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拒绝“安全门”的呼声
(2013-08-03 22:06:46)
尊敬的周强院长:您好!
作为执业律师,我们在各地办案单位履行职务过程中,经常被强制要求通过办案单位设置的安全门,人和包都要通过X线照射的检测设备。对此,不少执业律师持有异议。
我们认为,首先,根据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六条的规定,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时:(一)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二)对参加庭审活动的诉讼参与人、第三人和参加旁听的人员,在进行证件查验和登记的同时,还应进行人身安全检查、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由此可见,律师和公诉人都不需要接受安检;其次,就人身健康而言,通过安全门可能造成的伤害也是不可忽视的。以法院为例,法院工作人员本身无需通过安全门,检察人员不被要求通过安全门,当事人只是偶尔通过安全门。显而易见,最经常被要求通过安全门的只有执业律师,故执业律师受到的x线照射最为频繁。通常认为,x线对人体是有一定伤害的。
为此,我们呼吁,为了律师的执业权利不受歧视,为了律师的人格尊严不受贬低,为了律师的身体健康不受伤害,我们拒绝通过办案单位设置的带有X射线的安全门。
我们相信,院长会基于公平、公正的法律理念,重视我们的呼吁,敦促各级人民法院设置律师绿色通道,不再对执业律师进行安全检测。
以上呼吁,恳望得到重视和支持。
此
呼吁人:泉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维护律师合法权利委员会主任
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执业律师:涂明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