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期的李悝提出了“识人五法”
第一;居视其所亲。
看一个人平常都与谁在一起:
如与贤人亲,则可重用,若与小人为伍,就要当心;
如只满足自己的私欲,贪图享乐,则不能重用,如接济穷人,或培植有为之士,则可重用;
若任人为贤,则是良士真人,反之,则不可重用;
若不做苟且之事,不出卖良心,则可重用,反之,则不可用;
人在贫困潦倒之际也不取不义之财,则可重用,反之,不可重用。
第一;居视其所亲。
看一个人平常都与谁在一起:
如与贤人亲,则可重用,若与小人为伍,就要当心;
如只满足自己的私欲,贪图享乐,则不能重用,如接济穷人,或培植有为之士,则可重用;
若任人为贤,则是良士真人,反之,则不可重用;
若不做苟且之事,不出卖良心,则可重用,反之,则不可用;
人在贫困潦倒之际也不取不义之财,则可重用,反之,不可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