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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集中开展“清四乱”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

(2019-03-20 20: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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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日前,记者在大庆市河长制办公室获悉,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聚焦管好“盆”和“水”,向河湖管理顽疾宣战,推动河湖长制尽快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实现名实相副。

今年开展的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范围为全市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295个河湖库,以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加强管理的农村河湖,实现河湖长制再升级、全覆盖。

从时间节点上看,2017年和2018年是河湖长制工作“打基础、建体系、搭框架”阶段,从2019年开始将全面进入“见行动、见成效”阶段,此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市水务局克服了资金、人力不足等诸多困难,举全局之力全力推进。今年,4月-7月份,所有纳入问题整改台账的河湖,严格按照“清四乱”标准,全部完成清理整治任务;8月份,全面建立起常态化河湖管理和保护机制,严防问题反弹。

清理“乱占”是“清四乱”专项行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凡是在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设置围堤的,要拆除围堤,恢复原状,有计划地退耕还河、还湖;对于在河湖上非法设置拦河渔具和围坝的、在河滩地上未经河道主管部门许可非法挖筑鱼池的,要拆除并恢复原状;对于在行洪滩地上种植玉米、高粱、向日葵等高秆作物的,应及时进行制止,可以改种小麦、豆类、水稻等低杆作物,对于已经耕种的,及时清除恢复河道行洪能力;对于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的,清除障碍,恢复河道行洪能力。

“乱采”也是今年清理的一项内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非法采砂、取土的都将划为清理范筹。其中,坚决杜绝没有批准采砂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的前提下,随意发放采砂许可证,进行河道采砂。要依据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划定禁采区、禁采期,并向社会公示;为了保护河流生态环境,保持河势稳定,禁止以任何名义在河滩地上开采砂石;加强河道堆砂监管,清理整治非法堆砂;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要建立河长挂帅,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集中力量打运动战、歼灭战,对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在堤身和护堤地上晒粮、存放物料等“乱堆”现象,都在清理范围之内。对于涉及危险、有害废物需要鉴别的,要主动向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河湖长汇报,主动协调、及时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鉴别分类,制定清理整治方案,限期完成整治。

清理“乱建”,是“清四乱”专项行动中的又一个重要节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许可或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以及修建妨碍行洪建筑物、构筑物等问题,都将进行清理。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建设项目,各县(区)要全面排查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的桥梁、道路、码头、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和排水等八类工程设施,对于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出台后、未经河道主管部门审批或不按审查同意的位置和界限建设的工程设施,应认定为违法建设项目。没有履行审批手续的,要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对于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影响行洪但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对于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建设的房屋、搅拌站、饭店、加油站、旅游设施、牛(羊)舍、大棚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拆除,恢复原状,其中国家河道管理条例出台前或因堤防改线应迁未迁的房屋,应当由当地政府制定外迁计划,有计划迁出。对位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清理整治。

据了解,河湖长制还建立了协同机制。今后有关河湖长制工作会议,由市检察院和市河长办联合召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能,严肃查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市民如发现在河湖及其管理范围内私搭滥建、非法采砂取土,向河湖倾倒垃圾、废弃物等行为,可拨打电话6183918进行举报。(记者 卜宪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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