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不签合同也违法?这家美容院被罚了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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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快消品舆情分析中心 |
在消费市场中,美容美发业的预付款模式本应是商家与消费者双赢的选择,既能为商家提前回笼资金、稳定客源,又能让消费者享受一定优惠与便捷服务。然而,近期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则处罚决定书,将美容美发行业预付款消费的灰色地带暴露在阳光下。
企查查数据库中,【粤穗番市监(洛浦)罚字〔2025〕24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广州娇娇美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娇娇美公司”)因以预付款方式提供美容美发服务,但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被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000元。这起看似普通的行政处罚,实则撕开了行业长期存在的监管漏洞与消费陷阱。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而娇娇美公司的“口头约定”模式,让消费者在遭遇服务缩水、门店倒闭时,连维权的基本证据都难以获取。这种原始的数据管理模式,本质上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
事实上,商家收取预付款而不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被行政处罚的案例不在少数。
2024年7月13日,柳州市场监管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新闻称,7月9日,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发出首份处罚决定书,对融水县某水果店在开展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活动中,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行为,依法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24日,怀宁县人民政府发布新闻称,高河市场监管所接消费者举报,反映高河镇某养生馆以收取预付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当天共收取多名消费者预付款8万余元,该养生馆的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全部清退已经收取的预付款,并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2025年2月21日,英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依法对某美发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让该店技术经理打开该店充值后台,随机点开某会员信息,但技术经理无法提供与该会员充值预付签订的合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做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
2025年6月23日,新安晚报发布报道称,远东美容美发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服务时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相关事项的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履行预付式消费经营义务的违法行为,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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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娇娇美公司6000元的罚单,看起来并不多,但却像一把小剪刀,剪断了会员卡的暗箱操作。处罚书不仅把“托尼总监”敲了一记闷棍,也透露出一个信号:监管部门开始用放大镜盯会员卡的“暗箱”了。
清扬君点评:
6000元对一家门店可能只是旺季一两天的流水,可对美容美发行业来说,它把潜规则写进了执法样本:不签合同可能涉嫌违法,系统“失忆”就是主观故意。过去消费者办卡像谈恋爱,全凭口头承诺;如今一纸合同成了“结婚登记”,没它就算无证驾驶。有人抱怨“小题大做”,可看看那些卷款跑路、余额一夜清零的新闻,就知道这是给冲动消费系上的安全带。要知道:预付款不是无息贷款,而是信任押金;合同不是形式主义,而是跑路的刹车片。
下一次,当你再被推销“充1000送300”时,不妨先问一句:“能签个合同吗?”如果对方回答“我们店从来不签这个”,那你大可以把这篇文章转给他——6000元罚款或许不算多,但谁也不该因为图省事、怕麻烦,就甘愿承担后续可能的经济损失与心理负担。毕竟,不是每家店都像胖东来那样以诚信立本。而诚信,有时候也需要法律的守护。
图源:企查查、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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