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张远来Ronald
张远来Ronald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3,213,181
  • 关注人气:584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回应罗素的《我为什么不是基督徒》

(2014-04-02 21:29:30)

回应罗素的《我为什么不是基督徒》

小灶

我第一次接触到罗素这篇演讲大约是1997年南开大学的BBS站上。 [i] 当时有网友把这篇演讲的中译文按顺序贴出来,造成很大影响,于是我没多计划就写回应。但后来因为时间关系,只写到传统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这一停就是几年。这期间虽不时有朋友催促我把它完成,但因为我曾看到过好几篇其他对此文的回应, [ii] 所以没有很着急。今年暑假稍微有了点时间,就希望把它完成。

现有的几篇回应中,SmithBahnsen基本采用相同的思路,侧重于针对罗素这个人进行整体性的考量;Geisler则选择主要论点加以反驳。不过它们都是英文,对中文读者影响不大。中文有章力生先生的回应,但一来时代比较久远,二来其辩论方式基本采用直接引圣经,有基督徒自说自话之嫌。另外,相较于西方知识界,中国知识分子所受的影响中,基督教的太少,而罗素的又太多,鉴于这样的情况,我相信再写一篇中文回应是合适的。

数位研究罗素的学者都发现,罗素常常是一个非常情绪化的人, [iii] ——虽然他作为分析哲学的创始人之一,在研究数理逻辑问题时又很清晰。这篇“我为什么不是基督徒”的演讲,通常认为是他处于情绪化状态的代表,所以论证的力量主要来源于修辞所产生的感染力和煽动性,而不是逻辑和哲学思辩,因此该文在学术界也并没有多大份量。 [iv] 我当初回应时也用了很多情绪化的词句,颇有来而不往非礼也的气势。但现在时过境迁,已经没有那样的意气了。所以这篇文章实际上被重新整理了一次,虽然在与原来重叠的部分上,要点并没有大变化。下面仍按罗素发表这篇演讲时的分段来回应,最后作一简短总结。

什么是基督徒?  我想罗素在这里的思路是:要说明“为什么我不是基督徒”,当然要先说明我对“什么是基督徒”的看法。而要反驳他的话,自然就会质问:「罗素所理解的基督徒」是否就是真的基督徒?换句话说,罗素完全可能是在堂吉柯德式地大战风车。这个问题深入问下去可以牵涉出很多哲学上、或认识论上的问题,而显然罗素在这里没有兴趣作这些思考。另外,从哲学史上来说,罗素自己在认识论和形而上学上的观点也相当混乱,贡献远不如他在数理逻辑上的工作。 [v] 因此,我原来的回应基本上也以此为把柄来反驳他,即认为他并没有了解「基督徒」的真正涵义。这很容易做到,因为罗素把「基督徒」教条式的简单约化为:①相信上帝和永生;②对耶稣表示相当崇敬的人。但这样一来,罗素不仅完全没有抓住「救赎」在基督教信仰中的中心地位,而且就教会传统上对「信仰(faith)」一词的反思来说,他也不得要领,因为他只是将之等同于理智上的认同。不过,从辩论,特别是单从反驳他的技术角度来说,除非他的理解完全跑出「基督徒」一词所涵盖的正确范围以外,我们仍然可以就他提出的这两条来辩论。因为真正的基督徒当然相信上帝和永生,——虽然我们的信仰内容不仅只此,况且罗素对上帝和永生的理解也不一定符合基督徒的理解——;当然也对耶稣表示相当的崇敬,——当然我们的“崇敬”是以之为神来敬拜。另外顺便也指出,罗素开篇为煽动对基督徒的仇恨,使用了相当情绪化的修辞。这篇演讲充斥着类似的春秋笔法,下面除非必要,就不一一指出了。

关于上帝存在的论证  任何在这个问题上进行过认真思考的思想家都无一例外地承认,能够被人的理智在逻辑实证的意义上完全证明的上帝,一定不是在信仰意义上的上帝。其实罗素自己在清醒的时候也承认这一点。 [vi] 然而现在他却将天主教的这种立场(也是新教在这类问题上的立场)归因于教会在理智上的无能,实在让人对他的春秋笔法扼腕。不过SmithBahnsen(师从范泰尔)基于类似的理由拒绝在这些问题上回应罗素,我也不太满意。因为「不能在逻辑实证意义上证明」不等于「不能说明其合理性」。在这一点上我比较倾向于Geisler的做法。固然,「合理性」这个词本身在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看来,可能都有不同的涵义;但既然范泰尔也承认,非基督徒也不可能在上帝可以触动和改变的范围之外,那么,我们还是可能按照恰当的方式来论证我们信仰的合理性。

第一因的论证  罗素自作聪明地以为他十八岁就能推翻传统上关于上帝存在的宇宙论论证(Cosmological Argument),在Brightman看来,这却令人发噱了。 [vii] 因为其谬误相当简单,在于混淆了上帝与世界,——按照基督教信仰的理解,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属于所谓“范畴上的错误(categorical fault)”。因为上帝是创造者,而世界上其他一切都是被造的,是偶发之物(contingent being);因此,一切偶发之物需要一个起因,不等于上帝需要一个起因。我原来举的一个例子,虽然尖锐点,倒颇能说明问题:我们不能因为罗素扎了一个稻草人,于是根据稻草人的脑袋里面都是稻草,就说罗素的脑袋里面也都是稻草。这叫做创造者和被造者“在范畴上的差别(categorical difference)”。

自然律的论证  这是所谓关于上帝存在的目的论论证(teleological argument)的一种。罗素在这里有两个子论点。第一点,往好里说,是他认为我们应该把“约定性的(prescriptive)”律和“描述性的(descriptive)”律加以区分;往坏里说,则是他认为,因为科学家所能给我们的自然律都是描述性的,所以自然界实际并不存在任何本质上的规律。但无论怎么说,罗素靠此点并不能驳倒自然律的论证,因为自然律论证的重点不在于科学家以何种具体的方式来描述,而在于描述本身的可能性,或者说,自然界本身是否有秩序存在,以至于科学家可以对它进行描述。否认了这一点,实际上就否认了科学的合法性。而这对无比推崇科学的罗素来说,无异于自打嘴巴。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