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被判强 奸罪后喊冤称女方挑逗 谁是谁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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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挑逗约会强心理杂谈 |
分类: 风雨青春 |
导语:小强和小冰是北京某大学的同学,两个人经常在QQ上聊天。聊天中二人的语气十分亲昵,小冰对小强还有语言上的挑逗。某个周末,小冰和小强约好到小强家中过周末,于是小强试图与小冰发生性关系。在遭到小冰反对后,小强仍然强行和小冰发生了性关系。后来小冰报了警,小强最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对此,小强大喊冤枉,称这是由于之前小冰先挑逗自己的。
小强究竟是不是无辜的,这个问题恐怕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答案。不过,真正的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法律给出的答案。现在,法院已经给小强判刑了,说明从法律上看小强还是有罪的,说明小强的行为仍有不妥之处。
小强错在哪里?他强行与小冰发生性关系,这就是错。也许他觉得自己无辜,觉得是小冰挑逗他在先,而且还主动提出到他家里过周末。于是小强恐怕是有点“想入非非”了,这才对自己的行为觉得很有把握。至于小冰的反抗,大概小强还以为是“矜持”或“半推半就”吧?不过,法律可不这么认为。只要你违背的女性的意志,那就是强
奸。之前的挑逗也好,主动提出过周末也好,并不能说明什么。有律师认为,即使小冰事先有挑逗和刺激行为,也不代表小冰同意和小强发生性关系。换句话说,女方一分钟前说愿意,但一分钟后说不愿意了,男方也不能用强。所以,小强对小冰的行为就是强
奸。还有学者提出:“即使某个女人穿着衣服躺在某个男人的身边,也不代表这个女人想和这个男人发生性关系。”
由此,法律专家也提出了一个“约会强
奸”的问题。也就是说,现在很多男女在QQ等工具上聊的很开心,于是就线下约会。一见面,男方提出要发生性关系,而女方不同意,这时的强
奸现象就被称为“约会强 奸”。很多时候,男方对此也不理解,认为明明女方是答应过的。而法律专家表示:对于约会强
奸来说,关键分歧在于对同一行为,男女之间会作出不同的解释。男方会以“她是自愿的”为己开脱,而这完全有可能是男方的理解错误。与典型强
奸不同的是,约会强 奸案中,女方的反抗行为,往往会被男方误认为是女方的故作矜持或者半推半就,在主观上男方并没有意识到这是犯罪。但是,强
奸罪保护的是性自由权,根据强 奸罪的构成要件,男方只要事先有发生性关系的意图,而且在实际中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就构成强
奸罪。
作为心理咨询师和性健康教育工作者,我由此想到了一个重要的提醒。很多女性总以为强
奸案通常是陌生人侵害自己,其实这就错了。据统计,其实熟人之间发生强
奸的案件远远多于陌生人的侵害。很多女性以为和网友见面或者相亲是很安全的,因为都是熟人,其实这也是一个误区。应该说,无论是什么时候,无论对方是什么人,无论他的年龄如何,女性在与男性
交往时都应该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预防性侵害。尤其是在一个密闭的空间内,女性尽量不要和男性单独相处15分钟以上,这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对于男性,大家也应该明白,女人的心思也许是瞬息万变的,之前有意不等于现在有意,之前挑逗不等于现在允许,只要女性拒绝,就不要强迫对方做什么。否则,等待自己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心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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