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 人事部[1992]农(人)字第1号
(2012-04-26 17:58:25)
标签:
杂谈 |
农业部 人事部
[1992]农(人)字第1号
关于颁发《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机构编制委员会、人事厅(局)、各农业主管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精神,现将《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标准(试行)》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国家在基层的事业单位。它包括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畜牧兽医、农业机械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水产等机构。
二、各地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农业生产的布局、规模和工作任务,因地制宜地设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凡是农业、畜牧、农机、经营、水产任务较重的乡镇、原则上按上述专业设立相应的机构,在各专业内,一般不再分设独立的机构,以利发挥规模效益;任务较轻、人员较少、不具备单独设立机构条件的,可以将几个专业合并,建立综合性机构;也可以按农业区域或在几个乡镇的范围内集中设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三、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条块结合、双重领导。要合理划分县(市)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在管理上的职责权限,注意发挥乡镇政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作用。
四、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审定,要贯彻精简原则,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参照本编制标准的要求从严控制,加强管理。各地不得随意提高编制标准,不得扩大编制使用范围,不得超编配备人员。
五、在编制定员范围内,允许有国家干部、聘用制干部、合同制工人等不同身份的人员存在。其人员来源主要通过农业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基层的途径补充;同时,为了稳定现有队伍,各地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在岗的乡镇农业技术、畜牧兽医、农业机械、经营管理、水产技术人员中择优聘用,不另在社会上招收,争取在三、五年内建立起一支适应农村经济和农业发展的技术推广队伍。所需指标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劳动计划指标内逐年解决,所需人员经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根据需要和财力自行解决。
六、积极鼓励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开展有偿服务,兴办经济实体,走自我积累、自我发展之路。有条件的,可逐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可参照本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其机构设置和人中编制要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八、本标准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标准
为了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成果,健全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专业服务功能,适应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化及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一、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编制标准
1、基本任务:
宣传贯彻并引导农民落实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承担上级推广单位下达到本地的新技术、新成果试验、示范、培训、推广及病虫草鼠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土壤肥料和农药监测等;提出本地的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引进新技术、新成果;对村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和科技示范户进行指导、培训;收集传递农业科技信息,反映农事动态,总结农民中的先进经验;结合技术推广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办好经营服务实体,解决农户生产发展中的难题;给当地领导当技术参谋。
2、人员配备:
主要按农作物播种面积和农户数的多少配备人员编制,标准如下:表1:见表指数超过51,每增加20个指数,增加编制1人,(测算指数标准及计算办法见附表1-1)
二、乡镇畜牧兽医人员编制标准
1、基本任务:
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协助乡镇政府搞好发展畜牧业的规划、计划、生产统计等;承担国家指令性的畜禽疫病防治、检疫、监督等;开展品种繁育改良工作;进行草原建设、管理、保护;开展饲草饲料的生产利用和资源开发;开展技术培训、咨询、传授普及科技知识;组织指导村服务组织和民办服务组织开展技术服务,通过组织和示范带动农牧民进行适度规模经营和科学饲养畜禽;开展优良畜禽、饲草饲料、兽医药械以及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等服务工作。
2、人员配备:
主要按家畜饲养量、家禽存栏数和养畜户数的多少配备人员编制,标准如下:表2:见表
指数超过91,每增加25个指数,增加编制1人。(测算指数标准及计算办法见附表2-1)。
三、乡镇农业机械管理人员编制标准
1、基本任务:
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农机化的方针政策;协助乡镇政府行使农机管理职能,做好技术推广和其它技术服务工作;规划指导乡镇农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村及民办服务组织,开展好技术服务,指导农机作业及农机户与农户签订农机化作业合同并监督实施;实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有推广及农机产品使用质量监督;负责农用柴油的分配、管理、供应和节约工作;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建设做好代耕作业、人员培训、技术检测、维护修理、供油供件、代办业务、机具租赁、农村运输、农副产品加工与农田基本建设等各种社会化服务。
2、人员配备:
主要按农业机械总动力、农机作业量和农机人员数的多少配备人员编制,标准如下:表3:见表
指数超过61,每增加15个指数,增加编制1人。(测算指数标准及计算办法见附表3-1)。
四、乡镇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服务人员编制标准
1、基本任务:
指导乡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帮助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制定经营计划;进行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指导合同的签订、履行,负责合同的鉴证和纠纷的调解、仲裁及档案管理;指导乡村管好用好集体资金,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搞好内部资金融通;负责集体经济收、支、分配的审计;负责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协助乡镇政府对各项农民负担进行审核;监管;指导农村会计业务,管理、培训农村财会人员;调查、统计农村收益分配及农产品成本变化情况;开展技术经济效益评价,组织产前、产中、产后经营服务。
2、人员配备;
主要按管理农业承包合同及集体资金的多少配备人员编制,标准如下:表4:见表
指数超过101,每增加30个指数,增加编制1人。(测算指数及计算办法见附表4-1)。
五、乡镇水产人员编制标准
1、基本任务:
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水产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乡镇水产技术推广计划;引进新技术、新成果、先进工艺和设备,经过示范进行推广普及;落实乡镇渔政管理及安全生产措施;承担上级部门下达的技术推广和渔政任务;组织培训基层渔业管理人员、渔民技术员、渔业专业户和科技示范户;做好渔业资源增殖保护和管理工作,维护渔业生产正常秩序,保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开展病害防治;搞好水产业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办好技术型经营实体;传递信息,总结交流水产技术推广和渔政管理经验。
2、人员配备:
在水产集中产区,主要按水产养殖面积和捕捞船只的多少配备人员编制,标准如下:表5:见表
指数超过81,每增加30个指数,增加编制1人。(测算指数标准及计算办法见附表5-1)。
表1-1: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主要任务测算指数标准表见表
表1-2: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主要任务测算指数表见表
表2-1:乡镇畜牧兽医专业主要任务测算指数标准表见表
表2-2:乡镇畜牧兽医专业主要任务测算指数表见表
表3-1:乡镇农业机械管理专业主要任务测算指数标准表见表
表3-2:乡镇农业机械管理专业主要任务测算指数表见表
表4-1:乡镇合作经济经营管理专业主要任务测算指数标准数见表
表4-2:乡镇合作经济经营管理专业主要任务测算指数表见表
表5-1:乡镇水产专业主要任务测算指数标准表见表
表5-2:乡镇水产专业主要任务测算指数表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