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律协原会长修保涉三宗罪,是否“诈骗”引发专家论证
(2023-09-21 16:06:17)
68岁的修保在吉林律师行业颇具影响力。公开资料显示,他曾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荣誉,亦曾担任两届吉林省人大代表。
值得一提的是,他是吉林“刘忠林冤案”再审辩护人之一。该案曾被广泛报道,1990年,吉林省东辽县农民刘忠林被指故意杀害同村村民,被判死缓。2018年4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无罪。后刘忠林获得460万国家赔偿,是当时冤错案件国家赔偿的最高纪录。
为何被控诈骗罪?
检方指控诈骗160万元
辩护律师称该案无“受害人”
修保被指控犯有诈骗罪,也与此前代理的一起案件有关。
一审判决书显示,丰满检察院指控,修保于2019年1月至6月间,受被害人罗某委托,担任其丈夫姚某涉嫌贪污一案的辩护人,修保虚构姚某判处缓刑需向办案人员支付好处费的事实,骗取罗某信任,罗某通过朋友分三次向修保交付现金160万元。
对该指控,修保的一审辩护律师认为,在案证据无法证明修保取得160万元的事实,修保不存在虚构事实行为,不存在隐瞒真相行为。
律师在辩护词中指出,根据罗某陈述,其表示不论用什么方式,花多少钱,只要能让姚某出来,都是愿意的。姚某最终被判处缓刑,对罗某和姚某都是满意的,至于涉案的160万元,做什么用,怎么用,二人并不关心。
代理律师据此指出,在诈骗案指控中,本案并不存在“受害人”。实际上,罗某二人也未向公安机关报案。
“修保接受委托后,会见、阅卷、开庭,完成了律师的所有工作,也实现了缓刑效果,所以不构成诈骗罪”。辩护律师认为,本案中,假设修保接受委托后向委托人暗示有关系可帮助疏通关系而收取额外费用,该行为只是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绝不构成诈骗罪。
该律师指出,在刑事案件中,遇到证据事实不清时,应通过限制刑罚权以体现刑罚谦抑性,即证据存疑时,应依据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来认定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定罪量刑。
是否诈骗?
今年4月,五位法学专家对修保案进行了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书。专家认为,对诈骗罪来说,“欺骗”行为必须针对既存“事实”展开,修保没有对“事实”进行虚构或隐瞒,不属于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姚某判处缓刑作为对“将来”辩护效果的许诺,不属于虚构事实范围。对姚某是否获得缓刑,在行为当时,不属于事实范围,修保的行为也不属于隐瞒真相。
专家意见书指出,定罪,尤其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必须建立在有确实、充分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而不应建立在推测或不确定的事实基础上。
记者从修保家属处了解到,一审宣判后,修保已向吉林市中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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