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常在股市被套的投资者谁没曾幻想过能有一个人,身披金甲圣衣、脚踩七彩祥云、瞬间拉十来个涨停来解救自己?但在A股这滩浑水中,多数时间等来的不是齐天大圣,而是牛魔王。

“8.16”光大乌龙指事件的发生,对于当时参与交易的投资者来说就是个噩梦,而时至今日,这场官司还在不断的扯皮中。光大证券方面则抛出多个神逻辑来证明自己是无辜的,并坚称这是个善意的、合规的乌龙指。
其实说白了,这么费尽心机的目的就是不想赔钱呗。光大证券在《神逻辑速成教案》中提到“股民看大涨就跟风,后果应该自负。”并且举了一个很有趣的例子,“你去参加重大商务谈判,马路上大塞车,结果谈判泡汤,你能起诉来往的车辆吗?”。
可是光大证券似乎忽略了一个问题,这场大塞车可是人为“闯红灯”造成的,难道这个肇事车不应该为自己违背行驶法规而负责?要知道,扣12分可要回炉学习才能重新上路的。听着这样的故事,连法官都看不过去了,最后中肯的送了光大证券一句话,“剑拔弩张的对峙不如一个真诚的道歉。”
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好像永远只能是弱者,牙被打掉了还得自己使劲往肚子里咽。不过要是能有个合理的机制,就能规避风险减少损失。机构有融资融券、ETF套利、股指期货,散户却只有一腔热血,难道真的得指望中国大妈解救A股吗?
股市补习班:“乌龙指”事件索赔的难点
股民和光大证券的民事纠纷的判罚过程事实上非常复杂。首先,光大“乌龙指”事件爆发后,证监会开出的行政处罚中认定光大证券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然而,要想在法律上定性内幕交易行为,就需要法院先在刑事上对此案做出判决。
可是在法律上没有定性其为“内幕交易”之前,投资者起诉光大证券却是一起民事诉讼案件,这显然是本末倒置了。
而在这起民事诉讼案当中,投资者的经济损失与行为人的内幕交易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争议在法律上是非常难认定,需要原告方来举证。
由于本案是合并审理61位投资者的诉讼,因此在统一认定因果关系和投资者经济利益损失上需要大量工作。此外,此类案件缺少先例和明确的司法解释,对于审判没有可借鉴的素材,因此又加大了投资者追回损失的难度。
此外,一审即使认定内幕交易,或还有二审,因此股民索赔或将真是“路漫漫其修远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