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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行政上诉案

(2022-06-17 10:46:00)

;宣读上诉状()。本案一审中以诉讼时效裁定驳回上诉人,适用的法律依据是错误的,其以未告知一审原告诉权以及起诉期限不超过一年上诉人认为本案应当查明被上诉人在作出行行为时是否向上诉人履行了相关送达及告知义务,告知上诉人视同缴费年限的具体内容,而上诉人在起诉时向被上诉人调取证据时,才知道相关的视同缴费工龄的具体内容,故本案应当适用不过五年的诉讼时效,请求法院认定一审法院对该此节事实认定,适用法律不正确,发回原审法院续审理,或者在本案当中侬法改判由于审判的思维与代理人的思维存在一定差异,在一审中对诉讼时效根本没有具体的审理,开庭也很简单,没有查明上诉人是否知道被上诉人作出的行政行为时间,而本案所涉及的行政行为很狭隘,即是否告知上诉人视同缴费年限的具体内容一审代理人提书面意见给一审法院,认为未过五年的诉讼时效,由于一审作出以时效超过驳回的裁定,故上诉人认为针对诉讼时效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正确,故提起了上诉

:本案一审的裁定实际上是以上诉人起诉超过起诉期限为由驳回起诉,二审审查一审裁定是否正确,如果裁定正确,是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如果裁定不正确,销原裁定,指令下级法院继续审理。

:根据审判长的释明,代理人认为请求中级法院认定一审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驳回是错误的,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由下级法院继续审理。

------(略)

:被上诉人主要围绕两份证据,一份是审批表,一份是退休养老证。针对审批表,上诉人当时填表的时侯,其内容是空白的,当时承办人员告知只需要在本人意见处签字即可,其他内容与上诉人无关,由承办人员自行填写,法院不能认定为2018425 日上诉人就知道视同缴费年限的具体内容,而且通过审批表可以发现,存在两级审批意见,第一级审批意见是2018425A区职业服务所的盖章,第二级审批意见是201868 日被上诉人的盖章。按照行政程序,应当在201868日盖章之后对具体内容再次告知上诉人,所以被上诉人应当举证201868日之后的送达给上诉人的相关文件,如上诉人签收的送达证,这是一个程序违法的问题,因程序未告知上诉人,所以上诉人根本不知道所有填写的内容。

该审批表的内容详细的看一下,在视同缴费年限其所的内容是空白的,上诉人无从识别视同缴费年限多少,而其他参保缴费时间是与客观事实相符的,而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上诉人主张视同缴费年限存在错误,故要求行政行为重新作出。所以从这个审批表中不仅被上诉人程序违法,而且具体内容也未告知上诉人。

针对职工退休养老证,该养老证上核发时间是2018719,并不能证明上诉人就在2018719日收到了该养老证,上诉人也可以认为在起诉的之前才向被上诉人索要的,至于被上诉人辩解上诉人早就拿到该养老证,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对于被上诉人利用上诉人的相关文字来作出辩解,是不符合举证规则的。被上诉人应当针对其具体行政行为主动提交相应的证据,否则其程序也是违法的。针对该养老证的内容同样对于其参加工作时间以及退休时间本身就没有争议,上诉人也没有对此提出主张,同样对于缴纳基本养老合计是315个月也是认可的,但对视同缴费年限以及实际缴费年限上诉人至目前为止仍然不解,上诉人认为对于视同缴费年限可以至知道之日起再行向被上诉人主张由于该养老证当中对于视同缴费年限是空白的,故可以认为被上诉人对该具体内容没有明确告知,一审法院以及被上诉人不能用推断的方式认定为原告知道缴费年限为315个月,推定为放弃了视同缴费年限的主张是错误的,求法院认定一审法院对该节事实没有详细查明,对于未告知行政具体内容的在5年期限内上诉人可以起诉。

-----(略)

:这张表格存在导致上诉人错误的理解,上诉人认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是1978,这个表格上面是参保时间,而不能认为是实际的上班年限,刚才被上诉人也解释,这张实际上是核定的1987,但是上诉人在201868目根本不知道该核定的内容,既使双方一致认可参保时间是1987,也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因为本案是涉及到视同缴费年限的争议,被上诉人对于视同缴费年限在该表格上没有予以正面回应,故上诉人既存在对该具体内容不太理解也存在被人上诉未予以明确告知,也没有相应的文字、表格释

-----(略)

原文:计算起诉期限。上:针对被上诉人提到的信访答复,上诉人认为之前上诉人由于对法律以及退休制度根本不僅,向被上诉人反映情况也是基于景朴素的认识,但是没有上升到法律程度,不能强加于上诉人已经认可了视同織奏年展的相关计算标准以及内容,在信访回复当中也没有对視同工龄给予正面回应,后信访部门建议上诉人通过诉讼维权,并解释说这个案件只要你到法院去诉讼,不管什么时侯都可以去打的,于是上诉人这オ知道通过法院的途径去维权后来为了研究维权的路径,オ知道視同工龄出现了问题,オ在起诉状上以此作为诉求,并引起了本案,故应当从保护弱勢群体的角度来说给子五年的起诉期展不为过。对于养老证与审批表相关意见差不多,对于审批表确实上诉人根本没有收到,这是被上诉人的内都流程,对于养老证其表格的内容也存在合糊不清,按照有利于上诉人的理解,统筹織納社保的时间是1987年是对的,退休时间2018年也是对的,但是没有谈到视同織费年限的相关视同养老待遇。

:针对被上诉人提到的信访答复,上诉人认为之前上诉人由于对法律以及退休制度根本不僅,向被上诉人反映情况也是基于朴素的认识,但是没有上升到通过法律维权意识程度,不能强加于上诉人已经认可了视同缴费年限的相关计算标准以及内容在信访回复当中也没有对同工龄给予正面回应,后信访部门建议上诉人通过诉讼维权,并解释说这个案件只要你到法院去诉讼,不管什么时侯都可以去打的,于是上诉人这知道通过法院的途径去维权后来为了研究维权的路径,オ知道視同工龄出现了问题,在起诉状上以此作为诉求,并引起了本案故应当从保护弱勢群体的角度来说给子五年的起诉期限没有超过。对于养老证与审批表相关代理意见差不多,对于审批表确实上诉人根本没有收到,这是被上诉人的内流程,对于养老证其表格的内容也存在合糊不清,按照有利于上诉人的理解,统筹缴纳社保的时间是1987年是对的,退休时间2018年也是对的,但是没有谈到视同费年限的相关视同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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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审中提交了8组证据,最终围绕一组法律依据被上诉人作出行政行为是依据苏劳险1988 )16号以及邗政劳(1998)13号文件,该文件是地方性的法律文件,在一审中上诉人要求对该规范性文件予以一并审查上诉人认为应当适用江苏省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如苏劳社规(2021)1号文件、苏劳函(2002)323 号、国发(1978)104号等文件。证明上诉人在1975年到单位上班,其工龄应当延续计算到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上诉人虽然解除了劳动关系但之后又自已向社保缴纳了保险费用,故该工龄应当是连续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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