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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玉环一被执行人因拒执被判刑

(2019-02-20 22: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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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两套房子卖了200多万元,被执行人却没有把钱用在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上。日前,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14年10月,徐某及其前妻李某与史某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明确由两人共同偿还史某借款本金90万元及相应利息,且史某对两人共有房产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玉环法院于同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上述协议有效。此后,房子通过司法拍卖得价款78万元,扣除拍卖和执行费用,史某分得近75万元,剩下的钱则一直未还。而在徐某作为被告的另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根据民事判决书,被告徐某应偿还原告蔡某欠款共计35万元及赔偿利息损失。判决生效后,徐某陆续还了15万余元,但仍有19万余元本金未还。

2017年6月,徐某将自己个人所有的一幢房子以155万元卖出。拿到购房款后,徐某将其中的128万余元用于偿还银行抵押贷款及利息,剩余的26万余元售房款却未用于履行上述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

玉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徐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故当庭对徐某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刘竹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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