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犯行为”是指有意伤害他人,在学生中比较普遍,诸如:肢体招惹、打骂等。要避免这一问题,就要从孩子背后的心理动机入手。
为什么会造成侵犯,学界有三种观点:本能论、挫折——侵犯论、社会学习论。我们可以从这三个方面同时干预,以起到最大限度的避免。
1、本能论
佛洛依德以及洛伦兹(K.Lorenz)认为,“侵犯”是一种生物本能,也就是人所固有的。所以,我们要采取适当方式消耗孩子这种本能,使其控制在一个合理范围,不至于升级到侵害。
对于这种能量强的孩子,应该让他参加对抗性、冒险性体育竞技活动,以在规则范围内释放,减少对外界的危害。
在学校,不要整天在班里“关着”学生,要给孩子去操场自由活动的机会,可以限定时间、限定范围地让孩子跑动、跳跃,这能起到释放自身侵犯能量的效果。
2、挫折——侵犯论
多拉德(J.Dollard.1939)提出:侵犯是受挫后的结果。这一观点后人进行修正,又补充与个人性格,以及愤怒状态有关。由此,可以将侵犯看做是一种反击,要想避免,一方面是要从小培养孩子的“受挫”能力;另一方面是避免“激怒”孩子。

作为父母,在孩子小时候不要一味迁就孩子,在一些小事情上、在可以接纳的范围上,刻意使孩子受到一些挫折,就像免疫一样,逐步提高孩子受挫的能力。比如玩具制作失败、摔倒等,同时,在发生后,家长一定不要“外归因”,而是平和孩子情绪,使孩子能够以“积极情绪”替代“受挫感”。
同时,一些大人要自律,不要随便和孩子开“敏感玩笑”,诸如:你不是你妈亲生的,你妈妈不要你了,你爸妈要理论了、你跟爸爸还是妈妈等。这些大人觉得“好玩”的问题,甚至已经准备好看孩子咧嘴了,其实这是对孩子的一种“侵犯”,会造成孩子亲子关系上的“挫折”,进而激发孩子的反击情绪。
在学校,老师要严厉制止同学之间的嘲笑,特别是当某个学生答错后的嘲笑,这会激发、加重当事学生的“反击”行为。也就是说,不给受挫的孩子反击的着力点,没有了“侵犯对象”,也就避免了“侵犯行为”。
3、社会学习论
班杜拉(1977)提出的这一观点得到广泛的认可,对比前两者的学说,社会学习论更为普遍。所谓“社会学习论”,是认为个体是通过学习模仿习得的侵犯行为。
孩子3—6岁是社会规范发展的关键期,这一时期家长要特别注意,通过示范,让孩子学会正确的交往行为。同时,可以借助故事,让孩子了解侵犯行为受到的惩罚。在孩子对他人发生侵害之后,要带着孩子道歉,并且弥补,或者视情况终止孩子正在进行的活动。
在学校,一定不能以“保护、理解”的名义姑息纵容对他人侵犯的学生,因为如果其他同学们没有见到侵犯者受到惩罚,那么接下来就会有更多人模仿侵害行为。具体操作上,教师可以灵活处理,但一定要让所有学生明确看到老师对侵害的否定态度,并且侵犯者付出一定代价。
除了心理动机,还要注意造成“侵犯”的其它影响因素:
1、情绪唤起水平
恶劣的心境会导致侵害行为,所以要利用书籍、陪伴,使孩子多保持平稳的心境。同时要极力减少对孩子的责骂,因为语言的刺激比身体上的惩罚更能激发孩子恶劣的心境。
2、道德发展水平
道德发展水平越高,侵害行为越少。所以,一方面是父母的言传身教,另一方面是给孩子看良好的绘本、故事,通过正面的“阅历”帮助孩子提升道德发展水平。
3、自我控制能力
自我控制能力越强,侵害行为越少。要想提高孩子的自我控制能力,要在孩子学龄前注意培养“延迟满足”。不要快速满足孩子所有的要求,要有区分,对于非必要要求,要进行限制。
4、社会角色与群体
简而言之,“起哄”是特别容易造成侵犯行为发生的。在家庭中,家长要教育孩子“不参与起哄”,同时在带孩子的过程中,也不去“凑热闹”。
就学校而言,教师要及时制止“起哄”的行为,对参与起哄的学生,惩罚力度甚至要超越当事者。因为在“怂恿”的过程中,当事者会丧失个体判断能力,做出过激行为。
5、大众传媒的影响
当今的很多媒体从业者素质较差,为吸引眼球或者赚取销量,利用暴力、色情这种内容来唤起人的本能(力比多libido)的关注——这正是避免侵害的反面与阻碍。所以作为监护人,要对孩子接触到的媒体进行监管,不要让孩子接触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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