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博欠薪“连环告”
球员递交仲裁告俱乐部,俱乐部运营方告余怀英和赞助商
黎晓斌 文/图
深圳名博俱乐部艺华珠宝队在中乙南区最后一轮弃赛至今已经20多天。关于俱乐部欠薪和涉及一系列法律问题无法调和,终于要走上法律程序。昨天,名博俱乐部后期的实际营运方广西咏之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永春、海南森宇文化公司总经理宋宇约见记者,出示了他们委托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发给俱乐部原主席余怀英、赞助商艺华珠宝以及赞助联系人王香本的三封律师函。李永春和宋宇表示,他们正在积极准备,将有关纠纷诉诸法律。
同时,深圳名博的队员和工作人员已经向深圳市福田区劳动部门提交劳动仲裁,部分住在外地的队员这几天也将返回深圳办理有关法律手续。
“名博欠薪事件”势必要以对簿公堂的方式发展下去了。

李永春、宋宇发出的三封律师函。
李永春宋宇:
我们只是媒人、债权人和运营商
否认持有俱乐部51%股份
不同意俱乐部欠薪248万元
广西咏之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永春、海南森宇文化公司总经理宋宇昨天约见记者,详细叙述了他们成为俱乐部运营方的前前后后。李永春强调,他们的身份应该是“名博俱乐部的媒人、债权人和运营商”。
李永春表示,在余怀英操办的“南宁英超西甲对抗赛”流产后,他和宋宇来到深圳。由于深圳名博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拖欠该对抗赛的100万元定金无法退还,出于“好心”和希望成为名博俱乐部与广西有关方面的“媒人”,他们与名博俱乐部的原持股人签订了1元转让俱乐部51%股份的协议。但是按照法律规定,这份协议需要在90天内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但从7月15日至今,注册一直没有完成,李永春和宋宇认为“俱乐部的股权转让没有走完法律程序”,所以他们“不是持有俱乐部51%股份的股东”,而只能算是俱乐部的“运营方”。又由于他们前后总共给名博俱乐部“借款”70万元,所以他们还是“债权人”。
对于球员欠薪的问题,李永春和宋宇同意欠薪的主体是名博俱乐部,球员应该向俱乐部追讨。但是由于他们已经否认了自己是“持股51%的股东”,这样球员的追讨对象自然就不是他们了。
李永春和宋宇已经在16日向余怀英、艺华珠宝、王香本发去了三封律师信——
给余怀英和深圳市名博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律师信中,委托人是“广西咏之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追讨100万元欠款,并且按照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计算,光违约金已超过90万元。李永春和宋宇指出,当初这100万元是作为“英超西甲对抗赛”定金直接打入名博体育文化公司账户的,余怀英并没有动用这笔款项,而是被挪作名博俱乐部的日常训练、比赛所用。余怀英虽然没有挪用款项,但也涉嫌“合同诈骗”。
给艺华珠宝的律师信委托方是“深圳名博足球俱乐部”,追讨80万元赞助余款。
给王香本的律师信委托方是“李永春、宋宇”,主要就王香本于8月14日签订的一份“承诺8月28日前付清艺华珠宝80万元赞助余款”备忘录,而且该备忘录中有“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缓付总冠名费余款”的诺言。
宋宇表示,只要艺华珠宝付清80万元余款,名博俱乐部“基本可以解决球员欠薪”。这与此前教练球员提出的248万元金额相差巨大。宋宇解释:“球员教练计算的欠薪与合同的金额有出入,我们会以中国足协认可的合同为准。”
李永春承诺将尽快进入法律程序,希望还各个方面一个公道。他提出四点希望:第一是相信中国足协秉公办理,彻底调查“名博事件”的来龙去脉,同时支持暂扣50万元联赛保证金;二是希望艺华珠宝信守承诺,尽快完成赞助合同;三是希望余怀英尽快承担责任,公共解决问题;四是希望球员理性讨薪。(黎晓斌)
球员希望自由转会
“明年我们怎么办?”
除了将自己的劳动合同和有关欠薪事情交予劳动仲裁外,名博的队员对明年怎么办非常担心。
按照中国足协规定,俱乐部欠薪3个月以上,球员就将成为自由身,可以自由转会到其他球队。目前各级联赛已经进入尾声,转会序幕即将拉开,名博队员非常希望俱乐部给个说法:“今年的钱可以打官司,明年我们怎么办?俱乐部纠缠不清,我们就不踢球了?”
李永春、宋宇表示接下来将慎重处理这个问题。(黎晓斌)
解读
一个又一个死结,只能求法律解决
名博俱乐部欠薪,这是铁板钉钉的事实。接下来球员将借助法律走上讨薪的漫漫长路,这也是天经地义的事。问题是,他们该向谁追讨?
李永春和宋宇坚决否认了自己是“俱乐部大股东”,理据是股权转让协议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在90天内到工商部门登记。言下之意,就是球员讨薪不应该找他们,他们自己也是“债权人”。
按照李永春和宋宇的观点,球员应该去找俱乐部的前任主席、法人代表余怀英。但是,余怀英说自己并不持有俱乐部股份,同时也说自己不是俱乐部法人代表,因为7月份法人代表转移给他的手续是“欺骗性的”、“不合法的”。
至于与李永春、宋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朱彪、吴宝昶则认为,余怀英承认他们只是“代持股”,也就是说他们不应该承担股东的法律责任。
推来推去,这件事只能走法律程序,由法院最终裁决。
就在昨天,李永春自己也承认,在成为名博俱乐部的实际运营商之后,在意识到俱乐部存在种种不合情理的“黑洞”之时,他最少有三次机会避免事态恶化到今天的境地——如果当初不向俱乐部借款;如果当初与艺华珠宝坚持“公对公”的谈判;如果尽早曝光问题,提前退赛……任何一个“如果”都可以避免最坏的结局。然而,贪婪和侥幸心理最终成为刽子手。
既然接下来的事情只能以法律解决,希望各方能真正做到问心无愧。(黎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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