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案件当中的一个情节的真实性讨论和相应的推断
(2013-09-29 16:36:34)
[一个值得讨论的案情情节]
李案的案情内容不仅给法学界提供了一个鲜活的研究样本。很多情节可能还会长久被心理学、社会学等领域的专家研究。法庭判决我们管不了,但这些判决当中的案情故事可以让律师们深入思考,提高自己的分析和判断能力。
比如说,杨某说她被按着头和胳膊,拼命挣扎,李某强行扒她的衣服,然后第一个强奸,其四个人依次强奸,都没有带套,强行插入精液射到阴道里。但鉴定的结果说明,阴道里没有找到精子,只在内裤的外侧找到两滴精液,是其他两人的。案情显示杨某被轮奸后没有洗澡就立即穿衣跟随五个人下楼结账后乘车离开,根据生殖学知识,精液射出后会立即胶东化,13-20分钟以后,也就是大致在乘车离开的时候应当是胶冻状凝结的精液开始液化大量流出到内裤里层的时候,但竟然内裤里层根本就没有精液遗留。这一物证检验证明的事实足以证明插入式强奸根本就没有发生过。现有的内裤外层有两滴精斑的物证证据支持个别被告人言词证言当中所说的有人手淫体外射精的情形。李某的精液在屋内和杨某身体衣物上任何地方没有找到的事实说明李某没有参与当时的性活动。因为从事实和科学上讲,如果阴道射精,不可能阴道中检不出来精子。法医学和生殖学上讲,进入到子宫内的精子在其后的8-10天当中都可以继续流出子宫被捡出来。阴道内、内裤里层没有检出精液甚至精子的事实甚至足以排除五人当中任何一个人有插入式射精的存在。
然后我们从李某没有射精这一事实出发看它实际引出的有趣故事是怎样的。
心理学上讲,箭在弦上的狂暴的强奸犯遇到女方抵抗以及持续对其进行殴打常常会更加刺激罪犯的强暴意愿。但本案当中却是,李某叫别人对被害人按头按腿,自己参与殴打她,然后扒她的衣服,这种过程更会极大地刺激和增强他的犯罪意愿,但李某把衣服扒完了以后,竟然突然失去了强奸的兴趣起身说,“弟兄们上!”(这个说法完全是虚构的说法,但网络上流传甚广,完全娱乐化了)然后自己在旁边看别人干。李某突然终止强奸是因为刺激过度强烈导致突然阳痿了(生理学和心理学上有这种可能吗?)?还是大哥对小弟们非常好谦让小弟们干呢?要么就是他喜欢看不喜欢干。“李某打人、扒女人衣服的目的是为了让别人干”这一奇怪的情节是否根本不符合轮奸的通常形态,以及认定的剧情。是否可以说彻底地是搞笑剧!---有没有现实的第二个同样案例来证实这是可以出现的情况呢?心理学家如何解释这一现象?我个人认为这样的情节超级搞笑!---如果这不是一个真实的强奸案情的话。
一个证据法学专家告诉我,如果案情不符合常识,那证据就不要看了,都是假的。因为人的行为不可能违反人性和常识。
我是否可以说,根据公开的这些案情资料,仅在内裤外层检出精子的事实说明这些未成年人,都还没有腐败到能够当着其他人的面去和别人发生关系当众公开表演的程度呢?至少目前的物证鉴定等实物证据证明的案情其效力大到足以否定强奸案件的发生,却没有得到合理的任何解释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恰恰因为本案当中有很多这样的情节,本案才有研究价值,和值得去思考,甚至具有娱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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