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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六打工仔系正当防卫

(2011-12-03 01:21:44)
       常熟六打工仔案无论从客观证据,还是主观证据上均证实了六打工仔是正当防卫行为。事实上是他们意识到自己的人身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自觉支配了他们防卫行为。也就是具备明显的防卫意图,肯定地说明了这六个人具备防卫的故意,而非斗殴的故意。也不具有寻求精神刺激的动机。他们的行为完全是在十分紧迫情况下所实施的法律赋予公民个人的私力救助的权利,是公力救助的一个补充。换言之,六打工仔是“在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的”十分紧迫的情况下所行使的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防卫的权利,是在公权力救济力所不及时的公民自我救济行为,具备合法性和正当性。是法律应该弘扬的正义行为,而非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所以常熟法院原一审判决构成聚众斗殴罪显然是错误的,也因此被二审法院予以了撤销。希望重审时常熟法院能抛开法外因素公正处理。http://s3/middle/89ec97b5tb31f63158fa2&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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