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法律论证意见二审被采纳,终审判决中超控股不承担担保责任
(2023-08-29 08:17:01)专家法律论证意见二审被采纳,终审判决中超控股不承担担保责任
上市公司被大股东、实控人违规担保拖累的案例近几年不时见诸报端,而众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中超控股(002471)担保纠纷案的二审,显然又是一场针对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的司法较量。
在黄锦光担任中超控股董事长、实控人期间,中超控股董事会曾在2018年7月底通过决议(中超控股称该决议不合规),对黄锦光旗下广东鹏锦实业公司提供3亿元融资担保,后因鹏锦公司无法偿还债务,众邦保理将鹏锦公司以及包括中超控股在内的担保方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令中超控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超控股不服一审判决,向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开庭前,国内5位从事民商法研究的专家学者,在北京召开专家论证会,就众邦保理诉中超控股担保纠纷案所涉主要法律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和论证,出席论证会的都是民商法领域的知名专家:
包括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法学研究》杂志社社长张广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高圣平;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蒋大兴;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李建伟。
专家们认为,黄锦光在未取得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况下,伪造董事会决议、私刻公章,擅自代表中超控股为鹏锦公司提供的担保,构成越权担保。越权担保对中超控股不发生效力,中超控股不应承担任何过错责任,众邦保理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应向越权人黄锦光追偿。
时隔四年后(2023年五月),中超控股与众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邦保理”)2.73亿元保理合同纠纷一案也迎来了终审判决。
2023年5月4日晚间,中超控股对外公告称,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民事判决书》,武汉中院判决涉及公司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无效,公司无须承担担保责任,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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