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每每度官微
每每度官微 新浪机构认证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11,844
  • 关注人气:98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男生被判强 奸罪后喊冤称女方挑逗 谁是谁非?

(2012-03-14 14:32:44)
标签:

挑逗

约会强

心理

杂谈

分类: 风雨青春
导语:小强和小冰是北京某大学的同学,两个人经常在QQ上聊天。聊天中二人的语气十分亲昵,小冰对小强还有语言上的挑逗。某个周末,小冰和小强约好到小强家中过周末,于是小强试图与小冰发生性关系。在遭到小冰反对后,小强仍然强行和小冰发生了性关系。后来小冰报了警,小强最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对此,小强大喊冤枉,称这是由于之前小冰先挑逗自己的。
http://www.meimeidu.com/Upload/10324/20120313184833888.jpg奸罪后喊冤称女方挑逗 谁是谁非?" TITLE="男生被判强 奸罪后喊冤称女方挑逗 谁是谁非?" />
    小强究竟是不是无辜的,这个问题恐怕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答案。不过,真正的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法律给出的答案。现在,法院已经给小强判刑了,说明从法律上看小强还是有罪的,说明小强的行为仍有不妥之处。

    小强错在哪里?他强行与小冰发生性关系,这就是错。也许他觉得自己无辜,觉得是小冰挑逗他在先,而且还主动提出到他家里过周末。于是小强恐怕是有点“想入非非”了,这才对自己的行为觉得很有把握。至于小冰的反抗,大概小强还以为是“矜持”或“半推半就”吧?不过,法律可不这么认为。只要你违背的女性的意志,那就是强 奸。之前的挑逗也好,主动提出过周末也好,并不能说明什么。有律师认为,即使小冰事先有挑逗和刺激行为,也不代表小冰同意和小强发生性关系。换句话说,女方一分钟前说愿意,但一分钟后说不愿意了,男方也不能用强。所以,小强对小冰的行为就是强 奸。还有学者提出:“即使某个女人穿着衣服躺在某个男人的身边,也不代表这个女人想和这个男人发生性关系。”

    由此,法律专家也提出了一个“约会强 奸”的问题。也就是说,现在很多男女在QQ等工具上聊的很开心,于是就线下约会。一见面,男方提出要发生性关系,而女方不同意,这时的强 奸现象就被称为“约会强 奸”。很多时候,男方对此也不理解,认为明明女方是答应过的。而法律专家表示:对于约会强 奸来说,关键分歧在于对同一行为,男女之间会作出不同的解释。男方会以“她是自愿的”为己开脱,而这完全有可能是男方的理解错误。与典型强 奸不同的是,约会强 奸案中,女方的反抗行为,往往会被男方误认为是女方的故作矜持或者半推半就,在主观上男方并没有意识到这是犯罪。但是,强 奸罪保护的是性自由权,根据强 奸罪的构成要件,男方只要事先有发生性关系的意图,而且在实际中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就构成强 奸罪。

    作为心理咨询师和性健康教育工作者,我由此想到了一个重要的提醒。很多女性总以为强 奸案通常是陌生人侵害自己,其实这就错了。据统计,其实熟人之间发生强 奸的案件远远多于陌生人的侵害。很多女性以为和网友见面或者相亲是很安全的,因为都是熟人,其实这也是一个误区。应该说,无论是什么时候,无论对方是什么人,无论他的年龄如何,女性在与男性 交往时都应该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预防性侵害。尤其是在一个密闭的空间内,女性尽量不要和男性单独相处15分钟以上,这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对于男性,大家也应该明白,女人的心思也许是瞬息万变的,之前有意不等于现在有意,之前挑逗不等于现在允许,只要女性拒绝,就不要强迫对方做什么。否则,等待自己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心理咨询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