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刑事律师讲:合同诈骗案判无期徒刑的法律依据
(2024-05-28 15: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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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情况:
济南著名刑事律师刘德高律师讲:“金包铜”这种低级造假手法被发现后,武汉金凰退市,实控人贾志宏被抓。
2024年5月28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武汉金凰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肥渤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贾志宏等18名被告人合同诈骗、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职务侵占、假冒注册商标一案依法公开宣判。
对被告人贾志宏以合同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二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财产刑,对被告单位武汉金凰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肥渤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判处相应罚金。
二、法律依据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合同诈骗罪:之前标准:1、个人:数额较大:2万元
2、2018年合同诈骗罪:个人:2万(3年以下),20万(3-10年),80万(10年以上);单位:10万,100万,400万)
(山东:诈骗罪:数额较大:6000元,数额巨大:8万,数额特别巨大: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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