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防车遭抢行 公民素质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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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月16日晚,北京著名美食街簋街的一家米线店起火,消防车赶赴救火途中不仅未获得社会车辆让行,反遭并线超车影响了救援速度。有网友将这段视频和两段“德国人如何避让消防车”的视频传到网上对比,引发了网友大范围的感叹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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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北京的这起消防车遭抢行的事件其实已经不是一个特例,据了解,多个城区的消防
队员都说,在救火途中社会车辆不避让的情况并不少见。对此,消防
队员们表示很无奈。因为消防车遭抢行会直接影响救援速度,可能导致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果有交警现场指挥还好一点,没有的话,消防车遭抢行也没有办法。
据了解,其实我国“道交法”和《消防法》有规定,消防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如阻碍通行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警告罚款乃至拘留。但执行起来却大打折扣:因急于救火,交警、消防没时间处理抢行车辆。路况是否存在避让条件、司机是否构成故意阻拦或存在过失,也存在争议。此外,法规的执行缺乏明确细则。执法力度不够,成了法律实施的最大障碍。
与此成鲜明对比的是网友上传的“德国人如何避让消防车”视频。视频中德国的车辆听到消防警笛时会自觉向路两侧分散停靠,数千米路段,成百上千的车辆犹如行注目礼般为消防车让路,消防车得以一路高速“冲”到救援现场。这样整齐划一的集体行为不禁让我们汗颜。为什么德国消防车不会遭抢行呢?是德国类似法律的执法力度比我们严格得多?笔者认为未必如此。在执法力度不够的前提下,公民素质决定了事件的结果。季羡林先生曾经说过这样一件事:二战后德国战败,百业凋敝。民众缺乏燃料,政府不得不允许民众可以自行上山砍柴。但是当时也有规定,只允许砍伐那些枯死的没有价值的树木,政府会派人在树木上做标记。季先生惊讶的发现,德国的老百姓在那种困难条件下都是自觉地遵守这条纪律,没有一个乱砍乱伐的。其实,当时德国已经几乎不存在警察,根本没人监督这一切。由此可见,公民素质起到的作用远比法律执行力度更重要。北京的消防车遭抢行这件事归根结底还是说明了我们的公民素质尚待提高。
为什么我们的公民存在这样的行为?对此,每每度的心理咨询师春雪芳菲认为:我们的公民素质很大程度上受到某些社会心态的影响。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分析,那些抢行消防车的人们存在着“事不关己”、“责任分散”以及“从众”这三种社会心态。首先来说,“事不关己”这种心态是非常常见的。所谓“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当“雪”落在各自门前时,大家可以通过“各扫各的”来达到“都干净”。然而一旦这个领域无法划分清楚或者是存在公共领域时,那么就会造成无人问津的结果。就这件事来说,那些抢行的车主,他们会认为反正“消防车救的不是我家,我管不着。”而实际上,这种风气一旦形成,将来轮到自家头上,恐怕也该轮到自家着急
“救火车怎么还不来”了。其次,“责任分散”也是一种不良的社会心态。那些抢行的车主会认为“堵车不是我一个人造成的,大家都有责任。就算是让路,也该大家都让路”。这就仿佛是“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人多了,反而都指着别人做事,自己搭便车。再有,就是那些抢行的车主会认为“大家都没让,我也没必要让。大家都抢行,我也可以抢行,反正法不责众。”盲目从众的心态,导致了一个不良的榜样可以带动一批不良的行为。正是在这三种社会心态的长期影响下,我们的公民素质也就难以提高了。消防车也就必然会遭抢行。
笔者认为,对于这种现状,国家需要增强执法力度,更要从提高公民素质这个基础出发。不良的社会心态需要靠宣传和教育来转变,公民素质的提高需要从孩子抓起。只有提倡“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精神,才能避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只有明确“公众利益人人有责”的主体精神,才能避免“责任分散”;只有树立道德榜样和精神典范,才能抵制不良事例的恶劣影响。社会需要大力宣传倡导,学校和家庭更要起到提高孩子公民素质的作用。家长如果能言传身教,在日常生活中给予孩子点点滴滴的正面教育,那么他们将来才能成为高素质的公民。
为什么我们需要这样做?其实只要换位思考一下,“假如救火车救的是我家,我会希望别人怎么做?我看到社会车辆抢行会怎么想?”这样恐怕就能明白其必要性了。也只有平时不断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才能逐渐提高公民素质。到那时,我们的消防车才会不遭抢行,一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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