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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内部司法体制改革随想

(2013-11-18 23:09:40)

法院内部司法体制改革随想

 

目前,许多基层法院的法官都在抱怨“案多人少”,许多法官年平均办理的案件,少则几十件,多则几百件,天天奔波于法庭与办公室之间,常常埋头于各类法典与卷宗之间,加上并不高的工资待遇,使得他们没有从工作中获得某种自豪感和尊荣感,更为要命的是,有时候,他们的一些专业和良心判断得不到领导的尊重和支持!

 

我现在每年都要为上百个来自福建省内各地的基层法官、检察官上课。在课间休息时,我最喜欢问的问题是:你幸福吗?你自豪吗?他们的回答几乎是一个字:累!两个字:很累,三个字:非常累!不少基层法官在向我介绍中,都会提到一个大家都知道的问题:不少案件,他们自己做不了主,自己不敢决定,也没有权力决定,如果自己决定不了,就请示庭长,庭长决定不了,就请示副院长,副院长决定不了,就请示院长,院长决定不了,就提交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决定不了,就请示上级法院,上级法院决定不了,就请示上上级法院,直至请示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再决定不了,估计要请示中央政治局了……,期间,政法委以及各种力量还会介入案件的裁判,一个法律范围内可以解决的案件,由于有各种法外力量和因素的介入,就变得扑朔迷离,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当事人往往都不知道该案件最终的结果是什么,这就严重影响了法律的确定性和法治的可预期性。如果上述这些决定刚好是正确的,那么,大家都没有责任,万事吉大,但如果很不幸,上述的各种决定都错了,由于判决书上明明白白写着某几个法官的大名,最终他们又要为不是由自己决定的后果承担某种责任,从而导致法官的权力与责任严重的不相称,这对于这些法官是严重的不公平。

 

更为可怕的是,这样一种法院的内部运作机制就慢慢培养出法官对上级的依赖心理,不敢也不懂得解释法律,不敢也不懂得概括、归纳和抽象案件事实,同时,也慢慢滋生出这样一种不符合司法规律的心理:法官的各种努力就是要争取成为一个不办案,但又能影响或者左右裁判结论的领导,一个不想当庭长或者院长的法官不是“好法官”,只有想当庭长或者院长的法官才是“好法官”就这样慢慢地就变成了众多法官的默契心理,他们努力办案的其中一个主要目的就是想成为日后不办案、但对案件又有决定权的领导。这是对法官经验和国家宝贵审判资源的极大浪费。

 

“法官是老的香”,法官之所以能够代表法律和正义对俗世这种复杂事情做出裁判,凭借了的是法律专业知识、人生经历和生活阅历以及各种各样的经验和知识,一个积累了不少审判经验的法官当了领导之后,突然不要办案了,这对于法官个人而言,也许真的是一种事业的成就,但同时也会让他们刚刚培养出来的业务能力因为长时间不用慢慢走向蜕化,这对于国家和社会而言,绝对是一种浪费和不幸。

 

因此,如何推进司法改革,如何让法院成为世界上一个最讲理的地方,如何让法院成为一个值得民众信赖和寄托的地方,确实需要大家的共同思考。

 

笔者认为,要推进司法改革,要将法院建设成值得人们信赖的地方,既要提高法官的待遇,也要严格法官的选任标准,实现法官的精英化,保证法官能够中立地审判案件。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重新审核法院的编制,实现法院功能的单纯化(主要是办案)。现在不少法院出现“案多人少”仅仅是一个假象,法院的编制人数已经不少了,之所以出现“案多人少”的假象,就是因为在法院内部,有编制但不办案的“假法官”太多了,法院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办案机关,而是一个小社会,什么样的机构都有,不仅要承担办案的任务,还要承担执政党和国家各种各样的政治任务,这对于法院而言真的是不堪负重。事实上,只要法院把每个案件都办好了,在每个案件中都实现了司法公正,那么,就是在为执政党和国家分忧,就是在维护社会的稳定,就是在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地位,法院除了办案,确实不应该赋予太多的额外任务。据了解,现在不少法院内部,真正有在办案第一线的人数可能就只有三分之一,有三分之二的人基本不办案。因此,在今后的改革中,应该重新对法院进行定额定岗,撤销法院内部一些没有用的机构和设置(法院内部机构太多了,有些是必要的,有些是重复设置,有些是没有必要存在),对这些人员进行适当的分流,对于那些不办案的人员进行考核,具备办案资格的转到办案岗位,不具备办案资格条,转到其他单位,把更多的法院编制腾出来给办案法官,以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

 

第二,取消法官内部的等级化,将法官的待遇与行政级别脱钩。现在法院内部,法官的待遇主要与行政级别挂钩,行政等级越高,工资待遇就越高,不少人混了一辈子,由于没有行政级别或者行政级别不高,尽管是资深法官,但其工资待遇却比一个刚刚毕业参加工作的研究生、博士生低,这对于这些资深法官是不公平的。在今后的改革中,要将法官的工资待遇与其工作年限紧密结合起来,即主要由从事审判工作的年限来决定工资待遇的高低。

 

第三,取消法院内部的各种审批制度,实现法官的独立办案。根据我的心理体验,一旦司法独立了,检察官、法官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任何一个法官、检察官都要对自己的判断和决定负责任,判决书上写着他们的尊姓大名,今后大多数判决书都会上网,都要成为历史档案,进入历史评价的系统,供后人评判和研究,这都会对他们审判权的行使构成另外一种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而且,目前由于案件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加上有上级法院、当事人、律师以及检察院等各种力量的监督和制衡,法官每次在行使裁判权的时候就会变得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久而久之,他们就会越来越慎用手中的权力,案件的决定和裁判就会越来越趋向公正,慢慢地,就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系统!社会交往才能慢慢地进入一个良好状态。

 

第四,严格法官的准入制度,提高法官的待遇水平。现在虽然通过了司法考试就获得了当法官的资格,但要当好法官,除了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之外,更主要的还是要有丰富的经验知识和高尚的职业操守。因此,要提高目前法官的准入制度,拓宽吸纳法官的各种渠道,将具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高尚职业操守的法律人吸收到法官队伍中来,例如,建立一套从优秀的法律专家学者和律师中选拔法官的制度,同时,也要提高法官的工资待遇(可以高出同一个地方公务员水平的两三倍),让法官成为一个大家都想进入,但又没有那么好进入的职业,让法官真正成为治理国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精英群体。

 

总之,从今天起,我国的司法运作一定要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系统,司法越公正,就越有公信力,就越值得老百姓信赖。无论如何,要让老百姓意识到,不管他们的生活有多艰难,这个世界上一定有一个讲理的地方,一定有一个可以实现正义的地方,这个地方就是法院,如果连法院都没有司法正义和司法公信力,这个社会就会慢慢走向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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