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欠资邮件
(2012-11-23 15:00:18)
标签:
杂谈 |
《从一封平信看中国邮政服务质量》博文发出后,引起一些反响和评论,甚至有邮友针对我对三明市邮政的褒奖尖锐地指出:“实际两地邮局均违规操作,质量还是不合格。”
看来,有必要学习一下有关欠资邮件的知识。
欠资邮件系指用户(原因)在交寄平常邮件时,未贴(漏贴)、少贴、超重欠资以及贴用无效邮票等的邮件。
如何处理欠资邮件
根据以往的作法,对信箱开出的欠资邮件,首先是加贴改退批条退回寄件人,由寄件人补足邮资后再寄。对未留寄件人名址的,才加盖“欠资”邮戳,由收件人双倍补交邮资。
2001年3月1日起实行的新《国内邮件处理规则》,对这一做法进行了改动。
新版《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50条第二款规定:“从信箱、信筒取出的信件,如果发现不合规格,除本章通则中规定的以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未付足邮资的,应盖销邮票,并在邮件封面加盖“欠资”戳记,批明应收款额(按所欠资费加倍计算),发投递局处理。无法发往前途的,通知寄件人限期到局办理补交资费手续,无法通知寄件人或者逾期不办理补交资费手续的,保管期满一个月后作无着邮件处理。……”
由此可见,现在对于欠资邮件的处理,是先发往投递局,由收件人按所欠资费加倍付款;无法发出的,才通知寄件人补费。
看来,三明市邮政局对我这封欠资邮件的处理是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
投递局对欠资邮件的处理规定
1、分拣封发部门收到进口欠资平常邮件的处理:(1)将欠资邮件单独剔出并单独捆扎(对发现未盖“欠资”戳记的应予以补盖,并在欠资戳中补填应收资费加倍的欠资数目);(2)填发“领取欠资邮件通知单(邮1404)”,交投递部门当班投递;(3)将欠资邮件连同登记簿送窗口待发。
2、营业窗口收到欠资平常邮件的处理:(1)在邮件背面加盖接收日戳,妥善保管待领;(2)投交时,应查验收件人身份证件,合格后,收回“领取欠资邮件通知单”(如果用户声称遗失的,应请其出具相关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同时收取欠资费;(3)开具“欠资费收据(邮1405)”一式二份,号码每年从1号起编,加盖日戳及经手人名章;(4)将欠资邮件连同欠资费收据一起交收件人;(5)将所欠资费以邮票贴在欠资费存根上用日戳盖销;(6)将“领取欠资邮件通知单”附在收据存根上一起留存;(7)对未及时领取的欠资邮件,当“领取欠资邮件通知单”发出7天后,未来领取的,再填发领取欠资邮件通知单一份,加注“催领”二字,交投递部门投交收件人,并在相关登记簿上批注填发催领单的日期备查。经催不领的,从相关通知单发出妥投之日起,保管一个月后,期满仍未来领取的,按无法投递邮件处理;(8)对无法投递的欠资邮件,应验看封面地址能否投退给寄件人,如能投退给寄件人的,应在邮件上加贴“改退批条”,并批明退回原因以及退回地名,加盖日戳和经手人名章,同时划销邮件封面原来的地址,退回寄件人;(9)对无法投退给寄件人的欠资邮件,作无着邮件处理。
很显然,投递局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这封欠资邮件。也是,国家对投递局处理欠资邮件的规定太繁琐,可操作性太难,谁愿意为了区区几块钱、甚至几毛钱的欠资费,如此兴师动众。
如此,收件人就从中受益了。
至此,我还是要感谢三明市邮政及洛阳市邮政,毕竟,这封对我来说至关重要的欠资邮件,没有因为欠资而受影响,而是安全地、并且在第一时间寄到了收件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