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扩大了?

(2021-05-19 10:35:18)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已经调整至按月申报15万(按季申报45万),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也扩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2016-1-29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蔡桂如:没有扩大,需要注意的是财税[2016]12号 文件不区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销售额调整至按月15万元(按季45万元)后,对于未开具增值税专用FP的情形,在免征增值税的同时,相应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随之免除;对于开具了增值税专用FP的情形,当月专用FP销售额小于等于10万(季度30万)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