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规则讨论:确认初始球进入水障碍区后
(2014-01-26 13: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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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讨论规则问题是一件非常有意思的事。
博友haha对俺上一篇博文讨论的案例提出了异议,先把博友的阐述列出如下:
当然,如果球在水障碍中,但由于没水或水浅,可以辨认出就是A的初始球的话,规则27-2c就强制放弃暂定球了,因为此时初始球并没遗失,满足“既没遗失也没出界”的条件。
博友引用的规则条文是:
规则27-2c(放弃暂定球)
其实,这条规则正好已经说得很清楚:在两种情况下是不允许再继续打暂定球的(即必须放弃暂定球),一种是初始球既没有遗失也没有出界,一种是球进入了水障碍区。
所以,俺上一篇博文的案例,如果确认A的球进入了水障碍区,便是符合规则27-2c说的放弃暂定球的第二种情况,A必须放弃上了果岭的那个暂定球,必须按水障碍区规则处理。
认真研究了一下博友表达的意思,道长觉得需要讨论的问题应该是集中在:博友的观点是,对于进入水障碍区的球,如果没有看见球(只是确信“球在水障碍中”),就说明这个球是“遗失”,可以继续打暂定球;只有看见球在水障碍中,才说明球没有遗失,才必须放弃暂定球。
这就需要回到规则的概念:什么是“遗失球”?
“遗失球”在规则上有明确的定义——
定义 遗失球
在下列情况下,认为一个球已经遗失:
从上述定义可以知道:进入水障碍区后找不到的球(即“球在水障碍区内遗失”)并不是规则意义上的“遗失球”,自然不能应用遗失球规则。
已经确认球进入了水障碍区时,这个球的最终实际位置有两种可能:第一,能直接看到球(如博友说的没有水或水浅);第二,只知道球进了水障碍区但看不到球或不可能看到球(如球直接飞进一大片湖水中)。
只要已经能够确认球进了水障碍区,则不管是看得到或看不到球,从规则上来说,这个球的状况就是“球位于水障碍区内”,适用规则26,和遗失球的规则无关。
确实,规则27-2c说了:“如果已知或确认球在水障碍区内,球员可以按照规则26-1处理”——既然是“可以”而不是“必须”,当然也可以不按照规则26-1处理。
但是,不按照规则26-1c处理不等于可以“放弃暂定球”,因为规则27-2c接下来规定得很清楚:这种情况下如果球员继续打暂定球就是“打错球”。
如果球员不按规则26-1处理,还有什么其他办法处理么?
有,27-1,一杆加距离,回发球台重打(第三杆)。
则能不能就将果岭上那个球作为“一杆加距离”的处理、直接推进洞+1?
不能,因为果岭上那个球是“暂定球”,在确认球进入了水障碍区的那一刻起,这个球就已经失效,等于不存在。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A打第二个球之前没有宣布“打暂定”,则初始球是不是已经下水、去不去确认初始球已经下水都没什么关系了,因为A事实上已经按“一杆加距离”进行了处置,打的第二个球不是“暂定球”而是成为“使用中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