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招生简章
(2013-06-06 10:13:57)华侨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招生简章
华侨大学法学院是福建省重要的法律人才培养基地。近30年来,法学院已经成为师资力量雄厚,二级学科齐全,办学特色鲜明,享誉港澳台的知名法学院。法学院现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主办有学术出版物《华侨大学法学论丛》。法学院有专职教师43人,教授、副教授25人,约占教师总数的58%;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30人,约占教师总数的70%; “双师型”教师37人,占师资总数的75.5%。2007年,华侨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为了适应当时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为政法等实际部门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而设立的专业学位教育。2007年,华侨大学成立由法学院党政领导下的律硕士教育中心,中心独立实施招生策划、构建教学体系、组织教学、实施学籍管理。在实行双导师指导制度、强化学校与地方司法机关的合作交流、强化研究生的学术理论培养和实践技能训练等方面凸显了自己的办学特色,收到了较好的教学成果和社会影响。现已培养了132名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195名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和23名境外法律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法律硕士研究生近500人。
一、培养方向与课程设置
本中心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主要培养方向是司法法务方向,并根据研究生本人的专业取向进行微调。
开设的主要课程有:宪法学、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刑法总论、刑法分论、民法总论、物权法、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竞争法、经济法理论、国际经济法专题、国际贸易法、海商法、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证据法、犯罪学、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婚姻家庭法、侵权行为法专题、财税法专题研究、仲裁法等。
二、报考条件
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三、报名时间与程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完成网上报名。
2.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到我校研究生院或者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
四、招生专业、人数、考试时间
学位类别 |
人 数 |
10月27日 上午8:30-11:30 |
10月27日 下午14:30-17:00 |
备 注 |
法律硕士 |
100 |
专业综合 |
英语 |
政治课由我校组织 |
五、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到我校研究生院申请资格审查。
六、培养与学位授予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采取“在读不离岗”的培养方式,实行弹性学制,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授课时间为集中授课,以面授为主。对修满规定学分、课程考试合格,按照不同学位类别的要求完成学位论文,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经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七、学制与学费
学习年限三年,学费每年13000元,共39000元。(如有变动以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为准;学费中均不含教材、材料费。)
学员在读期间,一切人事关系留原工作单位,其工资、生活福利及补助、医疗费等均由原单位负责。到校学习期间,学校不负责其食、宿、交通等费用。
八、联系方式
1.华侨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联系电话:0595-22693623(李老师)、22693252(何老师)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华侨大学洪祖杭楼五楼
电话:0595-22692539(陈老师),传真:0595-22692540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华侨大学杨思椿科学楼404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3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