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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发现我家无人居住的房子拖欠水费300多元,工作人员说我们并没有欠费,他们会进行处理,但近一年问题没解决,每月都收到欠费催缴单。” 近期,沈阳市的一位网友通过人民网反映自家无故产生了拖欠水费的情况。当地调查发现因未能到户查表,导致这一问题的出现。对此,当地水务集团进行了处理,现网友家水费超收部分已退回。同时,水务集团就相关部门工作不认真、未及时办理用户诉求问题提出了批评,并责成有关领导向网友道歉。该集团表示今后会进一步加强查收工作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网民留言】
我是大东区滂江街79-5号(彤利雅宁居)271室居民,去年6月份发现无人居住的房产拖欠水费300多元,与相关水务部门联系,工作人员到我家验表照相后后说我家不欠费,欠费原因未说明,表示做回表处理。至今近一年时间未解决,家门每月均收到水费欠费催缴单。致电12345民生热线多次,始终没有解决,收到水务工作人员电话相互推诿,恳请领导为百姓做主,彻底调查无故欠水费原因,尽快解决!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关于多收水费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因查表时未能到户查表,预收导致水表超收。水务集团大东营业分公司与集团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后,您家水费超收部分已经退针完毕。集团考核办对大东营业分公司工作不认真,没有及时办理用户诉求问题提出了批评,并责成有关领导向您道歉。今后水务集团要进一步加强查收工作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工作人员已将情况向您做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网民留言】
请沈阳市交通局把230公交车终点延长到金家街农业开发院,方便百姓出行。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关于出行难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延伸230路至农业开发院的建议,基于农业开发院地区的实际建设情况,缺乏相应的公交停车场站,且周边道路不宜公交车辆通行,暂不具备延伸230路公交线路的条件。为方便农业开发院、富友家园小区方便居民乘车,2018年1月,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公交执法大队根据富友家园及周边地区的建设发展情况,组织107路在古井路与金家街路口增设了金家屯站位,极大地缓解了小区居民的出行难题。 工作人员已将情况向您做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网民留言】
我家住在三洞桥小区,华城社区,窗前三米位置,多年前安放了科普宣传板。时间长了板的背后,就成了大家的大小便的地方,味道呛人,夏天不敢开窗,白天挡窗帘。问题曾经反馈社区,社区上报皇姑区科协,区科协回答,只负责维护,无果,找市科协,回答,只负责安放工作,无奈,全家人一直忍受这样的痛苦,望领导给予关注,恳求将科普板迁动别处,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关于宣传板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皇姑区华城社区在步云山路26巷6号南侧设立科普画廊,是2010年由皇姑区科协、街道、社区共同选定的地址,并由皇姑区区科协统一安装。华城社区已安排工作人员每天到问题点位,督促保洁人员做到日产日清,保持此处干净整洁,并张贴温馨提示;同时华城社区工作人员与北控慧昌环卫公司的负责人沟通,告知负责人要重视、多检查、多督促,加强保洁,防止出现类似情况再次出现。由于此宣传板面积较大,迁移需上级单位同意并派专业的人员进行迁移安装。华城社区已向上级相关部门进行了汇报及提出迁移或拆除申请,华城社区会随时关注此事的进展情况。如有通知,会第一时间进行公示。 工作人员已将情况向您做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网民留言】
沈阳市沈河区古井路,申请修古井桥资金,城建局说等待市建委批准。现在是拟批准状态。因为古井桥问题,老百姓都十多年一直没有公交车。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关于修建古井桥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2006年富友家园小区建设入住后修建古井路,道路最宽处为12米,最窄处为10米。并通过古井路桥与金家街相通,桥梁宽度为6.7米,目前没有公交车通行。沈河区建设局对于古井桥修桥问题已多次与市建委沟通,目前,市建委已初步同意将此处修桥列入2019年市城建计划,并结合征收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修建桥梁的前期工作。待前期工作完成后,区建设局将按照市建委部署推进下一步工作。积极推进桥梁修建问题,力争早日解决该地区出行难问题。 工作人员已将情况向您做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网民留言】
我是本市身份证上原沈阳市于洪区大潘镇大祝村居民,现归开发区。2014年响应政府动迁号召和政府签订了动迁协议,可因为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操作失误将协议卷宗装错一直不予履行协议,本人奔走于动迁办 、镇政府等部门来回推诿。也找了很多部门,一直说没问题,可又迟迟不予下款和安置,五年过去了我去询问政府工作人员答复时别着急,会给你办的,现在我们村已经进入清村环节,还是没有结果。我今年70了,我老伴71,现在是有家不能回只能寄宿于别人家中,我就不理解了我这个问题就这么难办吗?我的房产还是我的吗?我可以申请协议无效吗?求书记给与关注解决一下,也能让我这俩个快要进土的人能有一份最后心愿的了结。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关于不履行动迁协议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大潘街道大祝村于2013年开始动迁,该房屋户主于2014年谈签完毕。经铁西区大潘南土地征收局调查研究并与户主本人核对,通过阅卷发现2处问题:1.户主将其一处宅基地赠与其二儿子的赠与协议与谈签卷内容相矛盾。2.由于赠与协议内容错误,导致当时工作人员将父子二人宅基地证装混。征收局已告知您,在户主本人纠正赠与协议后,将进行重新组报卷。 工作人员已将情况向您做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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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伊、韩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