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水喝子背后的故事(第五章.正本清源9)
(2015-12-16 07:06:09)
题记:平生只打过一场官司,然而,它给我的感觉比生呑一只苍蝇还难受……从此我下定决心,那怕今后被人“剝”得体无完肤,你都得忍着,只当是差他的,千万莫告状……
2008年底,正当我们为贷款问题忙的焦头烂额时,手套厂洋灯已知八年期转让合同将满,于是以出运产品为名,开始秘密转移生产设备。我首先将此情向银行方面作了汇报,银行答应派人下来看看,但延至四天也不见踪影。“转移”行动更是有恃无恐。我心想,照此下去30多万欠款是打水漂了,而设备也将被他转移殆尽。情急之下,我封了工厂主大门。然而,这一行动对我很不利。第二天,镇里分管企业的副镇长找我谈话,他说债务问题应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封厂不是办法,因为他们毕竟还在生产。我说这是打着生产幌子,行“转移”之实,如电动缝纫机、大型裁剪机和变频烘干机等,都已经转移了。副镇长摇了摇头,叹口气说:你还是寻求法律支持吧。政府要保护企业,也有自身的难处。
审时度时,当时最有效的办法是顶住压力,继续封厂,迫便对方坐下来谈判。就在这关健时刻,本家的一位律师找到我,他说只有起诉才能挽回损失。我说,我这一生没有打过官司。从理论上讲,状纸未递交前,就应该知道这场官司的结果。吴律师说:我和朱庭长很熟悉,我带你去见他,先听听他的意见。于是我们带上转让合同到汤沟法庭。朱庭长看了转让合同,毅然决然地说:这个要尽快起诉,法庭只要收到诉状,将在第一时间封厂,确保现有设备不再丢失。就是己经转移的设备,只要查证属实,也要依法收回。我问查封以后是何结果?朱庭长说,先调解,追回你的转让金。实在不行就拍卖,总之要确保原告人的合法权益。有法庭这样的承诺,我想走这一途是可行的,遂决定起诉。
我们以最快的速度递交了诉状。法庭就在当天下午查封手套厂,一切都像那么回事。就在我们等待法庭调解时,手套厂竟然解封了,车辆进出如故。吴律师急电询朱庭长,朱说:镇领导发话了,说被告还有一些手套芯急侍浸胶,否则橡胶也废了。就让他们再搞几天吧。现有设备已造册登记,谅他再也不敢转移了。于是在法庭的“庇护”下,秘密转移变成公开转移,有价值的能够带走的设备悉被带走,一组价值40多万元的烘干流水线悉被破坏,只剩下一堆破铁皮。我们眼睁睁地看着车辆进出厂门而一筹莫展。至此始觉上当,悔之晚矣。
在我们一再催促下,法院先后在本地和县城各开一厅。控方出示证据,无懈可击。辩方诡称八年转让合同已不具有连续性,是无效合同;且这块地皮是国家划拨办手套厂的,随着法人代表的变更而变更。当然,法庭没有支持被告方的诡辩,于三月后出具一纸判决:被告人应偿还原告转让金38.5万元。而此时,被告人早已潜入异地办厂,优哉游哉了。法院执行组问我是否申请执行?如申请,法院将通过土地部门挂牌拍卖这块土地。以拍卖所得,偿还我的转让金。多余部份由法院收回。如果不申请,将视为和解。回到汤沟后,我找一些亲友商量,权衡利弊,都认为申请执行是陪了夫人又折兵,不如和了。于是,一场官司轰轰烈烈的开始,俏无声息的收兵。09年春上一场大雪,将钢筋大棚压塌,只好卖废铁~主要是钢筋大棚~变现六万元还了急债。(待续)
喜欢
0
赠金笔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