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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纪念“李庄案”一审宣判两周年

(2012-01-08 02: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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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今天,2010年1月8日,我因被伪证罪,一审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之后,为了在二审打破重庆公检法“大三长”既定的八字方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尽早突破由宣传机器制造的偏离事实诱惑民众的迷魂阵,二审前,我在愤怒和绝望中,策划了以“藏头诗”形式的假认罪,决意以自己的声誉为代价与司法腐败一同跳下悬崖,同归于尽。

两年来,无论是媒体,还是高校;无论是法律业内,还是法律界外,人们从政治、法律、人性、历史等不同的角度解读“李庄案”,我想只要“李庄案”对反省昨天,面对今天,思考明天有益,对促进我们这个社会的文明进步有益,对推动法治建设有益,我就没有什么遗憾了。至于冤案何时能得到平反,我都不会太在乎。

在我出狱两个月后,全国人大对刑诉法修改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出于对法律的信仰和那份执着的追求,2011年12月12日在我被抓两周年纪念日那天,我向最高法提起申诉,履行了一个法律人必须履行的职责,同时也坚持恪守住了一份对真相的敬畏之心,并对历史也做了一份坦诚、负责的交代。

就在我提起申诉的10天后,全国人大对刑诉法修改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特别修改了“侦办律师伪证罪”一项,要求“侦办律师伪证罪要异地管辖 ”。两年来“李庄案”一直震动着法律界,四个月的时间内,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对一部法律草案连续两次审议。这难道不是法治在进步吗?一想到这些我就百感交集,人类的进步需要代价,法治的进步也同样需要代价,或许我付出的代价是历史的安排。

在失去自由的日子里,我将一万五千余字的《论语》看了三遍。其中印象最深的一句话,至今仍深深地印在我的脑海里,即:“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一个泱泱大国,人口众多,如何用“法”去规范人们的行为,去唤醒人们的良知,使得人人廉耻之心常在?要想规范人们的行为,难道只有暴政和酷刑吗?实施暴政和酷刑的国家,即使规范了人们的言行,也是野蛮的社会。

今天,我们古老文明的华夏,勤劳善良的人民,是多么渴望出现一种“道之以德,齐之以礼”那样文明的司法环境啊。1月8日,在我命运中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期待着,修改后的刑诉法最后通过;期待着依法治国的明天。

我想与我一起期待的一定还有你、还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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