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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文嚼字~~与微博有关的几个典故(1)

(2013-10-07 15:41:00)
   近来与博友互动,发现有几个略带敏感的典故或曰话题,需要探讨以达成共识。其一、关于蒹葭。蒹葭这一名词出自《诗经·秦风》,其诗分三段,为叙述方便,节录如下: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蒹葭凄凄,白露未晞。所谓伊人,在水之湄……蒹葭采采,白露未己。所谓伊人,在水之涘……按《现代汉语词典》释义:是没有长穗的芦苇;是初生的芦苇即芦笋。这样问题就出来了,《诗经》描述的蒹葭都是在白露乃至霜降时节的形状,这个时节的蒹葭都抽穗了,按词典释义,它就不应该称蒹葭,而是直接称芦苇了。但这样一来,《诗经》岂不要修改?我敢说,我们后人不敢改《诗经》,理由是《诗经》在先,《现代汉语词典》释义在后,谁服从谁,这是一目了然的。蒹葭即芦苇,不要再分两两了;同时建议《现代汉语词典即社科院语言研究所辞典编辑室,根据拙文对“蒹葭”一词重新释义。
其二、关于“幼吾幼”与“切吾切”的异变。这句话的全文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这是孟子评论墨家的“兼爱非攻”时说的意即赡养别人家老人,也要像赡养自己家的老人一样;抚养别人家的幼儿,也要像抚养自己家的孩子一样,有推己即人的含义。据小说《孽海花记载,这句话传到国外时竟讹为“考吾考和“切吾切,我们的考察大员不加考证或曰不愿考证,反而认为外邦人学问深,应加以学习和研讨。这是一个大笑话,直到现在,这个令人笑不出来笑话还客观的存在。奉劝我们做学问的人和“专家“名嘴,不要一时口快,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害人误国。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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