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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泉州律师辩论赛辩题

(2013-09-06 13:23:37)

          首届泉州律师辩论赛辩题

 

辩题一

【基本案情】

2007年初,孙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福广市公安局南河分局刑事拘留,孙某的家人找到福广市公安局鼓台分局交警支队干警陆某,要求陆某帮忙释放孙某。陆某即打电话向南河分局刑侦支队副队长姚某(系陆某的邻居和同学)请托,并邀请姚某至本市绍兴饭店接受孙某家人的吃请。在姚某的授意下,孙某被南河分局批准取保候审。孙某被释放后,陆某在绍兴饭店收受了孙某通过家人转送的人民币3万元。

【控辩观点】

控方:陆某构成受贿罪。

辩方:陆某不构成受贿罪。

评点: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洪完明

 

 

辩题二

【基本案情】

2005年春运期间,甲、乙、丙三人在旅客列车上,按预谋分工,均拄着拐杖假扮残疾人,丙唱歌,甲、乙向旅客要钱。甲叫喊“我们今天来给大家唱歌,大家把钱准备好。装睡的,都给我醒醒,不然把你整醒,就对不起了。”然后,三人一起挥舞拐杖,并用拐杖使劲敲击车厢地板。随后,三人以收取听歌费为名,向四节车厢的旅客索取一元、二元不等的零钱。对部分不给钱的旅客,就采用拐杖敲击地板、继续唱歌或者辱骂的方法,催着要钱。乙还用头撞了一位不愿给钱并假装睡觉的旅客,辱骂后离去,三人共索要人民币500余元。

【控辩观点】

控方:认为甲、乙、丙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辩方:认为甲、乙、丙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

评点: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苏紫燕

 

辩题三

【基本案情】

吴某、雷某系个体货车司机,200823月间吴某、雷某为某铜管公司往某空调厂送货,空调厂接收铜管时发现有碰损、质量不合格的废铜管,于是要求两人拉回残次品。称货车空车重量时,二人偷往货车加满水以增加重量,称过空车重量后又偷偷放出水箱的水,然后去装货,以此增加装货的实际重量,并通过此法多拉走废铜管500公斤。

【控辩观点】

控方:吴某、雷某构成盗窃罪

辩方:吴某、雷某构成诈骗罪

评点:华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徐晞

 

 

辩题四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吕成智系东海市分管政法工作的副市长,与该市百斯特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大为系朋友关系。200011月胡大为为自己公司开发的万隆大厦能够减免相关税费请吕成智帮忙,吕和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打招呼,使得万隆大厦项目共减免税费合计320余万元。20021月吕成智向胡大为提出投资入股,并拿出50万元交给胡大为。吕成智起草了投资入股证明,向胡大为提出每年40%(即每年20万元)的回报。胡大为感激吕成智给予公司的帮助,同意了吕的要求。该款实际并未投入公司运营,而是由胡大为使用了。从2002年元月至20054月,吕成智每年从百斯特公司收取投资回报20万元,4年共计80万元。

【控辩观点】

控方:吕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辩方:吕某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评点: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白晓东

 

辩题五

基本案情

叶某于凌晨二时许潜入某村村民王某家行窃。王某被惊醒,拉开电灯大喊一声“是谁”,叶某夺门而出,王某见屋内被翻得零乱,意识到被窃,随手操起一根水管追出,二人先后跑出村外数百米远,王某边追边喊“站住、不然打死你”,叶某见路边有一废弃工地上的建筑物,就往里钻,王某又捡起一块砖头,紧追不舍,追至二楼时,王某扔出砖头,击中叶某大腿,叶某继续往上爬时,失足一脚踩空,从楼梯上摔到一楼地面,王某又返身到楼下,见叶某已经不动了,踹了两脚,认为叶已摔死,遂离去。经法医鉴定,叶某系肋骨骨折骨端刺破肝脏等部位,引发体内大出血而死亡,死亡时间为凌晨六时。王某归案后,供认上述事实并辩称追赶只是为了要教训叶某一顿。

【控辩观点】

控方: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辩方: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评点:泉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建农

 

辩题六

基本案情

甲窜至一菜市场欲实施盗窃,恰巧一妇女丙刚好骑着自行车到菜市场买菜,甲便欲对丙下手,丙到卖菜摊位后便下车并站在自行车右边,左手推着自行车,右手在摊位旁挑选果蔬,当时自行车左边车把手挂着一个塑料袋,甲便持一卡片划破该塑料袋,窃走被害人丙塑料袋内的一个钱包(内有人民币200元)和一部手机(价值人民币400元)。

【控辩观点】

控方: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辩方:甲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评点: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情树

 

辩题七

【基本案情】

古某与同伙数人(均在逃)闯入任甲家中,向其勒索钱财。正在此时,任乙(任甲之兄)抱其子任丙(2岁)从外面回家,古某在勒索钱财未果后,从任乙怀中抢夺任丙,将任丙抱在怀中,刀搁在任丙的脖子上,以任丙的生命相威胁,当场向任家兄弟索要了人民币8000元。对古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控辩观点】

控方:古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

辩方:古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评点: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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