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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风险或将成为制约鼎龙科技发展的重大问题

(2023-01-11 22: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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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

化妆品

清扬君

ipo

分类: 日化财经

近日,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知名染发剂原料供应商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科技”)更新招股书。



清扬君在查阅资料过程中,发现鼎龙科技存在着不少资质问题,除前文《产能利用率仅62.85%的鼎龙科技 拟募资4.65亿扩产能》中已提到的“生产销售多年的新化学物质DAHE和ACMP,一直未取得登记证”,子公司还存在未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等问题。


鼎龙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鼎龙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4月停产后,未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续期手续,相关产能已向控股公司内蒙古鼎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利科技”)迁移。


目前鼎利科技处于试生产阶段,安全设施尚未验收,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在安全设施验收通过后进行申领。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应当依照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不过,鼎利科技自己经比对安全评价报告及试生产方案,认为涉及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年使用量未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 年版)》规定的数量标准,试生产阶段采购的危险化学品作为原辅料无需申领安全使用许可证。


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鼎龙科技及其子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贸易活动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鼎龙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杭州鼎泰实业有限公司许可范围均未涵盖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但为满足客户提出的偶发性配套采购需求,两公司未能及时申请扩大许可范围,存在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情况。


2019年-2021年,上述两公司销售间苯二胺、一水过硼酸钠、对苯二胺硫酸盐等产品的销售额分别为1076.58万元、1079.09万元和1292.39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71%、1.68%、1.84%。、


有意思的是,鼎泰实业销售2,5-二氨基甲苯硫酸盐、对氨基苯酚、对苯二胺、间氨基苯酚、邻氨基苯酚、间苯二酚等危险化学品,出现了合同主体及开票主体未能与许可证持有主体完全对应的情况。鼎龙科技对此解释称:客户在向采购自产品的过程中会有对上述产品有配套采购需求,基于合同签署、财务结算的便利性,客户会要求以鼎龙科技名义进行交易。


为了上市,鼎龙科技实际控制人孙斯薇、周菡语就报告期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不规范经营的情形出具承诺:“如鼎龙科技、鼎泰实业因无证或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本人将全额承担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多次被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书《钱塘消行罚决字﹝2022﹞第0075号》显示,2022年2月24日,鼎龙科技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被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罚款5000元。


行政处罚书《钱塘消行罚决字﹝2022﹞第0079号》显示,2022年2月24日,鼎龙科技未按规定保存检测报告,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被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罚款100元。


行政处罚书《钱塘消行罚决字﹝2022﹞第0076号》显示,2022年2月24日,鼎龙科技研发楼一楼西侧楼梯间内堆放杂物,存在妨碍安全疏散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四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被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罚款5000元。


行政处罚书《沪洋山关检违字〔2021〕0022号》显示,2021年4月22日,鼎龙科技报出口一批货物,但不能提供该批货物在出口报关前在产地海关报检的申报资料和检验证明。经查,该批货物在发货时,鼎龙科技对危险货物与危险化 学品的相关业务知识掌握不精,对上述货物未进行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就直接报关出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被洋山海关罚款37100.82元。


行政处罚书《大江东公(消)行罚决字〔2016〕0073号》显示,2016年8月11日,鼎龙科技报生产辅助及质检(办公楼)四楼安全疏散通道用木板封闭,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第三项,被杭州市公安消防局罚款5000元整的处罚。


行政处罚书《杭安监管支罚决〔2016〕15 号》显示,2016年3月9日15点30分左右,鼎龙科技六车间四楼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燃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24.2万元。2015年3月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调查,2016年5月16日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批复认定鼎龙科技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不完善、执行不严格,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体系建设不完善的行为,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五项、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被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2016年7月18日罚款40万元。同时,行政处罚书《杭安监管支罚决〔2016〕16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2016年7月18日对鼎龙科技罚款275000元×30%=82500元。


行政处罚书《钱塘消行罚决字﹝2022﹞第0076号》显示,2022年2月24日,鼎龙科技研发楼一楼西侧楼梯间内堆放杂物,存在妨碍安全疏散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四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被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罚款5000元。


2019-2020年超六成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


招股书显示,2019-2021年及2022年上半,鼎龙科技在册正式员工总数分别为704人、599人、608人和642人。但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分别为270人、178人、570人和570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为434人、421人、38人、72人,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为38.35%、29.72%、93.75%和88.79%。2019年、2020年未缴纳住房公积金超六成。


鼎龙科技对此解释称:2019年、2020年公司及其子公司并未普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制度,除部分员工依个人意愿缴纳住房公积金外,其余员工未参缴住房公积金,目前已对该等不合规情况进行逐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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