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是君主专制理论的集大成者
(2016-11-20 13: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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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是君主专制理论的集大成者
韩非被誉为法家思想之大成者,即商鞅之法、申不害之术、慎到之势,形成法、术、势相结合的法家思想。“法者,宪令着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韩非子·定法》);“使吾法之法,犹入涧之必死也,则人莫敢犯也”(《内储说上》)。“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定法》);“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难三》)。“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难势》)是因为“势”,“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所谓法家思想,其实就是君主专制的理论。韩非把君主如何集权、用权,如何驾驭臣下,如何统治人民,说得再透辟不过。孟子还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荀子也说“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荀子·大略》)。韩非则把“民萌”列为“八奸”之一。何谓“民萌”(萌即氓)?他解释说:“为人臣者散公财以说民人,行小惠以取百姓,使朝廷市井皆劝誉已,以塞其主,而成其所欲,此之谓民萌。”(《韩非子·八奸》)原来是指行恩惠于民众。韩非称此种行为为“奸”,所以是容不得的。“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尽其力。”因而君主对人民“不养恩爱之心而赠威严之势”(皆见《六反》);“彼民之所以为我用者,非以吾爱之为我用者也,以吾势之为我用者也”(《外储说右下》)。韩非是这样看待人民群众的,他们只是被统治、被役使的对象。
韩非鼓吹君主集权专制的言论很多,如说:“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扬权》)四方谓臣民,中央谓君主。君主一定要牢牢地掌握权力。又说:“道无双,故曰一。是故明君贵独道之容。君臣不同道,下以名祷,君操其名,臣效其形。”(同上)他把君主集权的理论与法术称之为“道”,道要“一”,要“独”,要由君主独掌,操于一人之手,臣子只是执行君主命令的。他特别强调“道”的重要,“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是以明君守始以知万物之源,治纪以知善败之端。”(《主道》)又说:“道在不可见,用在不可知”(同上)。这个“道”要保持神秘性,使臣下不能预测,使他们畏惧。所以,韩非所说的“道”已是“权力”的同义语。
韩非又从各个方面论述了君主驾驭臣民的法术。他认为人与人之间是赤裸裸的利害关系,君臣之间亦然。“主卖官爵,臣卖智力”;“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难一》)所以要强公室,杜私门,不使臣下结党营私。“有国之君不大其都……有道之君不贵其臣。……为人君者,数披其木,毋使木枝扶疏。木枝扶疏,将塞公闾,私门将实,公庭将虚,主将壅围。”以君驭臣不能讲仁义,只有利害。“有使人不得不爱我之道,而不恃人之以爱为我也”(《奸劫弑臣》);“今学者之说人主也,皆去求利之心,出相爱之道,是求人主之过父母之亲也,此不熟于论思诈而诬也。……君不仁,臣不忠,则可以霸王矣。”(《六反》)至于驭民,“不恃赏罚而恃自善之民,明主弗贵也。何则?国法不可失,而所治非一人也。故有术之君不随适然之善,而行必然之道。”(《显学》)即是说君主不能指望民众心悦诚服地服从你的统治。“夫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同上)所以仁义也不能施于民,“故用法之相忍,而弃仁人之相怜也。学者之言皆曰轻刑,此乱亡之术也。”(《六反》)所以必须用刑法来统治人民,镇压民众的反抗。
难怪韩非的著作传到秦国,秦王(即后来的秦始皇)见其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见《史记·老庄申韩列传》)秦始皇所建立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集权的秦国,就是以韩非的理论为指导的。韩非的理论导致个人极权与专制,导致暴力统治,这是不言而喻的。韩非云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五蠹》),这种看法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又云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纯是利害关系,“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备内》),这些看法有一定道理,也撕去了道德说教的虚伪。韩非的学说必然遭到儒家人士的猛烈抨击,《汉书·董仲舒传》董仲舒对策:“至秦则不然,师申商之法,行韩非之说,憎帝王之道,以贪狼为俗,非有文德以敎训于天下也。”劝汉武帝“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然汉代政治是儒、法兼用,正如汉宣帝教训太子的话:“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汉书·元帝纪》)。后来,历代的统治者尽管表面上崇奉儒学,其实也是“内法外儒”。韩非的一套理论始终没有被摒弃,也不会被摒弃,因为各朝各代所奉行的专制制度始终是秦朝所确立的那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