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法律论证郑州“古董局中局”案:两被告不构成诈骗罪
备受关注的郑州现实版“古董局中局”案有了最新进展。
2023年9月24 日下午,针对此案其中两被告人郭子岭与郭华方的涉嫌诈骗罪,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天津大学5位法学专家在北京举行了专家论证会。
5位知名法学专家共同做出的《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显示:郭子岭、郭华方不构成诈骗罪;检方所提供的证据存在非法取证问题。
实际上,该案从初次开庭起,因为疑点重重至今已引起关注。
第一次庭审中,所有被告人都认为自己无罪。
几名被告人相互之间的陈述与公诉机关的指控有出入,辩护人均为各被告人做无罪辩护。
庭审中,郭子岭表示,自己制作仿古玉就是当工艺品卖,挣个辛苦钱,没有预谋,也没有和申某强商量过玉怎么卖,不知道申某强具体把玉卖给谁。
申某强称,自己卖玉的价钱,均低于郭子岭给的底价。比如郭子岭给的低价是100万元,他顶多卖80万元,没有分成比例。
郭子岭当庭表示从没有与申某强预谋过,而涉案的60多件玉器,他被领去辨认过,有七八件好像是他制作卖出的东西,其余均不是出自他的加工厂。
数月后的8月17日至18日,此案一审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公开审理,据《华夏时报》的报道,二次开庭的庭审中,三层卖家仍坚持认为自己无罪,并没有进行诈骗。
5位法学专家论证:不构成诈骗罪
2023年9月24 日下午,针对此案其中两被告人郭子岭与郭华方的涉嫌诈骗罪,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天津大学5位法学专家在北京举行了专家论证会。
参与讨论的专家最终给出的“论证结论性意见”共有三项:
一是郭子岭、郭华方不构成诈骗罪。郭子岭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同申国强更不存在共谋的共同故意,客观上未实施诈骗行为,不构成诈骗罪。郭华方仅辅助郭华方进行销售,同样不构成诈骗罪。
二是在案证据不足以支撑检方所作出的被告人郭子岭、郭华方构成诈骗罪的指控,现有证据对于指控事实的证明未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三是检方所提供的证据存在非法取证问题。被告人口供涉嫌伪造的,不应采纳、以刑讯逼供的方式获取的,应当予以排除,不能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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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位法学专家共同做出的《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显示:与会专家认为,郭子岭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与申国强也不存在共同犯罪故意;郭子岭在客观上并未实施诈骗行为,因此郭子岭不构成诈骗罪。同时,郭华方作为协助郭子岭的一方,同样不构成诈骗罪。
此外,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还显示:郭华方同样不构成诈骗罪。根据上述分析,郭子岭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并未实施诈骗行为,故其不构成诈骗罪。根据郭子岭本人以及申国强的供述,郭华方在二人的交易过程中,对于郭子岭与申国强交易的详情,他并不清楚。申国强也在其第3次讯问中供述,他并不知道郭华方的具体姓名,在录音录像中也明确表示没有见过郭华方,郭华方仅仅是因为父子关系为其父郭子岭开车等进行辅助工作,因此,既然郭子岭不构成诈骗罪,仅仅辅助其工作,且与申国强并无其他往来的郭华方,自然也不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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