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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法律论证研讨会

(2023-03-14 15:06:45)

委托人:上海XXX律师事务所

论证事项:关于J公司相关行为有关法律事项。

参加论证的专家(排名不分先后):


傅郁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刘凯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卢建平: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阮齐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王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周光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

  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科的六位专家,围绕着J公司相关行为有关法律问题,共同举行了专家论证会

一、参会专家审阅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参会专家认真审阅了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最高人民法院法院民事判决书;

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5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6、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二、专家论证的意见和建议

在查阅了上述案件材料后,参会专家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J公司的相关行为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充分、详尽的研究和论证,一致形成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专家意见一:上海J公司承担连带保证义务的前提之一是创设担保义务的合同包含了上海J公司真实的意思表示。

  专家意见二:刑事诉讼已经得出结论,即上海J公司连带担保责任的主合同中某银行出具承兑汇票的行为是被周某等人所骗的,且连带担保责任的合同里上海J公司的章是伪造的。上海J公司对此不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专家意见三:从民事再审的实体规则和法理看,刑事诉讼所确定的周某等人的犯罪事实和上海J公司被伪造公章等情况应当被纳入到有关的民事审判结果中。

  专家意见四:从启动再审的程序看,人民检察院应该接受上海J公司的再审抗诉申请,并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专家意见五:受理上海J公司破产案件的法院应该根据该两案的再审裁判结果,重新对原来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争议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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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疑难案件专家法律论证中心网址:www.fada110.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方式:1360115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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