单原件、住院病历及身份证复印件(双面)一式两份交校医院办理赔保报销。

7. 学生大病门诊报销按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学生治疗结束后,将相关资料交校医院办理报销赔保。

8. 学生因病住院意外伤害门诊只能在社保指定医院就诊住院。社保定点医院如下:校医院、绵阳市四0四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三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二医院、解放军五二0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二级以上医院。

9. 凡因违法违纪、私人纠纷、交通肇事、自伤行为、酒精过量、流产、妊娠、打架斗殴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和。

10.       全校学生应按照学校和社报的相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能强行点名要药,药品目录及检查治疗范围按社保规定执行。

                                           校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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