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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发明与专利
一、
一项专利能够成立,必须具备三项特性:1、新颖性;2、创造性,三实用性。
下面具体地说说这三个特性。
1,新颖性。什么叫新颖性呢?就是在这个世界上以前没有见过的东西,你搞出来了。那就说明你的发明具有新颖性。世界这么大,怎么知道以前没有呢?有两个办法,一是看看市场上有没有买的,企业或个人有没有使用的,展览会上有没有展出的,而是查查各种文献资料,包括各种报刊杂志,看看有没有记载。前者叫使用公开,后者叫文献公开,一旦发现这项技术已经公开了,就不能再申报专利了,包括发明者本人也不能申请了,因为公开的技术丧失了新颖性。
说到这儿,我要提醒发明人,你如果作出了一项发明,在未获得专利之前,不要忙着销售、展出或公开宣传(譬如印在企业广告上),当然,如果你压根就不想申请专利,那就无所谓了,你想申请,就绝对不能公开。有一个例子,一家企业发明了一个吊钩,新闻记者在拍摄先进人物时,无意中把这个吊钩作为背景拍摄了进去,照片发表在报刊上,后来申请专利时就被驳回了。所以,不管你是有意还是无意,只要文献资料上能找到的,都没有丧失了新颖性,而无法获得专利保护。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如果一项技术,在研究过程中,被同事、朋友、协作单位或应邀前来的参观者看到了,算不算公开了?这就要具体分析了。如果看到的人有特定的范围,对参观者有保密约定,就不算公开,如果你的实验室是完全开放的,任何人都可以随便进来参观,哪怕你的技术,实际上并没有人看到,只要在那儿摆着,也算已经公开了。
专利局如何知道有没有新颖性呢?全世界市场那么大,文献资料那么多,它能查的过来吗?当然不能。实际上,专利局在审查的时候,主要是文献检索,并且只能检索具有世界影响的几个大数据库,譬如美英法俄日的专利数据库,全球性的文摘类数据库,譬如化工化学类,就查《化学文摘》。这个工作量也是很大的,因为检索主要根据“关键词”检索,确定关键词,就有很大的学问,有些关键词,并不包含在专利名称里面,如果审查员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会累死的。当然,如果马马虎虎,简单查一下,也能对付过去。所以,专利局的新颖性审查,与审查员的学识、品质有很大的关系,并不是绝对可靠的,更不可能万无一失。
既然不能完全准确判定新颖性,有没有补救的方法呢?有的,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特别是同一专业的“内行里手”,审查员看不到的,他们却有可能看到,专利法规定,任何人,如果发现某项专利不具有新颖性,都可以向专利局申请,对某项专利“宣告无效”,专利局审核后认为理由充分,便会撤销这项专利的专利权。当然,即使发现了,也可以不说的,但对于利益攸关的单位和个人,那是绝不会放过的,谁也不愿意当冤大头,花钱买一个“假专利”,是不是?对授权的专利“宣告无效”,是专利局的一项重要的份内工作,也是很复杂的,和打官司差不多,有控告,有申辩,也要“开庭”“宣判”(不是法院那种,而是一种行政决定),不服的话还可以申请复审,一般周期较长。(待续)