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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概念探讨:“连击球”与“打运动中的球”

(2014-03-25 13: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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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期《高尔夫周刊》规则专栏“从米克尔森的连击球说起”一文分析了今年阿布扎比锦标赛上米克尔森挨罚的案例,对规则的运用解析得很清楚,但文中将米克尔森这一案例归为“打运动中的球”的情况中的一种,可能值得商榷。
 
“连击球”和“打运动中的球”都属于违规行为,但性质各有不同,处罚也完全不一样。
 
1、性质的不同
“连击球”是指在一次击球过程中球员的球杆两次以上撞到球,除了“击球”的那一下,球杆再撞到球是被动的、出乎球员意料的——如米克尔森的案例,是在击完球后球掉下来又撞到球杆。
“打运动中的球”则是当球还在运动时便去击球,也就是说球员是有意识对运动中的球进行击球,与连击球的性质完全不同。
最典型的打运动中的球情况:果岭上推杆,手一软没有推进去,球没停下来时赶紧补一杆敲进洞。
 
2、处罚的不同
连击球:加罚一杆(不管连击多少次)。
打运动中的球:比杆赛加罚两杆,比洞赛本洞负。
 
另,该文还提到一种情况:击球后球弹到树根,在球落下来的时候球员对着球挥了一杆,凑巧打中球。文中观点是此违反规则19-2,罚1杆。
 
道长则认为恰恰相反:这种情况因为球员的目的是“击球”,其行为正属于“打运动中的球”,应该是比杆赛罚2杆,比洞赛本洞负。
如果球员只是出于恼火随便甩了一下球杆而打中球,那才属于“运动中的球被球员变向”,违反19-2,比杆赛和比洞赛均加罚1杆。
 
欢迎讨论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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