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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非常高兴,收到了博友amateurgolfer不远万里从加国寄给道长的《2014-2015高尔夫规则判例》(加拿大版),尤其是博友如此一番心意令道长十分感动!
拿到手就迫不及待的粗翻了一下。从修订说明来看,这一版共新增了3个判例、修改了59个判例、撤消了24个判例。
判例14-3/18
问:在规定一轮比赛中,是否允许球员通过多功能装备上的应用程序或网络浏览来查阅当地气象资料(如风力、温度、湿度)?
答:可以。规则14-3只是不允许球员通过一些特定行为(如使用风速计、温度计)来测量可能影响其打球的环境条件,但使用气象站提供的气象报告资料不在此列。
这个判例看来是根据科技发展水平新增的。也就是说,譬如用手机查查当天的风速之类并不违规。
判例18/4
问:球员完成站位后,发现球动了,但确信球只是轻微的晃动,并没有离开原来的位置,便继续打了下一杆。后来,委员会通过电视画面发现,虽然可能在事发当时很难通过肉眼观察清楚,但这个球确实是离开原来的位置静止在了新的位置。应如何判罚?
答:这个球不认为是被移动了,球员不会因为涉及违反规则18-2b而受到处罚。按定义,当一个球离开原来的位置静止在新的位置时视为“被移动”,但类似这种只有通过高清晰电视或其他精密仪器才能确认的情况不适于运用规则定义的球移动。
这也是典型的科技发展之后的规则之“与时俱进”,在一些情况下可以免去人和机器的扯皮——如果这个判例早点出来的话,去年老虎扯枯树枝的事就根本不会惹出那么一大堆麻烦了。
另外,这个判例的内容实际比较长,后面还有很多严谨的规定,如委员会有足够理由认为球员其实应该能看清楚球是否移动时该如何处置,球员站位后又离开、没有注意到球移动的情况应如何处置等,限于篇幅且内容过于专业,就不一一译出了。
判例18-2b/1
问:球员站位后,球突然发生移动,但无法知道球移动的原因,既没有局外者存在,球员自己也没有任何可能引起球移动的行为。球员认为,由于自己并没有造成球移动,应该是在重力作用下发生的,因此适用规则18-2b的例外。应如何判决?
答:应按规则18-2b对球员施以1杆的处罚,且必须把球放回原位。
规则18-2b的“例外”,是指如果已知或肯定不是由于球员造成的球移动,则不适用规则18-2b(也就是球员不挨罚,球停在哪就在哪打下一杆)。
这个判例接下来还做了进一步的阐述,目前指出上述规则18-2b的例外情形不适用于重力影响因素,“已知或肯定不是由于球员造成的球移动”只是说当能够确定不是因为风、水、局外者等可观察到的因素造成了球移动时不会处罚,否则便视为是球员自己引起的球移动,罚1杆,且必须把球放回原位。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在完成站位后球发生移动,只要你找不到能够看见的扰动因素,规则就把球移动的原因归结于你自己,就得挨罚——这也算是“复杂的事情简单化”。
至于是不是“重力”影响,实际也只能是一种猜测或推测,也可能是,也可能不是。
这个新增判例非常实用,因为实践中站位后球“莫名其妙”发生移动的情况并不罕见,从道理上讲很多时候真有可能是因为重力影响,因为再找不到其他原因么!但这个判例堵死了这种“推测”性的处理,找不到原因就得认倒霉。
据说国内版的新《判例》暂时还没有印出来,俺道长这回算是抢先尝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