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证逻辑的逻辑机制
(2022-04-06 08: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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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证逻辑的逻辑机制
摘要:本文提出了辩证逻辑研究应该分三步走,首先找到辩证逻辑的内在逻辑机制,然后将辩证逻辑公理化、演绎化,最后才将辩证逻辑形式化。而第一步先找到辩证逻辑的内在逻辑机制又是最关键最重要的。
本文给出了辩证逻辑的内在逻辑机制。时间的逻辑意义是因果关系的顺序性,空间的逻辑意义是从属关系的次序性。形式逻辑的悖论是在因果关系(时间)或从属关系(空间)上违反了同一律,或者是在时间上违反同一律,或者是在空间上违反同一律,不管是哪种,都属于自相矛盾。辩证逻辑的矛盾也是违反了同一律,或者是空间上同一但时间上不同,或者是时间上同一但空间上不同,属于时间与空间的互相矛盾。自相矛盾在客观现实中不可存在,但互相矛盾在客观现实中却是真实存在的。
关键词:逻辑机制,因果关系,从属关系,同一律,错配
对于辩证逻辑,历来就有争议。如2005年1月马佩教授发表在《河南社会科学》第13卷第一期上的一篇文章:《辩证逻辑应是逻辑而不是哲学——对金顺福先生主编<</span>辩证逻辑>一书的评析》。责任编辑吕学文还特意加了编者按:马佩先生作为我国逻辑学界的“三马”(河南大学马佩先生、北京师范大学马特先生、复旦大学马兵先生)之一,长期以来笔耕不辍,为丰富和完善我国逻辑学学科的内容与体系作出了突出贡献。我刊在本期刊发的马佩先生的这篇文章具有争鸣意义。编者认为,在学术探讨中出现争鸣是一种积极、健康的现象,这种现象也是大家所愿意看到的,因为正所谓“话不说不透,理不辨不明”。通过争鸣,才可以更好地厘清长期存在于逻辑学与哲学之间的问题,并找到解决办法以促进相关学科的发展。辩证逻辑:逻辑耶?哲学耶?编者诚愿更多深研此道的学人对此话题发表见解,我刊将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各位的发言提供阵地并力求使发言机会在各观点持有者间得到公平分配——期待您的参与。
时间近一点的有南京大学张建军教授2011年11月发表在《河南社会科学》第19卷第6期上的《论当代中国辩证逻辑研究的历史发展》。不管是马佩教授的争鸣还是张建军教授对辩证逻辑历史的研究,都没有得出最后定论。最近几年,对辩证逻辑的争论和研究的文章是越来越少。究其原因,是因为现有的辩证理论由于逻辑机制的不清楚,因此还停留在方法论的层次,不能达到认识论的高度,只能称作辩证法而不能称作辩证逻辑。
从哲学史的角度,或者说从逻辑史的角度来看,辩证法原意是指在辩论中揭露对方议论中的矛盾并克服这些矛盾的方法(《哲学百科全书》第43页)。所以古希腊的辩证法实际上属于语言辩证法,到了亚里士多德这里,从语言辩证法中抽象出了形式逻辑,于是在逻辑上规范了人类语言,避免了语言中的自相矛盾。
后来,由于人们在客观实践中发现,运动的事物总是既矛盾又同一的双方成对地出现,它们之间有时候对立有时候又统一,这是形式逻辑所解释不了的现象。因此,通过几代人的努力,到了黑格尔这里才创立了“辩证逻辑”。但是,黑格尔将逻辑定义在研究思维的规律上,而不是必然性推理。因此,黑格尔用的主要是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这样的推理方法得出的结论自然就不是必然性的,不符合王路教授在《逻辑的观念》一书中所讲的“必然地得出”这个标准。这样的推理结论如果直接应用到人类重大事件上,一旦发生错误,其后果的严重程度是可想而知的。因此,黑格尔的《逻辑学》不能算辩证逻辑,而是历史辩证法,马克思则将历史辩证法进行了改造和应用,但是他们两人都没有从历史辩证法中真正抽象出辩证逻辑。近代也有出版过关于辩证逻辑的书,如张巨青等编著的《辩证逻辑》,陶文楼的《辩证逻辑思想史》,但是都没能做到必然性推理。
时间更近一点的有,以桂起权教授和赵总宽教授为代表的一批逻辑学家和哲学家,尝试将辩证逻辑形式化,采用的理论工具有次协调逻辑、多值逻辑、模态逻辑、对应原理等等,但是实际效果并不理想。辩证逻辑的形式化,不在于采用什么样的逻辑工具,而在于首先找到辩证逻辑的内在逻辑机制,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正确的公设、公理、以及推理规则。然后再将辩证逻辑公理化、演绎化,最后才将辩证逻辑形式化。这样分三步走的方法才是正确的道路,而第一步先找到辩证逻辑的内在逻辑机制又是最关键最重要的。
要达到“必然地得出”这个标准,只能采用演绎推理。只有从演绎推理的角度思考,我们才有可能找到辩证逻辑的内在逻辑机制,也只有在找到逻辑机制之后,我们才能给辩证逻辑下一个准确的定义。中国有句古话叫做“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只能达到知其然,不能达到知其所以然,用这样的方法能够知道事物之间是存在逻辑联系的,但是并不能知道其逻辑机制到底是什么。演绎推理能够知其所以然,但是不容易知其然,也就是开头难。所以,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和演绎推理是互补的,辩证逻辑要达到“必然地得出”这个标准,只能从归纳推理、类比推理上升到演绎推理。
我们先从传统形式逻辑上讲起,传统形式逻辑的悖论才是辩证逻辑的开端。传统形式逻辑在描述性质判断上非常成功,但是在描述关系判断上却遇到了语义学悖论和集合论悖论。形式逻辑的悖论与辩证逻辑的矛盾具有相同的根源,这是邓晓芒教授首先提出来的,发表在1994年的《逻辑与语言学习》第六期上面的一篇文章《辩证逻辑的本质之我见》,并且在其著作《哲学史方法论十四讲》第六讲《辩证逻辑的本质》中有详细的论述。
马佩教授与李振江发表在中州学刊1992年第3期的文章《论悖论的本质》,文中已经提到了逻辑悖论是由于部分与整体之间的矛盾产生的,这实际上就是发现了从属关系的空间次序性,可惜,马佩教授与李振江止步于逻辑悖论,因而不能发现辩证逻辑的内在逻辑机制。
所有事物都具有逻辑关系与空间三维的双重属性,时间的逻辑意义是因果关系的顺序性,所以,所有运动的事物都有时间与空间的双重属性,因此自然就产生了因果关系和从属关系。因果关系和从属关系是互相关系的两种最基本形式,因果关系的时间顺序性和从属关系的空间次序性是互相关系的两个基本秩序,前者规范因果关系,后者规范从属关系,前者属于时间,后者属于空间。因果关系天然具有时间顺序性,从属关系天然具有空间次序性。传统形式逻辑在研究关系判断的时候,并没有从因果关系的时间顺序性和从属关系的空间次序性上面考虑同一律问题。传统形式逻辑正是在因果关系的时间顺序性和从属关系的空间次序性上面违反了同一律,就会产生既是因果关系又是同时性的自相矛盾,或者既是从属关系又是同等性的自相矛盾。这种矛盾具有自指性,自指性就是自己与自己建立因果关系或者从属关系,比如说谎者悖论和罗素集合论悖论。
具体表现为时间顺序性的颠倒:
1、对具有同时性的事件赋予因果关系。
2、对具有因果关系的事件赋予同时性,甚至颠倒因果关系的时序性。
空间次序性的错位:
1、对具有双重身份的同一事件,赋予双重身份之间从属关系。
2、赋予具有从属关系的两个事件同一身份。
形式逻辑的悖论在客观现实中其实是不存在的,它只存在于人类的主观思维中。但是辩证逻辑的矛盾在客观现实中为什么可以真实存在?它与形式逻辑的悖论之间又存在怎样的联系呢?
简单讲,形式逻辑的悖论就是同一个因果关系时间顺序性的颠倒,或同一个从属关系空间次序性的错位,属于自相矛盾。辩证逻辑则是两个因果关系链或者两个从属关系链之间的错配,属于互相矛盾。形式逻辑的悖论与辩证逻辑的矛盾,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是在因果关系上或者从属关系上违反了同一律。自相矛盾在客观现实中不可存在,但互相矛盾在客观现实中却是可以真实存在的,原因就在于互相矛盾的双方,或者在空间上或者在时间上总是存在一半的同一性,这个同一性正是互相矛盾客观存在的基础,这就是所谓的矛盾中有同一,同一中有矛盾。
具体的讲,辩证逻辑的矛盾分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时间嵌入法:两个逻辑关系上相同但空间三维上不同的事物,可以在逻辑关系上互相嵌入对方的因果关系链中,这会造成被嵌入的那个事物在逻辑关系上是同一个事物,在空间三维上又不是同一个事物,产生既是同一又是不同的辩证矛盾现象。第二种类型是空间嵌入法:两个空间三维上相同但逻辑关系上不同的事物,可以在空间三维上互相嵌入对方的从属关系链中。这会造成被嵌入的那个事物在空间三维上是同一个事物,但在逻辑关系上又不是同一个事物,产生既是同一又是不同的辩证矛盾现象。
两个因果关系链或两个从属关系链之间的错配,会使事物内部产生对立,如果纠正错配,事物就会向统一发展。矛盾要从违反同一律的角度去理解,对立要从冲突性、竞争性的角度去理解。辩证逻辑的对立应指对立统一关系双方的冲突性、竞争性、排斥性,也就是指嵌入方与被嵌入方之间的竞争性、冲突性。而辩证逻辑的矛盾应指被嵌入的一方在时间与空间上违反同一律的互相矛盾,对立与矛盾两个概念不可混淆,否则无法正确理解辩证逻辑。
对立统一的双方,如果时间嵌入就会在空间上产生互相对立冲突,如果空间嵌入就会在时间上产生互相对立冲突。所以,辩证矛盾是指时间与空间的逻辑上的互相矛盾,而辩证逻辑就是研究这个互相矛盾的。传统形式逻辑本质上是研究思维中的自相矛盾的,那么什么是辩证逻辑?辩证逻辑就是研究人类思维中以及客观实践中的互相矛盾的必然性规律。这里的“必然性”这个词很重要,它代表了研究的方法必须是演绎化的。
辩证逻辑中的错配与纠错对应的是辩证法中的核心概念——条件性。条件性指的是事物在这一个条件下是错的,在另一个条件下则可能是对的;或者说事物在这一个条件下是对的,在另一个条件下也可能是错的。“既对又错”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既对又错”指的是在同一空间同一时间,是自相矛盾的。而条件性指的是在不同空间或者不同时间。“运动是物体在同一瞬间在同一个地方,又不在同一个地方。”这样的判断也是不正确的,同一瞬间指的是没有时间间隔,因为如果有时间间隔那么就会有起始和结束,这和命题是直接矛盾的。没有时间间隔那就是没有速度,因为速度是路程和时间的比值,没有速度那就是静止的,所以以上命题是自相矛盾的。我们对辩证逻辑的误解主要发生在同时间性或者同空间性上面,辩证矛盾是互相矛盾而不是自相矛盾,因此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是不冲突的。如果说形式逻辑是一维的话,那么辩证逻辑就是二维的。逻辑学此前只是在一维事件上解决了同一律问题,但并没有在二维事件上解决同一律问题。一件互相矛盾的事物,在特定的条件下并不矛盾,事物常常在矛盾与不矛盾之间运动发展。
因果关系与逻辑关系的区别在于因果关系具有顺序性,逻辑关系除了包括因果关系之外,还包括事物在其他形式上的同一性,如相同颜色、相同形状等逻辑关系,在与时序性无关的情况下,因果关系与逻辑关系两个概念在辩证矛盾中同样适用。利用俄罗斯的套娃举一个空间的例子:假如有两组俄罗斯套娃,形状和大小完全一样,只是颜色不同,一组是红色的另一组是绿色的。将两组套娃进行颜色错配后,在空间上它们是可以套在一起的,但是在颜色上是不统一的,所以它们在空间上是同一组套娃但是在颜色上又不是同一组套娃,产生了既是同一组又不是同一组的辩证矛盾。
再举个时间的例子: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因果关系,有怎样的生产力就会有相应的生产关系来与之相适应。因此,资本主义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和社会主义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在逻辑关系上是相同的,都是关于生产的因果关系,但是在空间上是分属于不同的社会形态的。根据时间嵌入就会在空间上产生互相对立的辩证逻辑,提前改变生产关系,将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与资本主义的生产力进行错配,就会造成生产力内部的对立。前苏联和中国改革开放之前的公有制就是在生产力还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强行改变了生产关系,造成生产力内部的对立,失去了对人的积极性的激励作用。而中国改革开放正是纠正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错配,才有了今天的经济成就。
辩证逻辑的矛盾不一定是坏事,如田忌赛马就是利用空间错配,解放军的围点打援就是利用因果错配,苏格拉底的精神助产术、以及孙子兵法的以正合以奇胜更是大量地利用了错配。
事物为什么要组成对立统一结构?每一件运动的事物,必有其客观存在的动因,当这种动因消耗殆尽的时候,事物就会走向消亡。因此,事物要保持其存在并持续运动,必定要有一个逻辑关系上的无限性来弥补客观存在的动因的有限性。这就是运动的事物组成对立统一结构的必要性。
对立统一结构的类型与转化:
一、
二、
三、
三种类型之间是可以互相转化的。以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为例子,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各有各的位置,如果发生错位,那就是第三型,也就是竞争型,相互对立。如果纠正双方的错位,那就会转化到第二型,互补型。如果市场经济是实体型,计划经济是逻辑关系而不是实体型,那么就会转化成第一型,合二为一型。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经济学上最伟大的发明,这为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组成合二为一型提供了基础条件。
市场经济的动力是什么?是利润,按照三维实体的有限性,市场经济的局限性是货币集中,由于货币的有限性,货币过度集中阻碍商品的流通,这就是市场经济产生经济危机的原因。所以各国采用货币宽松,补充流动性。但这样的货币不会到消费者手中,所以对实体经济的商品流通作用不大,反而推高资产价格及股市。计划经济通过调节分配,使货币与商品实现无限流通,计划经济的这个无限性作用,正好弥补市场经济的有限性。
私有制的动力是什么?是财产,财产过度集中同时会制约社会发展。比如香港的土地私有,土地公有私营,就能很好地解决问题,如铁路、供电、电信都可以公有私营。当资源成为财产以后,资源的流通就受到了限制,这是资源的垄断。公有制保证流动性,私营保证效益性,两者互补。
资本家与工人本来应该是互补型的,资本家在劳动力上的有限性,工人在生产资料上的有限性,两者具有互补型的基础。如果发生错位,资本家将工人劳动力当做商品,它们之间的对立就产生了。
辩证逻辑要实现演绎推理,我以为要符合几个条件:
一、将形式逻辑的悖论结果定义为零值。
二、赋予辩证逻辑的推理结果一正一负两个真值,统一状态下为正值,对立状态下为负值。一正一负两个都为真值,只是运动发展方向不同而已。
三、辩证逻辑应有两条公设,分别是三维实体的有限性和逻辑关系的无限性,这个世界是在用逻辑循环上的无限性弥补客观存在上的有限性,这是事物组成对立统一结构的必要条件。
四、辩证逻辑应有两条公理,分别是因果关系上的时间顺序性和从属关系上的空间次序性。
五、辩证逻辑至少应该有一条推理规则,那就是因果关系或者从属关系上的错配与纠错。
结语:这个世界是由空间、时间、量三个维度组成的,分别对应三维实体、逻辑关系、力量。三维实体是确定事物性质的,比如这是一艘船还是一辆车。逻辑关系好比是船的舵或者车的方向盘,决定着事物发展运动的方向以及方向变化的快慢。量是动力的大小,决定着事物发展运动的速率。量是中性的,因为量既可以增加正向的运动速率,也可以增加反向的运动速率,只能决定速度的大小而不能决定方向。传统形式逻辑还停留在一维上,当它向二维进化的时候,就遇到了逻辑学悖论。辩证逻辑是二维的,所以我们遇到了辩证矛盾。我们甚至还会遇到第三维的问题,这类问题已经发生在经济学中,比如我们错误地以为货币的数量可以解决经济的方向性问题,而实际上货币是中性的,货币只决定经济的速度而不能决定经济运行的方向。
参考文献
张巨青等编著,1981年,《辩证逻辑》,吉林人民出版社。
陶文楼,1984年,《辩证逻辑思想简史》,南开大学出版社。
马佩、李振江,1992年,《论悖论的本质》,《中州学刊》1992年第3期第43~47页。
胡绳等编写,1995,《哲学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马佩,2005年,《辩证逻辑应是逻辑而不是哲学——对金顺福先生主编<</span>辩证逻辑>一书的评析》,《河南社会科学》第13卷第一期第43~47页。
王路,2008年,《逻辑的观念》,商务印书馆。
张建军,2011年,《论当代中国辩证逻辑研究的历史发展》,《河南社会科学》2011年11月第19卷第6期第44~51页。
邓晓芒,2016年,《思辨的张力:黑格尔辩证法新探》,商务印书馆。
2019年,《哲学史方法论十四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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