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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案件专家法律论证会

(2023-09-15 17:52:10)

  今年4月份,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法学家刘凯湘,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刑法教研中心主任左坚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李建伟等法学专家对此事进行了论证。

  根据论证的结果,专家认为,鼎源公司与江西银行(原南昌银行)之间构成恶意串通,江西银行自身存在过错,万新公司不应承担担保抵押责任。

  在恶意串通的指证上,专家指出,(2021)赣0103刑初177号刑事判决书已经认定,1.14亿元贷款的形成过程中存在着鼎源公司提供大量虚假资料申请贷款的事实以及江西银行的负责人江澎指派何尤君实施非法放贷行为。

  债务人鼎源公司自身提供了大量显而易见的虚假材料申请贷款,包括虚假财务报表、虚假购销合同及伪造的土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如此大量显而易见的虚假材料能通过审核明显不合理,而且《刑事判决书》已经直接认定何尤君明知贷款材料为虚假。“银行方明知贷款材料为虚假却仍旧放贷违背常理,足以证明银行方与债务人鼎源公司之间存在恶意串谋关系。”专家论证后提供的《法律意见书》这样评论。

  此外,在案涉贷款及抵押担保发生时,王婷是万新公司的大股东(持股52%)和法定代表人,而王婷与鼎源公司存在特殊关系(万保贵持有鼎源公司60%的股份,王婷持有鼎源公司40%的股份,且王婷和万保贵系夫妻关系)。

  可以认定为王婷个人知情并为谋取个人私利,与万保贵、鼎源公司、江西银行串谋隐瞒贷款材料虚假等事实,导致万新公司承担了虚假的担保责任——名为担保,实为替鼎源公司偿债。

  专家认为,大股东知情并不代表公司知情,万新公司对于虚假贷款材料等事实并不知情,案涉《抵押合同》自始并非让万新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而是鼎源公司与江西银行恶意串通让万新公司替鼎源公司背负巨额债务。

  在江西银行是否存在过错上,专家认为,江西银行自身的工作人员何尤君已经被认定在该案涉贷款、抵押过错中存在刑事犯罪行为,何尤君等人的职务行为当然应在民法上构成江西银行本身的过错行为。“本案当中,对于主债权无法从债务人鼎源公司处得到清偿,江西银行自身具有重大过错甚至构成故意,即江西银行对于损失发生具有过错,造成对江西银行自身的损失,应该由江西银行自身承担,保证人应有权主张相应减责甚至免责。”


专家法律论证中心,网址:www.fada110.com;
专家法律论证电话:张老师  13601151513
专家法律论证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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