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信瑞丰基金管理公司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
就像刚才王会长和其他领导所讲的,投资者保护是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加强投资者保护,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我们的政府、社会以及资本市场各参与方的共识。近几年来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的工作有目共睹,也涌现出一批像在座上市公司一样信息披露及时充分、非常重视投资者保护的上市公司。但是不可回避的是,部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结合虚假的信息披露操控股价,然后大股东借机减持或者谋利,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案例时有发生。比如不久前某上市公司,它是一个借壳的案例,本身那个标地是有问题的,但是上会之前大股东突击减持。还有一个上市公司先公告高比例转送,然后股价大涨的时候大股东大量减持,紧接着又披露巨额的经营亏损。这种事情也比较多。要更好的保护者利益,文化固然重要,但是制度才是最重要的保障。很多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案例,其实都是钻了制度的空子,作为一个投资者很难举证和索赔。
下面我们从机构投资者的角度向各位领导汇报我们对于完善投资者保护相关制度的几个建议。
首先说的比较具体,是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停复牌以及相关制度,根据现在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开始酝酿或者策划重大事项的时候,应该申请停牌,待重大事项方案经董事会通过并公告之后复牌。但是实际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在经董事会通过之后,仍需要一系列的程序,包括股东会的表决,包括主管部门的审批,包括和交易对手就相关条款的谈判,包括监管部门的审批或者核准等等。这个事项是否能够顺利完成,依然存在着很大不确定性。但是由于A股市场,刚才各位领导说的长期以来形成的特性,以及投资者结构的特点,只要董事会宣告复牌,二级市场的股价它就会直接按照重大事项顺利完成之后形成它的估值,在短时间内股价就会一步到位,以致反复出现重大事项不成功之后,股价暴跌的情况。在公司基本面还存在着重大不确定情况下,这时候的股票交易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讲,无异于是一场赌博,也为内部交易快速获利,甚至编造虚假重组信息,操纵股价提供了条件。有的上市公司曾经多次发布重组预案,最后都没有成功,股价在期间内数次大起大落,严重损害了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对此我们建议我们的领导部门,能否研究调整一下重大事项停复牌的制度,上市公司从酝酿重大事项开始的时候停牌,直到该事项完成,或者说有条件能够保证完成,这个时候再复牌交易。如果说交易所或者监管部门会担心,这样的话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上市股票的交易量,也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流动性,那么至少应该规定在重大事项,就是公告复牌之后、但是在未完成之前,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以及相关的董、监、高等高官人员不得买卖该公司股票,这样可以从制度上提高内幕交易的成本,降低内幕交易的可能性。
其次,上市公司强制信息披露,现在已经公布的非常完善。但是有一些时间、内容、形式需要根据市场情况进一步细分。比如规定分红转送的预案披露不得早于业绩预告,比如说前一年微利的上市公司在业绩预增的时候不得使用业绩增长比率。比如前一年的利润只有十万块钱,我今年公告我业绩预增了百分之好几千,然后大家借此炒公司股价,其实是很容易误导投资者的。魔鬼往往隐藏于细节之中。应该承认在规则制定时,不可能对所有的情况都有一个非常全面的考虑。出现问题之后,应该反思是不是我们制度存在缺陷?如果说存在漏洞的话,发现漏洞及时补救,也就是说的亡羊补牢是一个比较现实的态度。我们相信有会里领导的高度重视,我们市场投资者的保护工作一定会越来越好,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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