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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段高速公路上持长刀逼停对方的视频在中国网上迅速传播。
据《华西都市报》援引目击者称,9月4日下午4时许,成渝高速简阳段成都龙泉驿地界,一辆黑色轿车打开驾驶室车窗,驾车的男子手持一把长约40厘米的长刀伸出车窗,并将车横在路上,逼停了另一辆白色轿车。9月5日,高速交警接到白色车主报警,正对此事展开调查。
接案民警证实:“双方发生不愉快后,一名车主为了吓唬对方,拿出一把管制刀具,在对方车上划了一下,但人没有受伤。”双方已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由于携带管制刀具,警方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对黑色轿车司机加以处罚。
好一幕刀光剑影的场面!作为当地著名市井八卦大报,《华西》出色地完成了围观任务,脑补采访录音:“唉呀,好吓人罗,愣么长一把刀,一哈子就撑出来了,要煮啥子嘛”。
然而作为当前国人生存安全保障的真实写照,这一幕其实无比悲哀!为什么?因为在四川警方和社会主流舆论眼里,持刀逼停对方,可以定性为“吓唬”,只要后果无非是划了一下车,没有人受伤,就完全不算事儿。持刀者最后还是受了处罚,但法律依据和罪名竟然只是“携带管制刀具”。
这种刀具带都不准带,难道政府管理的还不够严吗?放屁,“不准带”是基于对公民一种特定物品所有权的禁止,不管你是否会拿刀干坏事,就是不准有。这是牺牲一定私人权利来保障社会治安,而且重点在于防范群体事件,真正个别实施刑事犯罪的人,连枪支也找得到,哪里会发生找不到刀具的情况。延伸出去就是某些地方购买菜刀甚至火柴要实名要审批。
可是,当有人光天化日之下,当场拿出货真价实的长刀,以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方式解决普通纠纷时,警方居然并不认为这种持刀威胁生命安全的行为本身需要处罚,而只是因为你携带了政府不准拥有的工具加以处罚。其实,对所有公民而言,最根本的危险是有人拿刀威胁你,而绝不是什么前面车上有人放了一把刀。社会真正要禁止和惩罚的,是威胁他人生命的行为,哪怕不是管制之列,用铅笔刀威胁人也必须得到禁止。
因而,这件事情中,最大的危险因素根本不是长刀,而是中国保护公民安全的执法机关只管是否有人破坏政府认定的秩序,却不管公民的人身安全被威胁。如果持40厘米长刀逼停对方的车只算“吓唬”,那对方如果持一根钢筋、车锁、大扳手甚至板砖,不违反管制刀具法规,显然就可以屁事没有。既然屁事没有,当然就可以放手威胁。
当然,当今中国的道路上,开车的人大多火大,抢行、别车、竖中指,截停、吵架、抄家伙,每天都在上演。作为人畜无害的良民,面对这些情况该怎么办,咱们下次再聊。
南京那件事,要从安全防范的角度,CareFree君还真地哑口无言。怎么防得了呢?人家195公里的时速从侧面冲过来,但真正可怕的仍然不是多高的时速,什么样的车身经撞之类技术问题,还是人家撞完才发现当时有精神病,还能开到证明。
因此,对这类危险,CareFree君真地感到很无力,但又想到一件事:最起码,对这种事,我们搞清楚症结和真正的危险源,哪怕防不胜防,也做个明白鬼,不要象有的媒体那样对这种事居然只知道“唉呀,喔哟,嘿,我靠,咦,哇塞,天纳鲁”,活生生象一群傻逼,哪天死了都象头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