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档认可四川加分政策,录取专业依实考分 |
| 高校 |
类别 |
章程规定 |
| 北京化工大学 |
211 |
1.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 |
| 3.
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 |
| 北京师范大学 |
985、211 |
1. 按各省级招办确定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政策加分)提档。 |
| 3.
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 |
| 中国传媒大学 |
211 |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区、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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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211 |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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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考生。 |
| 北京科技大学 |
211 |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级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
| 北京中医药大学 |
211 |
第十五条
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的学生,按所在省(区、市)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 |
|
在实考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加分的学生。 |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211 |
第十三条 对享受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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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档后以考生的实考分进行排队顺序录取。实际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
| 北京邮电大学 |
211 |
第十一条以考生实际高考分数为主要录取依据。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或降分)投档。 |
|
实际高考分数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或降分)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
| 南开大学 |
985、211 |
第十一条,南开大学在确定调档数量和录取分数线时,承认各考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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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不含附加分)安排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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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 |
211 |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考生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临床医学(5+3)、口腔医学(5+3)、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5+3)、临床医学、基础医学专业,在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前提下,不考虑任何加分因素,按考生原始高考成绩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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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大学 |
211 |
(一)优惠加分,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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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数排序,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
| 大连理工大学 |
985、211 |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均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
| 吉林大学 |
985、211 |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确定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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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 |
| 中南大学 |
985、211 |
第十一条 我校提档时,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 |
| |
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不含附加分)安排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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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同等条件或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者 |
| 浙江大学 |
985、211 |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 |
|
但在专业(大类)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 |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985、211 |
1.
根据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调阅考生档案 |
| 2.
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
| 华中科技大学 |
985、211 |
第十五条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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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专业时以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为准。 |
| 重庆大学 |
985、211 |
第十四条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安排专业时不含加分。 |
| 西北大学 |
211 |
3.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调档后使用高考原始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
| 中国矿业大学 |
211 |
6.
对于加分投档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投档,学校在确定录取专业时以考生实际高考分数为主要依据。 |
| (北京) |
安排专业时按考生的实际考分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考生 |
| 地质大学 |
211 |
第十一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按照考生投档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 |
| (北京) |
在安排录取考生的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 |
| 西安交大 |
985、211 |
第十八条
高考投档成绩(含加分)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该地区提档分数线的前提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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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加分)和所填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当地专业计划人数确定专业,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
| 北京工业大学 |
211 |
第十五条
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不考虑政策加分)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分专业级差; |
| 第十六条
对政策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不加分的原则。 |
| 北京协和医学院 |
985、211 |
我校承认教育部加分。在高考实际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上同等优先的学生。 |
| 长安大学 |
211 |
1.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 |
| 4.
在等效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 |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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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5所,其中985高校11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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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档最高认可20分,专业录取不认可加分 |
| 高校 |
类别 |
章程规定 |
| 中国人民大学 |
985、211 |
第十五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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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在实考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
| 东北师范大学 |
211 |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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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若实考分相同,优先录取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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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实考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由先至后顺序,结合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 |
| 南京大学 |
985、211 |
第十七条
我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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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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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档后扣除加分参与专业排序。 |
| 中山大学 |
985、211 |
第十七条
调档时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项目,加分或降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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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在实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
| 华南理工大学 |
985、211 |
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的投档成绩(最高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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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专业志愿时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 |
| 东北农业大学 |
211 |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委会制定的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但照顾政策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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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安排以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 |
| 暨南大学 |
211 |
(一)投档分数:原则上以各省级招生部门依据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计算的投档成绩为准,总计加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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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录取:按高考文化课成绩(裸分)由高到低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
| 中国石油大学 |
211 |
第十三条 提档原则。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可按各省(区、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加分累计最高不能超过20分。 |
| (北京校区) |
专业录取以实际考分为准,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当总分和专业志愿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值高、有政策加分的考生 |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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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所,其中985高校4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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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档认可加分,加分分值未做说明,专业录取未做说明 |
| 高校 |
类型 |
章程规定 |
| 华南师范大学 |
211 |
第二十二条
对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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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院校1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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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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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4所,其中985高校15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